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厂一期工程暖通设备维护保养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DTF-2010-001第二卷 技术规书招标单位:国电发电二○一○年三月目 录附件1 技术要求与工程围…………………………………………………………………………1第1章 工程概况…………………………………………………………………………………1第2章 维护、检修工作围……………………………………………………………1第3章 维护、检修工作容……………………………………………………………………2第4章 维护、检修工作要求……………………………………………………………………2第5章 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的供给方式…………………………………………………4附件2 集中中央控制系统设备和控制要求…………………………………………………………5 附件3 程控设备清单…………………………………………………………………………………7附件4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局部清单〔另附〕附件5 检修维修外委工程考核标准及细那么…………………………………………………………9- 优选. -附件1技术要求与工程围1 工程概况1.1 总体概况国电电厂位于省市,北距市中心30km长江东岸。
工程规划容量为4600MW,本期设计容量为2600MW1.2 现场自然条件1.2.1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室外设计参数采用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协议"〔GBJ19-87〕〔2001年版〕中地区室外气象参数夏季室外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31℃夏季室外通风计算相对湿度: 64%冬季室外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1℃夏季室外空气调节干球温度: 33.8℃夏季室外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31℃夏季室外平均每年不保证50小时的湿球温度: 28.3℃冬季室外空气调节干球温度: -5℃冬季室外空气调节计算相对湿度: 75%冬季室外采暖计算干球温度: -3℃夏季室外风速: 3.4m/s冬季室外风速: 4.0m/s夏季主要风向及其频率: 风向SE、SSE 频率15%、11%冬季主要风向及其频率: 风向NE、NNE、N 频率9%、9%、9%全年主导风向及其频率: 风向SE 频率10%夏季大气压力: 100392Pa冬季大气压力: 102658Pa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 75天1.2.2厂/场区地震: 根本烈度为VII度考虑。
2 维护、检修工作围负责生产现场暖通设施〔包括主厂房、锅炉房、集控楼、输煤系统、转运站、除灰、脱硫控制楼、化水楼及化水车间、继保楼、电气设备间及电气开关室、检修楼及材料库等各建筑物制冷、制热、通风、采暖和电动百叶窗及系统〔集控系统、风系统、水系统〕设备等〕定期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包括今后根据现场需要增装的各类暖通、空调设备〕,负责暖通设备的修后调试工作负责厂前区办公楼及招待所的多联机和分体空调的维护工作〔详细设备清册见国电电厂暖通设备清册,不限于此〕2.1汽机房及除氧间通风和空调2.2 集控楼通风及空调2.3继电器楼通风和空调2.4集中制冷加热站2.5灰控楼通风和空调2.6 翻车机控制室、循环水泵房电气间、输煤综合楼、油泵房、推煤机库、废水处理楼、材料库、办公楼、招待所、食堂、警卫传达室、汽车库等通风和空调;灰库空压机房及配电间、化学水处理车间、原水加药间、煤泥池加药间、循环水泵房、综合水泵房、消防泵房、生活污水风机房、#2风机过滤器及雨水污水配电间通风;浴室采暖、通风和空调2.7 厂区所有建筑物的风机2.8厂区电动百叶窗包括:汽机房A排、脱硫电气控制楼、石膏脱硫车间2.9厂区所有建筑物的单元空调机组及系统2.10 集中中央控制系统见附件2以上所列电气设备从MCC柜及PC段送出的电源,以第一个转接点为界,以后电气设备均属于承包围,并包括上述系统程控软件、硬件及所包含的外部设备维护、检修、消缺等。
厂区采暖换热设备及冷热水管道系统的维修和操作属于承包围3 维修工作容3.1 定期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3.2 采用监测仪器、设备对机组状态进展监测,消除设备隐患3.3 空调机组的滤网定期清洗,制冷剂补充3.4 设备加油、换油、加换各种填料〔包含定期给油脂〕3.5 定期进展试验工作3.6 设备系统的平安文明生产、卫生保洁工作3.7 在冬、夏两季对暖通设备进展全面保养,做好消缺工作3.8 故障抢修工作3.9 对维护、抢修时更换下的设备或部件进展修复3.10 承包围装置性材料、备品配件检验、验收工作3.11 负责冷水机组、采暖换热机组的巡回检查3.12 参与基建移交验收工作3.13 新增系统设备的上述所列各项工作4 维护、检修工作要求4.1 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方式4.1.1乙方应按甲方的生产管理模式,设置独立的工程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并承受甲方管理和考核4.1.2 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维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按要求和工作程序进展工作并及时反应信息4.2 设备维修质量标准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确保承包围设备、系统正常运行4.3 主要目标4.3.1平安性指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电网事故。
4.3.2文明生产管理目标:维修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实现无泄漏4.3.3设备完好率到达100%4.3.4设备消缺率100%4.4 现场平安管理4.4.1乙方承受甲方平安管理职能部门的监视和领导4.4.2 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修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设备维修的平安管理,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维持平安生产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修工作中的平安与安康4.4.3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平安工作规程"、"平安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甲方有关平安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4.4.4 由于乙方人员违反国电集团公司和甲方有关平安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独立承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4.4.5 乙方必须配备兼职平安员4.4.6 乙方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经甲方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电力生产平安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 乙方在本合同开场履行前,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其人员承受甲方安监管理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4.4.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平安工器具由乙方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4.4.9 乙方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准甲方安监管理部门备案4.5 现场文明生产要求4.4.1 乙方在现场应遵守甲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方法4.4.2 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说明身份的标牌4.4.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防止污染或由于其设备维修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4.4.4乙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修设备的整洁与卫生,每个维修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4.5乙方不得随意在设备、构造、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造,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前方可实施4.4.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修治安和保护现场及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4.5 现场作业根本要求4.5.1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设备进展检修、维护、调整和试验,提供为完成维修任务所必需的全部的监视、劳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达标评级等工作,现场设备应保持“平安文明达标创一流〞标准。
4.5.2 按时完成责任的所有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工期和平安4.5.3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有关维修工程的任何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4.5.4乙方在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有效资质,其数量应能满足现场全部维修工作的需要4.5.5 单项设备检修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完成各种书面资料、电子文档、信息网记录的填写、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提交给甲方4.5.6 参加设备维修的所有员工要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构造、性能,熟悉设备的装配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熟悉平安施工规程4.5.7 乙方负责配置常用维修工器具4.5.8乙方提供汽车吊等专用机械效劳或向甲方租用4.5.9乙方提供起重、搭棚架材料及各种消耗材料4.5.10对承包围的设备、系统等的任何改造或改动,事先由甲方提出设备改良申请并经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改造后乙方要整理出完整的资料交甲方审核存档4.5.11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或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4.5.12 乙方负责配备人员的劳保用品4.5.13 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4.5.14 编制设备维修的“方案、制度、标准、流程及报表〞4.5.15 负责相关设备档案的整理、工单和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等技术管理工作。
4.5.16 投标书应提供维护、例保大纲4.6 人员和机具的保证4.6.1 乙方配置足够的维修人员4.6.2 乙方所配备的人员应到达或相当于原电力工业部、劳动部电人教〔1995〕545号文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中级工技能要求,并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检修工作; 4.6.3 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情况及个人资料,并提供所配置人员相应书的复印件〔包括暖通空调系统设备检修维修人员的等级证书、技术人员的等级证书等〕及其安康证,供甲方审核及备案;4.6.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考试、上岗;上岗后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应防止人员流动;4.6.5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平安学习、考试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学习、考试;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