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鼓励特殊人才的成长,稳定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的业务健康成长与人才的顺利成长,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本公司的工程技术序列人员均适用本办法3 定义:无4 权责:4.1 工程技术序列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对人员进行基础评价和资料管理4.2 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公司总工程师任评委会主席、评委会成员主要以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等组成,主要负责技术人员范围的界定、技术人员的评价、审核4.3 总经理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批;4.4 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价资料的汇总、整理、人员评价的组织、结果的公示以及津贴的发放等工作5 工作内容:5.1 特殊人才津贴的享受范围与基本条件:5.1.1 本办法规定的特殊人才指公司从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设计中心、工程技术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项目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5.1.2 人员范围的界定原则以人员从事具体工作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人员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确定;5.1.3 从事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含)以上的人员不享有特殊人才津贴,本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包括公司机关部室部长、副部长、助理、固化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助理以及二级机构、分公司的正副职负责人。
5.1.4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能力等级序列评定管理办法》执行5.2 特殊人才津贴的分类与比例:5.2.1 特殊人才津贴共分为三类:最佳贡献津贴、优秀业绩津贴、最具潜力津贴;5.2.2 最佳贡献津贴的享有人员应具备以下各条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成绩斐然,工作态度优秀,在负责业务区块中堪称中流砥柱;其获得比例在当年的总体人才比例中不超过10%;5.2.3 优秀业绩津贴的享有人员应具备以下各条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优良,在负责业务区块中能独挡一面,综合表现出众;其获得比例在当年的总体人才比例中不超过20%;5.2.4 最具潜力津贴的享有人员应具备以下各条件:在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善于学习,能够快速熟悉并掌握工作中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方法,并善于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具备快速成长的潜力;其获得比例在当前的总体人才比例中不超过30%5.3 特殊人才的评价标准与流程:5.3.1 特殊人才的评价由员工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人才津贴申请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能力评价委员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依据《特殊人才评价标准》进行;5.3.2 能力评价委员评价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1-2周,无异议者进行特殊人才奖励;5.3.3 评价合格的特殊人才原则上从每年的1月份享受,享有周期为1年。
5.3.4 原则上特殊人才的评价于每年12月或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部进行;5.3.5 针对特殊贡献的人才可依据实际情况由所属部门/单位提出,单独组织评价,评价合格的人员由当月享受津贴5.4 特殊人才的津贴标准为:最佳贡献津贴每月补贴500元;优秀业绩津贴每月补贴300元;最具潜力津贴每月补贴200元5.5 其他规定:5.5.1 享有津贴人员如当年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从事情确定起,当月开始取消津贴;5.5.2 享有津贴人员下年度依据评价情况进行津贴调整;5.5.3 津贴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占用各单位的费用以及限额;5.5.4 享有津贴的人员,同时享有证件津贴以及能力序列晋升的评价以及工资的调整6 相关流程无7 相关文件无8 相关表单:『特殊人才津贴申请表』9 其它:9.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9.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