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本科国际法-第六讲剖析

今***
实名认证
店铺
PPT
239.50KB
约46页
文档ID:106901529
本科国际法-第六讲剖析_第1页
1/46

第六章 国家领土,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内陆水 第三节 领土的变更与取得 第四节 边界与边境制度 第五节 南极与北极,第一节:概述,一、领土的概念及范围 二、领土主权及其限制因素,一、领土的概念及范围,领土,指受一国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特定部分 领土包括: 1、领陆; 2、领水,其中包括了内水和领海,而内水又包含了内陆水和海洋内水; 3、领空; 4、底土二、领土主权及限制因素,(一)领土主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二)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和特别限制一)领土主权的涵义及内容,领土主权,指一国对其领土所拥有的最高权力 内容有二: 其一,国家对领土的统治权; 其二,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二)1、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一般限制,指对所有国家所施加的限制 比如:各国船舶在沿海国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二)2、领土主权的特别限制,特别限制,指对特定国家所施加的限制 包括: 1、租借; 2、共管; 3、国际地役; 4、势力范围第二节:内陆水,一、河流; 二、运河; 三、湖泊一、国际法上的河流,(一)内河; (二)界河; (三)多国河流; (四)国际河流一)内河,内河,指从河源到入海河口,整个流域从一国经过的河流 内河的法律地位:沿岸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

二)界河,界河,指流经两国之间,作为两国分界的河流 界河分界原则: 1、中航线原则; 2、中线原则 界河法律地位: 1、沿岸国对分界线以内一侧水域享有主权; 2、界河的使用、管理由两国协议确定; 3、界河不向非沿岸国船舶开放三)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指流经多个国家的河流 多国河流的法律地位: 1、沿岸国对流经本国河段享有主权,但使用界河必须征得上下游国家同意; 2、沿岸国船舶在多国河流中享有航行权; 3、多国河流不向非沿岸国船舶开放四)国际河流,国际河流,指经国际条约规定向各国船舶开放的河流 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沿岸国享有主权,但须允许他国船舶自由航行二、国际法上的运河,(一)国内运河; (二)通洋运河一)国内运河,国内运河,指两端接内水,整个流域在一国境内穿过的运河 国内运河法律地位:与内河相同二)通洋运河,通洋运河,指两端接公海的运河 最著名的通洋运河有: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基尔运河 通洋运河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河流相同三、国际法上的湖泊,(一)内湖; (二)界湖; (三)国际湖泊一)内湖,内湖,指位于一国境内的湖泊 内湖法律地位:与内河相同二)界湖,界湖,指位于两国之间,作为两国分界的湖泊。

界湖的分界原则:中心线原则 界河的法律地位:与界河相同三)国际湖泊,国际湖泊的条件: 1、半闭海; 2、为多国领土所包围; 3、条约规定向各国船舶开放 国际湖泊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河流相同 国际湖泊代表:黑海第三节:领土的变更和取得,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 二、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分为: 其一,原始取得——先占、添附; 其二,继受取得——时效、割让、征服一)先占,先占,指国家有意取得无主地的行为 先占的条件: 其一,无主地; 其二,有效占领 “有效占领”的完成须: 1、宣示主权; 2、建立行政二)时效,时效,指一国通过长期平稳地占有别国的领土而取得对该地领土主权的行为 国际法上的时效源于国内法上的“取得时效”,但有两点不同: 其一,不以善意占有为前提; 其二,没有明确的时间段 时效取得领土的条件: 1、长期占有他国领土; 2、占有行为被普遍认可三)添附,添附,指国家领土依自然力或人力而增加 国家土地增加不等于领土增加 添附有两种情况: 其一,自然添附——涨滩、三角洲、新生岛 其二,人工添附——围海造地四)割让,割让,指通过缔结条约所进行的领土转移行为。

割让有两种: 其一,强制性割让——战胜国割取战败国领土; 其二,非强制性割让——交换领土、买卖领土、赠与领土五)征服,征服,指一国通过使用武力吞并他国领土 传统国际法允许“征服” 征服取得领土的条件: 其一,征服方必须明确表达征服意图; 其二,征服方必须迫使被征服方放弃反抗、放弃收复失地的意思二、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一)公民投票; (二)民族自决; (三)交换领土; (四)收复失地一)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指由争议区居民通过投票的方式来决定领土的命运或归属 条件: 其一,这种投票须得到原母国政府的同意 其二,这种投票必须反映当地居民的真实意思 但凡武力下的投票均属非法对“科索沃”及“克里米亚”公投评价,科索沃通过公投宣布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分离而建立独立国家 克里米亚通过公投宣布脱离乌克兰投入俄罗斯的怀抱 尽管国际法对一地区通过公投宣布独立,或者宣布归并于他国没有禁止性规定 但是,国际法严格禁止任何国家从事破坏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禁止任何国家干涉他国的内政 一国是否允许地方脱离,这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内政问题 从国际实践看,地方的脱离必须严格按照母国的意愿来从事,而不得任意胡为二)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指殖民地、半殖民地、附属地民族摆脱宗主国或控制国的统治,从而取得政治独立的地位。

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以民族自决方式取得领土,其实就是新兴国家从宗主国手中继承领土菲律宾对黄岩岛领土主权的所谓依据——主权继承说,“主权继承说”,指菲律宾政府认为其领土是从前宗主国美国手中继承而来 但是,菲律宾前宗主国——美国主张的领土范围到东经118°为止,而黄岩岛的位置恰恰在东经117°51′换言之,黄岩岛在其前宗主国主张的领土范围之外 证据:美国签订的1898年《巴黎条约》、1900年《华盛顿条约》、1935年《英美条约》都一致规定菲领土疆界到东经118度为止第四节:边界与边境制度,一、边界的概念、形成、种类; 二、划界的程序及原则; 三、边境制度一、边界的概念、形成、种类,边界,指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 边界的作用:四分隔——分隔一国领陆与他国领陆,分隔一国领海与其他海域,分隔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分隔一国底土与他国底土边界的形成,两种: 1、传统习惯线——即相邻两国通过历史上行使管辖权的事实所明确的分界线 传统习惯线的形成须具备两要素: 其一,相邻两国在历史上有行使管辖权在一线分界的事实; 其二,彼此对这一事实的默认 2、条约分界——即通过缔结条约所划定的边界线和平条约、割让条约、边界条约都能起到分界的作用。

中印边界纷争,中国政府认为:中印边界为传统习惯线,在喜马拉雅山南麓 印度政府认为:中印边界为条约分界,即麦克马洪线中国政府的立场,1、在争议区所住的人群为藏族和门巴族; 2、争议区地名由藏文命名; 3、直到清朝,中国委派官吏管理争议区; 4、1936年英国正版官方地图仍将中印边界标注在喜马拉雅山南麓边界的种类,1、自然边界线; 2、几何学边界线; 3、天文学边界线二、划界的程序及原则,(一)划界的程序 1、定界——即制定《边界条约》,其也称为“母约”; 2、勘界与标界——即由边界委员会现场踏勘,并树立界桩; 3、制定边界文件——即召开划界总结会,绘制地图、签订边界议定书,其也称为“子约” 效力:母约效力大于子约,子约效力大于地图,地图效力大于界桩划界原则,1、分水岭原则,严格称应为“分水线原则”; 2、中航线原则; 3、中线原则; 4、中心线原则; 5、中央线原则三、边境制度,边境制度内容,自行看书第五节:南极与北极,一、南极; 二、北极一、南极,南极,指南纬60°范围内的区域 南极冰天雪地,但其为实在的大陆 南极资源丰富,占领地位重要 1920年,英国首先提出对南极领土要求 接着许多国家都提出了领土要求,并发生了矛盾。

1959年,在美国的倡议下召开了南极会议,签订了著名的南极条约《南极条约》,《南极条约》签订于1959年 内容: 1、南极仅用于和平目的,实行“非军事化”; 2、南极科考实行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中国:《南极条约》的加入国,在南极建三个考察站,因此,为《南极条约》的协商国二、北极,北极,指北纬60°以内的区域 北极与南极不同,其不是大陆,而是巨大的冰帽 1926年,原苏联政府提出以“扇形原则”分割北极扇形原则,扇形原则,指北极邻近国家以其东西两端找两个端点,以此端点作两条经线直达北极点,以此形成一个扇形区域,这个邻近国家可以主张对该扇形区的主权 中国反对以“扇形原则”划分北极。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