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书籍 篇一:《合同管理》学习参考书籍和期刊 《合同管理》学习参考书籍和期刊 (随时增加和更新) 一、 参考书籍 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刘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编知识产权出版社 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委会 中国建工出版社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施工合同条件》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机械工业出版社 6、《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注册建造师考试教材中国建工出版社 7、《工程项目管理》成虎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二、 期刊 7、《建筑经济》 8、《投资与建设》 9、《国际工程合作》 10、《工程招标与投标》 11、《工程项目管理》 12、《管理现代化》 13、《同济大学学报》 14、《重庆大学学报》 15、《福建建筑》 篇二:工程管理合同责任书 编号: 工程: 项目经理经济管理 责任书 工程经济管理责任书 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安徽省长丰县三十头乡瓦岗村瓦岗组 为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建筑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横向联合,根据甲方项目经营及管理“灵活经营,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为明确承接工程项目后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建设单位: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 4、工程造价:约人民币() 5、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其他 6、合同工期:从甲方与建设单位就此项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至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甲方与建设单位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工完(含质保期)账清后为止 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计天 中标建造师: 7、工程内容: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内容 8、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条:结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确定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价或甲方与建设单位确认结算价为准 2、承包方式:实行施工项目管理经济责任承包,即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 进度、成本控制、对外协调、社会关系处理以及事故处理和赔偿等一切事宜。
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就本工程有关事宜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规定的一切权力、责任和义务) 3、付款方式:按业主的付款周期付款,本项目的工程款必须全部进入甲方开设的银行专用账户(附后);业主方的工程款如数进入甲方银行账户后,扣除乙方应交费用(含税收、个人所得税、管理费、人员工资、相关违约金(如果有))、建设管理局加征项目管理费(暂定‰,以实际收款为准)、工程相关费用等),按乙方每次报送的《工程款分配申请》依次发放给该项目材料供应商及民工班组,实行专款专用;余款部分由项目责任人申请,适量汇入项目责任人的专用账户作为项目部备用资金(定于工程进度款10%以内),余5%作为工程保证金预留于 施工单位专款专用账户(如有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将有权行使代支付工程拖欠款项)直至工程进度款全部发放到位,并在张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将5%的预留款再转入项目经理账户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需付清所有劳务班组、材料款及此工程所有相关费用等,甲方会将所有余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不含项目保证金,另行约定)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向乙方付款的责任,乙方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保证金 1、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收取纯管理费。
乙方在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工程进度款交纯管理费;工程完工后按工程总结算金额核算应交管理费,在支付完本项工程的所有材料款、人工工资等工程成本及工程相关债务后若有利润则由乙方所有 2、利润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均由乙方在当地缴纳,留凭证到甲方报备案;若需开具外经证,甲方按现行法规政策要求代缴2-5一%,由乙方承担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其余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务个经证的核查工作,企业所得税到公司注册 地按查帐征收方式交纳时每次提取工程款前应提供不少于工程总价70%的建材发票及30%的劳务人员工资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应承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25%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除外) 4、为确保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工程建帐工作顺利进行,签定本《经济管理责任书》的同时,项目责任人应交纳人民币/万元或等同于1 0万价款的抵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公司反担保形式等)作为其保证金,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约或给甲方造 成损失,甲方有权在该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及材料款,乙方向甲方移交帐册及相关财务资料,责任人配合甲方和税务部门查帐核销外经证的有关手续后,15天内甲方无息退还以上保证金。
5、其他担保方式: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经济责任由 / 公司做全程担保 / 公司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下,所担保的债务不因主合同失效而无效如因本合同确认无效,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各项款项均不得拖欠,如逾期交纳,除按银行支付利息外,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欠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印章管理及使用 l、乙方如因工程需要,于开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刊刻该/,印章由甲方授权专人 / 保管,按照甲方的印章管理规定签订《印章保管使用法律责任保证书》 2、项目资料专用章只限用于工程资料及与业主来往函件使用,并给相关单位报送《印章启用函》;项目资料专用章不能对外签订分包、劳务、购销、租赁、赊欠材料、对外担保等有经济内容的文件;凡需以甲方名义签订买卖、租赁、劳务分包等经济协议,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到甲方分公司签订,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违反上述印章管理规定,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乙方私自刊刻,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笫五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 l、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无重大伤亡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示范地标准。
CIS覆盖达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评三级指标,月平均达85分以上 2、乙方必须真实、全面的履行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更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工程合同内容无关的其它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未能按本项目主合同的条款完成该工程而造成的违约金、罚款等经济制裁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在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缺损,或者甲方并 建设单位认为乙方没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已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和能力;或乙方的经营行为或其他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相关费 4、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必须经甲方审核与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建立劳务花名册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随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乙方在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计划表》,并报送上月经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单,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乙方委派:同志为该工程的现场负责人。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及时,付清民工工资,如因民工工资拖欠引起民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有关劳动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支付工资外,同时愿承担拖欠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该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应及时做好财务资料收集并汇编装订成册,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待工程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移交帐册及有关财务资料,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所得税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质量等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最后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工程质量最终评定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篇三: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