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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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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与国际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与国际 技术贸易的管理技术贸易的管理 l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l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l(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l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字面直接译为中文为“ 智力的财产权”,在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l它保护的客体是人们脑力(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 法律上把它们作为财产加以保护,所以称为知识产权 或知识财产l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财产l广义的知识产权是1967年《成立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公约》和WTO的《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划定的知识产权范 围1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对知识产对知识产 权的定义和界定范围权的定义和界定范围l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第二条第(8)款将知识产权定义为:“ 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力 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界定的知识产界定的知识产 权范围包括以下权利权范围包括以下权利l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l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l对一切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l对科学发现所享有的权利;l对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l对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享有的权 利;l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l对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 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l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l(1)著作权(版权)与邻接权l(2)商标权l(3)地理标志权l(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l(5)专利权l(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l(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l(8)对契约许可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l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 )l工业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另一类是商标l版权(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著作邻接权著作权 主要是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 享有的权利,包括计算机软件l基因工程与生物制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边缘性 保护对象,其内容兼有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l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 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l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是与 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l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l(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 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 外,几乎都是法人l(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 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 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l(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使用 、收益、处分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 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 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l(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 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集成电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 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 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 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它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电子信息技 术基础广泛应用于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电子产 品具备集成性,整体性及工艺严格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 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 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通俗地说,它就是确 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 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l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但 它并非是工业品外观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 护l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虽然在形态上是一种图形设 计,但它既不是一定思想的表达形式,也不具 备艺术性,因而不在作品之列,不能采用著作 权法加以保护l由于现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无法给予有效的保护,世界许多国家和一些 国际组织就通过单行立法,确认布图设计的 专有权,给予它其他知识产权保护l(二)知识产权的特征l1、是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使 其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私人所有的私权 性使其归入民事权利范畴l2、专有性: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有,也 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未经权利人同 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l3、地域性:知识产权权利在空间上的局限 性;l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时间限制, 只有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权利人有独占权二、知识产权法二、知识产权法l(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l(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和现状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和现状l(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l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l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 保护制度的起点。

l最早的商标成文法是法国1809年的《备 案商标保护令》l最早的成文版权法是英国1710年的《保 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l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源于19世纪50年 代的法国,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 法或者是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 或者是1896年德国的《不正当竞争防止 法》l(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l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一系列 公约l《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l《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l《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 尔尼公约》)l《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者与广播组织公 约》(简称《罗马公约》)l《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简称《华盛顿公 约》)l2、WTO《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 (或称“TRIPS”协议)l3、在工业产权领域的保护法律l《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 l《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l《专利合作条约》l《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协定》l《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条约》l《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l《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简称《华盛顿公 约》)l奥运会会徽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本条约成员国非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许可 ,有义务拒绝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宪章 规定的奥林匹克会徽组成的或含有该会徽 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其注册无效; 并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出于商业目的以此 种标志作为商标或其他标记使用。

l4、在版权领域的保护法律l《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l《世界版权公约》l《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者与广播 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l5、地区性公约l《专利申请形式要求欧洲公约》l《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第二节第二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对 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的管理l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密切关系l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及其创造者所享 有的权利可以成为技术贸易的对象l二是技术贸易合同必须符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原则l三是技术贸易对象只是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一 部分版权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除外)、 地理标志等不属于技术贸易的对象l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简介l(一)成立和发展l根据1967年签订、1970年生效的《成立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l(二)宗旨l(三)管理的条约:大约21项公约、条约和协 定l(四)机构: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国 会议;协调委员会;国际局二、二、WIPOWIPO管理的主要国际条约管理的主要国际条约l(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 黎公约》) l1883年在巴黎缔结,中国1985年正式加入。

l参加国组成保护工业产权同盟,简称巴 黎同盟 l缔结最早,影响最大,成员国最多的国际公约l调整范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 地名称、反不正当竞争等《公约》缔结时,缔约国的意图是使公约成为统 一的工业产权法,但由于各国利害关系不同 ,各国国内立法制度差别也较大,因而无法达成 统一,《公约》最终成为各成员国制定有关工业 产权立法时必须共同信守的原则,并可起到协调 作用;便利成员国国民在公约成员国范围内专利 权和商标权申请,并促使一项工业产权在各成员 国得到较充分和平等的保护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l巴黎公约为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确定了 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但对于取得工业 产权的程序问题没有涉及l1、国民待遇原则l2、优先权原则l成员国的国民向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 请或注册商标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 发明、实用新型规定为12个月,外观 设计、商标为6个月)享有优先权即 当向其他缔约国又提出同样的申请,则 后来的申请视作是在第一申请提出的日 期(优先权日)提出的l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各成 员国根据自身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 独立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和商标权,不 受公约其他成员国的影响。

l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l《公约》规定: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 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 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专利,拒绝以 合理的条件许可实施专利,则构成滥用专利权 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授予强制许可, 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 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 利权,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l5、专利权的例外l6、对利用进口国的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 的进口权l7、驰名商标的保护(重要)l不论驰名商标是否取得了商标注册,公 约各成员国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 似于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 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二)(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PCTPCT ))l1970年签署于华盛顿,1978年生效,中 国1994年正式加入l是一个程序性的国际专利申请公约,其 主要作用是简化了其成员国国民在成员 国范围内申请专利权的手续,降低了在 多国申请专利权的费用lPCT条约第1章规定了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和 国际公布;第2章规定了国际初审l1、国际申请l2、国际检索l3、国际检索报告l4、国际公布l5、国际初步审查l6、国家阶段(三)(三)《《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 》》l1891年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1892年生 效。

中国1989年正式加入l其保护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l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l商标权有效期为20年,可不限次数地续 展l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的三层关系l第一层:国际注册以先取得国内注册为前提l第二层:在国际注册后的5年内,如果本国的 注册被撤销,则其他各指定国的注册也将被撤 销,法律保护随之停止l第三层:从获准国际注册之日起满5年以后, 即使本国的注册被撤销,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将 不受国内的影响,并继续享有原有的法律保护 效力和权力l优点:该协定便利了其成员国国民在协 定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必 再分别去向被要求保护的所有缔约国办 理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而只在WIPO的 国际局办理一次注册即可而且只需付 一次费用,用一种文字(法文)提出申 请即可四)(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 尼公约尼公约》》l1887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第七次修订(巴黎 文本)中国1992年加入成员很多l保护计算机软件在内的版权的重要国际公约l公约规定缔约国组成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国际联 盟(通称伯尔尼联盟)联盟由世界知识产权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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