Date1我心飞扬,我为税狂!课 件 内 容 § 分为四部分: § 第一部分:新《规程》简介 § 第二部分:新旧条文对比解读 § 第三部分:新《规程》与Ctais系统的衔接 § 第四部分:工作流程、风险防范及对策建议Date2我心飞扬,我为税狂!美丽的沐川!§ 沐源川Date3我心飞扬,我为税狂!第一部分 新《规程》 简介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简介(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 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 规程》),几易其稿的新《规程》共八章八十条 § 新《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2月1日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同时废 止 § 与原《规程》相比较,新《规程》对税务稽查的基本 任务、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纪律、工作步骤、 案卷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科学,更具 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与《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 法》等相衔接 Date4我心飞扬,我为税狂!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简介(二)§修订的目的: §力求解决稽查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达到规范稽查管理、提高稽 查工作效能、强化监督内控机制、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目的。
§修订的意义: §《规程》的修订,对促进稽查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能,加强 廉政建设,降低执法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修改的原因: §客观原因:规程陈旧,与现行法律制度(主要是征管法)不衔接不协调 , 不能适应新的稽查模式以及CTAIS稽查程序的应用 §主观原因:总局稽查局稽查一处处长孙海亭因黄光裕一案“落马”,稽查 内部监督体系亟待进一步强化 §更深层次的原因:(1)征管法修订已提上日程,抢在征管法修订之前修订 稽查工作规程,用意非常明显,指引征管法修订方向2)澄清有关稽查 机构内部改革的传闻3)09年被社会各界称之为“税务稽查风暴”来势 过猛过激,为防止社会对税务稽查的成见,有必要进行降温,为此,在09 年底匆促出台新规程,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以防稽查的 随意性 §个人看法:目前征管法正在进行修订,新《规程》出台匆促,立法不够严 谨,朝令夕改,势必影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Date5我心飞扬,我为税狂!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简介(三) § 修订后的《规程》主要体现10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 1、对原《规程》的章节进行调整,使《规程》的结构更加合 理、工作流程更加清晰。
新《规程》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 、管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案卷管理和附则,原《规 程》共七章六十条 § 2、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的内涵,使之更能体现《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税务稽查的规定 § 3、强化稽查内部监督控制,预防职务犯罪针对稽查执法中 存在的一些问题,《规程》修订以强化监督内控机制为出发点 ,以进一步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之间的分工制 约为核心,改进和细化了稽查工作程序,紧紧把握“一岗双人 、集体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并明确执法工作纪律及违法责 任追究,从制度上对稽查工作中的内部监督控制进行了规定 § 4、注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选案,将其作为提高税务稽查针对 性和工作效率、降低稽查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将选案流程设 定为收集案源信息、筛选待查对象、确定被查对象、立案启动 检查几个部分,使流程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引入“案源 信息”概念,进一步保证稽查对象的准确选择 Date6我心飞扬,我为税狂!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简介(三) § 5、取消了原《规程》中案件查处的简易程序,使稽查案件检 查、处理流程与《税收征管法细则》的要求一致简易程序取 消后,明确稽查案件必须先行全部立案,而后再实施检查,最 终由审理进行定案并予以执行的流程。
§ 6、适应基层工作实际,增加了检查的中止、终结程序,力图 解决稽查案件大量、长期积压问题稽查案件在原《规程》中 只有“执行完毕”一个出口,此次修订通过增加检查的中止、 终结程序,可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大量案件长期积压的问题 § 7、从证据形式和获取方法上对稽查涉及的几种主要证据加以 规定,规范税务稽查取证行为 § 8、对稽查过程中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及税务行政处罚程 序进行规范 § 9、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稽查执法人员的一些具体问题其中 包括涉税举报材料质量普遍不高,指向不明确,内容复杂,经 常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很多额外负担,造成稽查资源浪费的问 题,以及对稽查案卷资料如何归集、如何加强管理一直缺乏较 为全面规定的问题等 § 10、新《规程》体现了重视程序的理念Date7我心飞扬,我为税狂!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简介(四)§ 新《规程》在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条款凸显 §新《规程》许多条款着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总则中有关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稽查局四环 节分工制约原则,保密、回避、稽查工作纪律等的规定,一定意义上均体现了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的理念在具体条款中,更是直接体现了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
§新《规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 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除了提高效率外,就是为了减少税务稽查的次数 ,切实减轻稽查对象的负担 §新《规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的合法权 益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一)纳税人已按履 行期限缴纳税款的;(二)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 销的;(四)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新《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 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 的;(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 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这条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八十八条相衔接,同时明确了适用的四种具体情形,强调了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通过规定严 格的程序防止税收保全措施的滥用,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新《规程》取消了原《规程》的纳税保证金条款,原《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税务稽查中发现未领取营业 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收取纳税保证金应当 开具《纳税保证金专用收据》,并专户储存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的,退 还其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其保证金抵缴税款其保证金大于其应缴未缴税款的,应当退还其多 余的保证金;不足抵缴其应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应缴未缴的税款这条规定是为了方便管征, 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强势条款新《规程》对此取消,无疑是理念的转变,更多的是考虑是为了防止行政机 关权力的扩张,更多地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新《规程》强调了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 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对待,提出判断意见对当事人口头陈述、申辩意见, 审理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Date8我心飞扬,我为税狂!第二部分 新旧条文对比解读 第一章 总则 (蓝色为新规程,黑色为旧规程) §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 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程。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 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Date9我心飞扬,我为税狂![解 读]§ 1、一般而言,第一条体现的是制定法律法规 规章的目的,从目的上看,新《规程》增加 了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自我保护的体 现 § 2、从依据上看,多了一个“等”字,说明新 规程的依据不局限于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还 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规定,事实上新规程也确 实体现了这一点Date10我心飞扬,我为税狂!条 文§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 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 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 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 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 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 第二条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 第三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 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Date11我心飞扬,我为税狂![解 读]§1、明确了稽查的主体:税务局稽查局 § 改变了原规程中的“税务机关”这个模糊的概念 §2、增添了稽查的对象:其他涉税当事人 § 将稽查的对象扩大到税收管理的每个行政相对人 §3、增加了工作职责: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 税务稽查的职权有所扩大,对稽查工作的要求有所提高,税务稽查 的内涵和外延有所拓展 §4、没有明确“专司”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 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在新规程中没有引用表述,什么 叫“专司”,中文语法可以理解为“只能专门司理”,那么发票违法就不可 以查处了?显然这样的定义不科学,易引发歧义,同时刑法中的偷税罪 已更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因此新规程有意避开,不能不说是一种先见 之明,省得日后被动Date12我心飞扬,我为税狂!条 文§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 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 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 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 ,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 配合Date13我心飞扬,我为税狂![解 读]§1、第一条原则用词更严谨,强调了以法律为准绳这和《行政诉讼法》的 原则相一致因为稽查的后果要受到纳税人诉讼的考验,而法院审理案件 的原则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稽查活动必须严格遵 守法律的规定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稽查活动的进行和展开,必须 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第二,对税务案件的处理,必须遵守法律的 规定这就表明了在稽查活动中稽查局要以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而规 章、规范性文件只是参考第三,新《规程》删除了“税收”两字,表述 更加完整科学,说明稽查活动除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外,还必须以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如《行政处罚法》等 §2、强调了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是依法行政 的应有要义;效率原则是稽查资源有限,稽查任务繁重时应有的考虑由于 稽查活动大多体现为具体行政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要求这四点原 则,如行政处罚法要求遵循公正、公开原则,行政许可法要求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且提高办事效率等。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效率原则 ,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