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篇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八、军工科研单位兴办已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应当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1991年财政部以(91)财工字530号颁发的《军 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表 1.具有管理职能并有拨款、收缴款业务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类增设第111号“拨出财政补助款”科目。
第112号“拨出科研费”科目第113号“拨出周转金”科目第114号“拨出专款”科目;在收人类增设第422号“所属单位缴款”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04号“外汇价差”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18号“材料采购”和第119号“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材料”科目下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预收、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款项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5.辅助费用发生较多的单位,可增设第531号“辅助费用”科目;辅助费用发生较少的单位,可根据辅助费用支出性质,分别在“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经营收人”和“经营支出”科目,核算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的库存现金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技术收人”、“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的库存现金数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存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军工科研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亦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人科研费”、“预收账款”、“拨人专款”、“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交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开户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存款账户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数额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赊销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未到期的数额 (五)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利率、期限、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已贴现票据的贴现日、贴息、实收金额等有关资料也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篇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 龙源期刊网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