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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工作操作指南(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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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工作操作指南(铁路)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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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 铁路工程铁路工程 一、主要合同条款约定一、主要合同条款约定 根据铁道部招标范本规定,铁路目前的合同分为三种:单价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总价承包合同 (一)(一)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承包合同 一般用于工程技术要求高、 地质条件复杂、 工期安排紧、采用新技术、高难新的建设项目上,单价承包合同是招标人根据初步设计、鉴定后修改概算或施工图投资检算提出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进行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在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内,合同单价保持不变,施工单位承担单价风险,建设单位承担数量风险 单价承包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与变更索赔有关的条款有二项: 1、条款 15—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中增加 15.4.4、15.4.5、15.4.6项: 15.4.4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费用 15.4.5 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照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费用计算 15.4.6 因工程量变化产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超过合同约定的变化部分采用新的单价: ⑴该项工程测算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作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 10%; ⑵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0.01%; ⑶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 1%; ⑷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2、条款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约定为: 投标时, 投标人应自主报价,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其余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调整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二)工程总承包合同 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 ,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招标人依据鉴定后修改初步设计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编制施工图设计大纲,并在规模、标准不变、功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调整工程量清单据以报价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与变更索赔有关的条款有二项: 1、条款 15—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⑴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⑵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 21.3.1 项办理; ⑶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⑷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⑵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 15.4.1⑷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 ⑷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⑸工程保险费; ⑹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引起费用的增加; 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15.4.3 由于第 15.4.1⑴、⑵项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费用,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格 15.4.4 因第 15.4.2 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 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2、条款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约定为: 投标时, 投标人应自主报价,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的按专用合同条款15.4.1⑷项处理, 其余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不另行调整 (三)(三)总价承包合同总价承包合同 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总价承包一般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的项目实施;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也可在初步设计按批复意见修改和补充后实行总价承包,合同价包括部分施工图量差和变更设计的费用招标人根据初步设计、鉴定后修改概算或施工图投资检算提出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进行报价,报价中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的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总价承包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中与变更索赔有关的条款有二项: 1、条款 15—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约定为: 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⑴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⑵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 21.3.1 项办理; ⑶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⑷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⑵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 15.4.1⑷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 ⑷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⑸工程保险费; ⑹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引起费用的增加; 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15.4.3 由于第 15.4.1⑴、⑵项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费用,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格 15.4.4 因第 15.4.2 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 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条款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投标时, 投标人应自主报价,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的按专用合同条款15.4.1⑷项处理, 其余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不另行调整 注:注: 1 1、、总价承包合同是目前铁路建设项目中普遍采用的形总价承包合同是目前铁路建设项目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2 2、合同专用条款中一般会界定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合同专用条款中一般会界定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ⅡⅡɑ ɑ类变更设计由业主承担的金额标准类变更设计由业主承担的金额标准 二、主要文件依据二、主要文件依据 1、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 号) 2、 •铁道部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253 号) 3、 •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降造费用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0]82 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6‟340 号) 5、 •关于时速 200 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7]116 号) 6、 •关于客运专线 CPⅢ测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8]466 号) 7、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 号) 8、 •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02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7‟1007 号) 9、 •关于印发 †铁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暂行配合比用料‡等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7]1212 号) 10、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建工[2007]74 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8]104 号) 12、 •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 (铁建设„2008‟26 号) 13、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46 号) 14、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44 号) 15、 •关于发布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149 号) 16、 •关于 2009 年一季度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9]53 号) 17、 •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1]27 号) 三三、主要工作思路、主要工作思路 铁路项目的二次经营工作总体思路: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约定,紧密结合相关政策性文件,切实抓好以下五点:一是确保各阶段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相对平衡;二是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政策性调差足量、足额;三是确保合同外进行补偿的Ⅰ、Ⅱ类变更设计理由客观、充分并有政策性依据;四是重点做好涉及地方环水保、林业、交通、水利、航务、县级以上道路、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发生的配合、措施、防护等费用的收集、整理、上报;五是概算清理过程中重点放在有政策性依据的个性问题上,争取共性问题的解决。

四四、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及流程 1、铁路项目Ⅰ类变更设计工作流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点→评估→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会审设计方案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重大变更设计需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工管中心派人现场确定)→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初审→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修改施工图并下发→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图施工 铁路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流程图 2 2、、铁路项目Ⅱ类变更设计工作流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点→评估→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建设单位组织现场核实并保留影像资料→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进行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在•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下发 10 日内完成施工图→建设单位将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变更设计通知单‣评估 提出申请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召开现场会、形成会议纪要 编制申请单并形成四方会签 设计院设计并编制预算 建设单位初审 下发施工图, 进行现场施工 提出 项点 业 主 进 行 费 用 处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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