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调研报告关于对庄河市福利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要平台福利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为繁荣社会福利事业、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保障残疾人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政策引导,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我局福利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市现有福利企业 64 户,其中有 5 户已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 59 户是正常生产的 2008 年职工总数 3531 人,安置残疾职工 1645名,占职工总数 47%, 2009年 1- 9月职工总数 3154人,安置残疾职工 1494 名占职工总数 47.4%目前,全市的福利企业已形成机械加工、电线电缆、化纤、塑料包装、纸箱包装、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依靠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年上升, 2008 年福利企业销售收入 78394万元,实现增值税 2995万元, 2008 年度即征即退增值税 2923 万元,人均退税 1.82 万元 2009年 1-9 月份福利企业销售收入 2.7 亿元,即征即退增值税 1862万元,人均退税 1.25 万元 .2007 年,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等政策法规的出台, 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的政策壁垒, 在招用残疾职工比例上降低了标准, 同时, 在退税数额上更为具体, 现行政策按照企业实际安排残疾职工的人数,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3.5 万元。
新政策刺激了福利企业促进了残疾人员就业, 减轻了社会的负担, 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新旧政策存在的差异: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为了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由现行的民政部门、 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 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 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范围为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享有同样的就业机会, 调整后的政策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两类人员三、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方式在增值税方面, 由原来的全额先征后退的办法改为由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 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每年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市、区)级国税、地税机关根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 倍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3.5 万元我地区现执行 3.5 万元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调整后的政策采取工资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 在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规定退减的流转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后的政策对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进行了严格规范 除了安置残疾人的比例、 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外, 还规定了其他四个与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密切关系的条件: 1、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 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企业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企业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 (市) 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本设施和规章制度这些条件的设置, 既有利于加强税收政策的管理, 防止企业弄虚作假的现象, 又有利于运用税收引导的手段, 强化企业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更好地体现了税收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 对全社会维护残疾人的利益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五、残疾人安置的比例有所降低原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占生产人员 50%增值税免征 (换算后的比例为 40%) ,新政策是安置残疾人不得少于 10 人,同时残疾人的比例达到职工总数的 25%。
新政策的执行对我地区福利企业的影响:新的政策实行意味着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能出现安置残疾人出现下降的局面, 因为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 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低,相对能够容纳较多的劳动力, 2007 年以前旧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必须达到生产人员的 50%(换算后是企业职工总数的 40%比例)才能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 所以安置的残疾人相对较多 新政策把安置比例降为了 25%, 相比过去减少了 15%个百分点 对一般企业而言,在原有的规模下安置残疾人人数按 3.5 万元的限额测算的应退税额,可能远超过其实际实现的增值税,所以福利企业就可能裁减残疾人以庄河为例,我们的福利企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 2007 年以前,每年安置的残疾人在 2700 人左右, 2007 年实行新政策以来,残疾人的安置数一直呈下降的趋势, 2008年末为 1645人, 到 2009年 9月末下降到 1494 人,仅相当政策变动前的 55%2007 年以来政策的执行情况:首先是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我们能够及时按限额退还税款 2007 年退还增值税 3072 万元,2008 年退还增值税 2933 万元, 2009 年 1-9 月份退还增值税 1862 万元。
其次, 在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有效监督下, 福利企残疾职工权益,都得到了良好的保障2008 年我局所辖的福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4580 万元, 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总额 1646 万元, 占工资总额 40%, 残疾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1万元 2009年 1- 3 月福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917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总额 443 万元,占工资总额 48%,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 2966元 企业在执行每月 60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 工资实行按月存折发放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与此同时,大多数福利企业能安排适合岗位让残疾人上岗就业 2008 年残疾人参加各种保险 1645 人, 缴纳养老保险 443 万元, 医疗保险 111 万元,工伤保险 30 万元,失业保险 57 万元 2009 年 1- 3 月份残疾人参加各种保险 1352 人, 缴纳养老保险 148 万元, 医疗保险 28 万元, 工伤保险 8 万元, 失业保险 12 万元 有力地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残疾职工人的切身利益,使其残有所为、残有所养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税务、 民政等职能部门以及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很好地执行政策, 保障纳税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不被侵犯, 但在调研过程中, 我们还是发现了个别企业在残疾职工权益保障、 政策执行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离政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福利企业个别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大部分残疾人存在生理上的缺陷,残疾职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造成了残疾人的素质较低, 劳动技能低下 客观上造成他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效率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效益降低很多企业没有专门针对残疾职工的特点, 设置工作岗位, 所提供的多为勤杂类岗位, 从事辅助工序生产的岗位已是较好的工种 残疾职工由于没有合适的岗位,他们只能拿最低工资 , 但实际发放时要扣除自己应缴的保险,因而待遇偏低有的福利企业不按《劳动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执行,拖欠或未按时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没有保障残疾职工的最低基本工资,存在做假情况1、没有及时按月发放并有拖欠残疾职工工资因企业资金周围困难,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 2- 3 月,还有的长达 1 年没有发放工资2、少数福利企业对个别残疾职工发放工资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月 600 元有的企业对少数残疾职工发放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600 元时, 先把残疾职工工资存折收上来, 按最低工资标准 600 元存入银行后, 再由企业的相关人员取出, 把存折交回残疾职工手中或者在企业相关人员手中,残疾职工实际只能得到 200- 300 元工资。
3、有的企业没按规定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而用现金支付残疾职工工资 有的虽然有银行存折, 但存折不在残疾职工手中, 而在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的手中存在统存统取的问题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使企业效益不佳,资金短缺,部分福利企业存在 2009 年没有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使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3、 残疾职工已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没有按 《劳动法》 规定执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没有续签、 填写内容不规范、 修改劳动合同等问题4、 福利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统一 坐落在城区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以缴纳“五险”,而城区以外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从 2009年 3 月份开始,失业保险无法缴纳,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导致我们在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92 号、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7〕 67 号政策时,处于两难的境地5、 存在残疾职工管理难问题 残疾职工流动变化大, 企业也为他们安排了合适的工作岗位, 一些残疾职工对工种挑三捡四, 就业后随意辞工,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就“不辞而别”了。
以上是我们在福利企业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希望市局能够尽快出台针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办法, 规范纳税人的行为, 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起到促进残疾人的安置,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