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

世***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7KB
约9页
文档ID:177344613
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_第1页
1/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学生综合测评是评定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为做好我院此方面的工作,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综合测评总成绩为100分,德、智、体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先各自按一百分计算,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三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0分者,以0分计第四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的可计5分以下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不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二)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诚实守信;(四)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六)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七)生活作风严谨,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一)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不超过30分时,按原始分直接计算二)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本人原始附加分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30(三)附加分项目包括学生的干部任职、政治表现、社会实践、素质教育活动、评优、宿舍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分为以下项目:1、担任校、院、班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基本履行职责,按以下规定加分:序号内容加分备注1校学生会正副主席10分1、实行学期轮班制的班干部按原分数的1/2加分兼职干部可重复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2、干部名单以校、院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3.中途退出田径队、舞蹈队等队伍、学生组织(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不予加分2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正副主任、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正副会长9分3校学生会正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部长、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正部长、校自律委员会和勤管中心正部长、校艺术团团长、校广播台台长、报社主编、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助理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8分4团支部书记,班长,助理班主任,学生处、团委和学院设置的学生工作助理(学校其他行政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除外),学生院学生会正部长,校广播台副台长,报社副主编,校艺术团副团长,院团总支其他委员,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5分5院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校自律委员会和勤管中心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副班长、班学习委员、学生各社团协会正副会长、校院级艺术团各队长4分6校院级学生会、团总支、自律委员会、勤管中心正式干事,播音,编辑,记者,舍长,班级其他干部,团支部其他干部等3分7参加学院学生田径运动队、球类运动队、舞蹈队、话剧队、合唱队、口琴队、礼仪队、辩论队等集训满一年的队员2分2、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以上)各类政治理论竞赛、学风校风建设等竞赛活动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2、1分。

3、提交各种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每篇加2分,投稿院级以上(含院级以上),征文比赛者每篇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2、1分;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在院级、社团等刊物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分4、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积极分子及其他表彰的(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加15分(一等奖(金)15、二等奖(银)10分、三等奖(铜)8分),优秀(个人)5分),校级(含市级)加10分(一等奖(金)10、二等奖(银)8分、三等奖(铜)5分),优秀(个人)2分),院级(含区县级)加5分(一等奖(金)5、二等奖(银)3分、三等奖(铜)2分),优秀(个人)1分);献血先进个人加5分以学院、校团委、学生处及其他行政单位发文或颁发奖状为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以最高的三个荣誉称号加分)5、无偿献血每次加3分;见义勇为者加5分;因拾物不遗、乐于助人或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而受学生处、学院、自律委员会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此项最高分不超3分)6、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的成员每人加10分,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8分,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5分。

以上受表彰宿舍的舍长另加1分以最高荣誉称号加分)7、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班级或团支部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院级加5分,校级加10分,省级以上按校级两倍加分8、参加有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志愿者活动登记表登记的名单为准);如果单次志愿者活动时间周期较长,如亚运会志愿者活动,5天以上加5分,3-5天(含五天)加3分根据亚运志愿具体名单和获奖名单,学院经过审慎讨论,决定仅对亚运亚残志愿服务金、银、铜奖以及亚运亚残先进个人(以上均为校级奖项)按照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四条规定加分,即金奖:10分,银奖8分,铜奖5分,先进个人2分其他如微笑之星、优秀小队、网球公开赛积极贡献奖等均不加分补充规定如下:4、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积极分子及其他表彰的(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加15分(一等奖(金)15、二等奖(银)10分、三等奖(铜)8分),优秀(个人)5分),校级(含市级)加10分(一等奖(金)10、二等奖(银)8分、三等奖(铜)5分),优秀(个人)2分),院级(含区县级)加5分(一等奖(金)5、二等奖(银)3分、三等奖(铜)2分),优秀(个人)1分);献血先进个人加5分。

以学院、校团委、学生处及其他行政单位发文或颁发奖状为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以最高的三个荣誉称号加分)9、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核实后由员酌情加5—10分10、所有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经学院审核后,加1分个人须出示相关证明)11、所有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发言人员,经学院审核后,院级加1分,校(市)级加2分,省(国家级)级加3分须个人出示相关证明)12、其他加分情况以学院的发文为准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七项:(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登陆非法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者,基本分按0分计二)凡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30分,被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三)凡违反党纪团纪者,受团内通报批评扣3分,受党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扣60分四)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

以班级周记记录及学院记录为准)(五)因宿舍脏、乱、差,受院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1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5分;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含管理员日常检查)不合格者舍员每次扣1分,舍长扣2分;在宿舍检查中不配合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态度恶劣者扣5分;被公寓中心评为“不达标宿舍”的,该宿舍每人扣15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六)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员酌情扣分1—5分七)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七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八条 学业基本分80分,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学分 ∑各科学分0.8 例如,某学生《基础英语》上下学期成绩85(学分4分)、90分(学分4分);《体育课》上下学期成绩90、95分(学分各1分);《计算机基础》成绩90分(学分5分)……则其原始分为:(总分不会超过80分,否则为错误)854+904+901+951+905 …… (一)计算的课程包括学生一学年内所修的必修课,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没获得学分的公选课和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不计算在内)。

(二)所有计算的课程其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本学年内参加重修的课程以重修后的考试得分计算)三)所有重修的课程不再重复列入以后学年综合测评的范围第九条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20分一)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不超过20分时,按原始分直接计算;(二)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本人原始附加分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20(三)附加分项目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英语过级、专业技术考证等方面的表现,分为以下九小项1、个人在校、省、全国性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2、6、10分经学院审查推荐,个人向校、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分别加1、2、3分2、凡在校、省、全国的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的成果,对其参加者酌情加5、10、15分3、凡参加院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有利于开拓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技能的竞赛,如师资技能大赛,英语口语大赛,翻译技能大赛,中、英文演讲大赛,辩论赛,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模拟交易会等,每次加2分(初决赛不重复加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另加4、3、2、1分参加省级以上此类竞赛,每次加4分(初决赛不重复加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另加8、6、4、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另加16、12、8、4分(以最高荣誉加分,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优秀奖加分)。

4、本科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第一次达标者加5分,良好者加7分,优秀者加10分,补考达标者加2分 5、获得国家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包括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涉外秘书证、国家计算机证书、辅修证、BEC、托福、雅思、翻译证书,导游证等),高级加6分,中级加4分,初级加2分,无级别的按中级加分普通话:一甲 一乙 高级; 二甲:中级: 二乙: 初级; 三甲:不加分)(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初级;二级 中级;二级以上 高级)6、学年必修课、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者加5分;平均成绩80分。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