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比价规则介绍 (发改价格 2011 2452号)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9号)2005年 1月7日 2011年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 2452号)2005 年 1 月发改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度止相关文件相关文件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则制定原因规则制定原因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药品为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差比价规则 规则适用范围规则适用范围规则关系因素规则关系因素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药品差比价定义药品差比价定义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药品差比价分类药品差比价分类 差比价包装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剂型差比价包装形式差比价包装材料差比价装量差比价包装数量差比价含量差比价Kalog2X K1.9log2X K1.95log2X 代表品的确定代表品的确定需确定原因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相关说明“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作为其他剂型规格品价格计算基础的剂型规格品同种药品”,是指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其中: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类为同种药品 中成药和天然药,凡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名称相同且处方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 认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天然药,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代表品的确定代表品的确定(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无普通片剂的以普通硬胶囊剂为代表剂型;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代表剂型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二)代表规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二)代表规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已批准上市的规格中,以含量或装量与常用单次剂量相匹配、包装数量居中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
三)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代表品:(三)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代表品:1、临床常用选择与药品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临床应用时间长, 多家企业生产的剂型、规格2、国际通用选择与国际市场主流剂型相匹配的剂型3、价格合理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剂型中确定代表规格先剂型后规格 确定顺序确定顺序 具体说明具体说明选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比较合理,有利于理顺差比价关系的剂型、规格剂型差比价剂型差比价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定义肠溶片价格肠溶片价格= =片剂价格片剂价格1.11.1肠溶片价格=片剂价格1.1冻干粉价格=小水针+2.5元规格差比价规格差比价规格差比价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 定义“含量”,是指药物制剂最小计量单位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活性单位的数量 “装量”,是指最小独立包装中标示的药物制剂的面积、容量或重量 规格差比价规格差比价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含量差比价。
“日治疗量”,是指按照药品说明书所示,与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的每日使用剂量的平均值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 含量比价值:Kalog2X( X非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价系数,含量比价系数含量比价系数最高为 1.7 )含量差比价含量差比价 Kalog2X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举例举例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装量差比价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装量比价值 装量比价值装量比价值:K1.9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规格差比价规格差比价装量差比价装量差比价 K1.9log2X 举例举例不同装量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射液,10ml(含 10ml)以下的,不区分价格;10ml 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0.05 元例:代表品10ml,非代表品5ml代表品 10ml,非代表品50ml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4.5元;代表品 20ml,非代表品250ml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0.05+4.5元+0.05 15 ;日治疗量差比价日治疗量差比价 举例举例同种药品相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没有明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应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非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日治疗量非代表品日治疗量代表品 :一日3次,一次2-4片,共60片;非代表品:一日3次,一次1-2片,共72片;代表品日治疗量:(2 3+4 3)/2=9非代表品日治疗量:(1 3+2 3)/=4.5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60 9/4.5 72THANK YOUSUCCESS2022/5/1013可编辑包装差比价包装差比价 定义包装差比价包装差比价 是指同种药品相同剂型、规格中,不同包装数量、材料或形式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包装形式差比价、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材料差比价和 A B C 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价格不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 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A包装形式差比价包装形式差比价包装差比价包装差比价B包装材料差比价(一)口服固体制剂,容器类型和包装材料不同的,不区分价格二)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础上最高加 3 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采用上述包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三)大容量注射液,以同规格玻璃瓶包装的价格为基础,塑料瓶包装最高加 1 元;软袋(指在不通空气情况下完成输液的包装)最高加 4 元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包装各自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材料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包装材料”,是指药品最小独立包装中,与药物制剂直接接触的药用包装材料定义定义 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 方法计算: 包装数量比价值包装数量比价值:K1.95log2X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包装数量比价值 (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 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 0.9 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其他类别的剂型,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最小独立包装或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1包装差比价包装差比价C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数量差比价K1.95log2X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2“包装数量”,是指最小零售包装内包含的按最小计量单位计算的制剂数量 定义定义复方红豆杉胶囊 代表品:12粒 非代表品:24粒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24/12=2比价值K= 1.95log2X= 1.95log22=1.95 举例举例C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数量差比价K1.95log2X 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 应按照剂型、含量、装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差比价的顺序进行计算。
计算顺序计算顺序 (一)注射剂中剂型差比价与含量差比价混合计算,以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大容量注射液价格,或以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大容量注射液价格的,应先计算含量差比价,再计算剂型差比价反向计算的,应先计算剂型差比价,再计算含量差比价注射剂非代表品单支价格低于 0.2 元的,按 0.2 元核定;若非代表品规格小于代表品的,其价格不得超过代表品单支价格 (二)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计算含量差比价,单剂量包装的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之间,以溶液剂(颗粒剂、散剂)最小独立包装的含量和口服片剂(胶囊剂)最小计量单位的含量为基础计算含量差比价;多剂量包装的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之间,应先按前述方法计算单剂量包装的价格,再按装量差比价计算多剂量包装的价格 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代表品 片剂 20mg*10片 10元非代表品 肠溶片 10mg*20片 =10power(1.7,log(10/20,2)power(1.95,log(20/10,2)1.1=10 /1.71.95 1.1=12.6元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单列代表品计算差比价:(一)非代表品与代表品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均相同,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不包括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增加和减少);(二)非代表品明确为仅限于小儿使用的;(三)非代表品与代表品含量差异大于或等于 8 倍的。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 ,并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并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并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可单列代表品计算差比价:(一)使用特殊给药装置,由患者院外自行给药的注射类和喷射类制剂;(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部分改变,对临床产生重大影响的;(三)口服片剂、胶囊剂中代表品为单剂量包装,非代表品为多剂量包装,且价格不高于相同剂型规格单剂量包装的;(四)由于药物本身特性等原因,剂型或规格改变对药品疗效、安全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说明 按差比价计算零售价格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 1 元以下,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分; 1 元(含 1 元)至 100 元,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 100 元以上(含 100 元),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元thanksTHANK YOUSUCCESS2022/5/1024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