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应包括医嘱的日期、时间、护理常规和护理级别,隔离种类、饮食、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师和护士的签名其中长期医嘱的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 (三)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临时医嘱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 (四)转科、手术、分娩或重新整理医嘱时,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表示以前医嘱一律作废,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手术后医嘱”、“重整医嘱”及日期重整医嘱应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医嘱日期和编号各项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未执行就要更改和撤销,应用红笔往医嘱第二个字重叠书写“取消”二字,并由医师签全名 (五)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模糊医嘱,应按“模糊医嘱的澄清制度与流程”执行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执行。
需执行口头医嘱时,严格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七)转抄医嘱必须绝对准确,转抄时护士认真核对医生开具的医嘱,必须注明时间,且由另一护士核对,转抄者与查对者均需签名,字迹应清晰可辨转抄医嘱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转抄医嘱每日必须经总查对一次,注意医嘱有效时间,失效时应及时取消并停止执行八)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接清楚模糊医嘱的澄清流程发现模糊医嘱↓(护士)开医嘱医师 ↙ ↘科主任 开医嘱医师核对医嘱↘ ↙核实后重新下达↓护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