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法、案例分析法(侦破经验总结法、犯罪情势的调查法)、比较借鉴法、科学实验法第二章 刑事侦查的任务和原则一、刑事侦查的定义刑事诉讼法第82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侦查部门,军队自侦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侦查对象:刑事案件 ·侦查与侦察的关系二、侦查的目的(任务)1为了追确及时查明案件真相(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2保障人权 (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无罪人、被害人的人权)3.预防和控制犯罪,最终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三、刑事侦查原则1.遵守法制原则2.迅速及时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都要加以收集,凡是能证明罪轻或罪重的证据都要加以收集)4.严守侦查机密的原则5.协作原则第三章 现场勘查第一节 犯罪现场的概念和分类1、 犯罪现场的概念1. 犯罪现场: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P112产生犯罪意图--形成犯罪计划--实施犯罪活动2.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构成是指系统内各要素的组织形式,那么犯罪构成就是指犯罪现场的要素的组织形式。
具体构成要素:l 犯罪的时间(绝对法和相对法)、空间因素l 客观物质环境的变化因素l 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因素3.犯罪现场的特征l 犯罪现场现象的暴露性和犯罪本质的隐蔽性l 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形成现场的阶段性 l 同类案件现场的共同性与具体案件现场的特殊性4.犯罪现场的分类 :l 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在犯罪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来划分 l 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现场的保护状况来划分l 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现场的真伪性质划分 l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先后顺序划分其他划分方法“动”与“静”的现场 “准”与“乱”的现场 “生”与“熟” 的现场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搜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运用刑事调查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概念有以下含义:l 现场勘查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l 现场勘查必须依法进行l 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发现、收集、保全和保存犯罪痕迹;确定犯罪情况和时间发生的经过;揭露犯罪人条件。
l 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实地勘验、现场访问、现场分析和现场记录l 现场勘查的对象是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事、物、时间和空间二、现场勘查的任务 基本目的: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判明事件性质,分析研究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和实施犯罪的情况,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判明事件性质事件性质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确实发生了犯罪案件; 二是不幸事件或治安案件;三是伪造现场或慌报假案2、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作案相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方法、工具以及作案人数和犯罪动机目的等内容这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重要依据3、研究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 所谓本人的情况,主要指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职业爱好、衣着打扮等个人特点 也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重要依据对个人情况的详细了解,就如同为犯罪分子画像,大大有利案件侦破4、发现和收集痕迹物证 痕迹物证是查明案情、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 在法律确定“无罪推定”和减少口供证据在犯罪证明上效力的情况下,确实的物质痕迹证据对证明犯罪行为分外重要5、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查所获取的资料,都可以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客观依据在现场分析中会有详细介绍。
三、现场勘查的要求 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 及时: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要求做到5个及时:及时出动赶到现场,及时进行调查访问,及时发现采集痕迹、物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布置侦查为抢救生命而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如果生命有危险,罪案侦查工作必须等待第三节 现场保护一、现场保护的意义二、保护现场的任务 保护犯罪现场是每个机关、单位和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刑诉》102,以及其他规则具体如下:l 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l 划定保护范围,维持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不得改变现场状态l 当物证存在损毁的可能是,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l 对还在犯罪现场的犯罪分子,立即扭送公安l 威胁到生命、财产严重损毁时或者危害公共交通等安全,及时采取措施l 有机会的,适时进行初步调查访问三、保护现场的方法(一)露天现场的保护法(二)室内现场的保护法(三)对尸体的保护(四)重要痕迹的保护法第四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领导一、及时组织侦查小组 通常分为现场保护组,调查访问组,勘查检验组,搜索堵截组几个小组,各司其职,同时行动另外,现场勘查必须邀请2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做见证。
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二、现场勘查人员纪律1、严格服从指挥,遵守操作要求取证程序上的合法性2、保护现场的各种公私财务,不得私拿和随意破坏3、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4、严格保守秘密不仅仅是对现场勘查人员的要求第五节 现场勘验与检查p126第六节 制作现场勘验记录p129第七节 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一、涉枪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二、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四、抢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第四章 侦查办案的一般步骤(基本思路)第一节 侦查破案一、概念 侦查破案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决定立案的案件所进行的侦查调查活动是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是预审的前提,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 2、 侦查破案的内容 内容包括,立案,制定侦查计划,发现和查证嫌疑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等等 最主要来说侦查破案是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侦查破案:立案——制定侦查计划——寻找线索、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破案第二节 立案一、概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或自己发现的犯罪线索材料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独立的诉讼阶段;是每个案件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二、 立案前的审查(一)立案前审查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内容:⑴确认是否属于管辖的范围;⑵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⑶分析判断该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它是立案中最主要、最大量的工作,是能否准确立案的关键案件的具体来源:l 源于单位的控告、检举材料l 来自受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公民的控告、检举材料l 犯罪人的自首材料l 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l 工商、税务、海关、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移交的案件二)立案前审查应该注意的问题 1、详细了解事件的概况和经过事件的性质,被害人、事主、报告人或犯罪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被指控人的形象、身份、去向和受害人的关系了解检举人和被检举被控告人的关系,对所告发的事情有无厉害关系,称述有无破绽 2、审查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4、根据需要,及时布置最初的侦查措施 5、严格保密第三节 制订侦查计划一、概念 侦查人员在全面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对具体案件的侦破工作所作的全盘规划二、意义1、是所获得的、与犯罪相关的信息的汇总。
2、确定侦查方向、侦查范围3、选择最适当的侦查途径4、对侦查力量的合理组织和安排5、有相应的应急方案第四节 寻找线索,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这样一个过程:调查摸底——综合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审查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的内容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因此,能证明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就是调查取证的内容具体的:一、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证据,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二、证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证据从重:主犯,教唆不满18岁人犯罪,累犯等从轻:减免或者免除:不满18,犯罪未遂或者中止,从犯或胁从犯,自首,立功等酌定从重:犯罪后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酌定从轻: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第五节 破案一、概念 侦查部门对所立案的侦查已经成熟,案情基本查清,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确凿证据已经获得,为破获全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侦查步骤二、破案的条件 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a证明发生了刑事案件;b证明了行为人的性质;c证明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有证据证明是嫌疑人实施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嫌疑人已经归案三、破案的方式(抓获嫌疑人的方式)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确定四、几种特殊情况第六节 预审和侦查终结 破案之后,案件即转入预审阶段在预审阶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全案侦查终结的二种情况: 一、如果全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确定准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手续完备,符合结案条件,从而决定不再继续进行侦查的案件,即可结束预审 二、案件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不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时,即可结束预审侦查终结后,应写出结案报告,速同案卷材料,送本部门领导审批第五章 查缉措施第一节 辨认一、概念 辨认,指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证人、被害人以及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及与案件有关物品、尸体或者场所进行的识别指认活动1、辨认,是依靠人记忆所进行的活动2、辨认的依据:辨认客体在案发前或案发过程中与辨认人有国一定时间的接触,而辨认人头脑中形成印象3、辨认的过程就是辨认人将辨认客体的特征与印象中的客体特征进行比较、分析、鉴别,确定该客体是否属于在记忆中形成印象的那个客体 因此,从认识论上来说,辨认是依据人的记忆对先前感知事物所进行的再认识过程。
二、辨认的种类l 依据辨认的主体不同,被害人辨认、证人辨认和被告嫌疑人辨认三种l 根据辨认对象不同,人身辨认、物品辨认、尸体辨认、场所辨认·人身辨认,确定嫌疑人和案件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外貌和声音辨认·物品,作案工具、赃物、现场遗留物以及其他物证、书证的辨认,确定某物品和案件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尸体,目的在于查明尸源,明确侦查方向l 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秘密辨认的结果,只能作为侦查的线索,不能作为诉讼证据,需要转化为公开辨认l 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直接,感官直接面对而获得的;间接,受条件限制而转换过资料的辨认)三、辨认的规则辨认前要详细询问辨认人分别辨认: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混杂辨认:把嫌疑对象混杂在多个相似对象中;不得单独辨认严禁暗示和诱导:整个辨认过程中的要求;语言,辨认对象准备等四、辨认的方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