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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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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79314098
地籍测图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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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图的编绘地籍图根据地籍调查成果以地形图作为底图进行编绘,7.1、地籍号命名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V2.0》的要求,地籍号(简称地号)组成如下:区(县级市)号(2位,国家编号后两位)+街道号/街区/乡镇代码(3位,省规定代码)+街坊号/行政村代码(3位)+基本宗地号(5位,顺序号)+宗地支号/使用权宗地号(3位,顺序号)7.2、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地籍图地形部分采用广州市《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简称《地形图图式》)表示,地籍表示不足的部分采用《地籍图图式》(CH5003-94)1)、控制点:包括国家等级控制点,三等、四等GPS点,一级、二级控制点,图根导线点建成区图根导线点及测站点太多时,测站点可适当省略,各等级控制点在图上的表示,按《地形图图式》符号执行,图根导线点根据《地籍图图式》按埋石点和不埋石点表示;2)、行政界线:区、县、镇、村的境界线各级行政界线在图上的表示,按《细则》中的《地籍图图式》符号执行,两级境界重合时,以高一级境界表示境界线跨越图幅时,应加界端注记3)、宗地界线、宗地编号和土地利用类别,如宗地无支号,则只标注基本宗地号。

4)、房屋及附属结构按《地形图图式》符号表示;5)、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围护物,均应实测,但宗地内部较小的围护物根据图面负荷决定是否表示,临时性或残缺不全的围护物不表示其它围护物根据需要和图面负荷决定是否表示;6)、对以耕地为主的各种农、林、果树、蔬菜或其它经济作物的权属单位测量时,田埂应实测表示植被的分类和表示方法按《地籍图图式》执行;7)、名称调注包括地理名称和权属人名称地理名称指道路、街道、河流、广场、名胜古迹以及居民地,镇以上各级行政区划名称等权属人名称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组织等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的权属主名称;8)、地理名称应以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名称或公安部门编定名称为准当上述两者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行政名称与自然名称不一致时,应分别注记,自然名称在前,行政名称在后并加括号表示,地名有总名和分名时,应同时调注7.3、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1)、各级行政界线和街道、街坊界线的表示方法a、各级行政界线和街道街坊界线均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在地籍图上准确绘制;b、街道界、街坊界必须封闭;c、两级或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按其中最高级境界表示;d、街道、街坊界线和行政界线重叠时,以行政界线代替街道、街坊界线。

2)、界址线和界址点的表示方法a、界址线以0.3mm的实线表示界址点以直径0.8mm的小圆表示,小圆中心为界址线交点位置;b、宗地界址线必须封闭;c、界址线以房屋墙壁、栅栏、篱笆、铁丝网或陡坡为界的,应将原符号的线状部分以界址线表示,并明确归属;d、当境界与界址线重叠时,以界址线表示,境界跳绘7.4、地籍要素注记:1)、街道号、街坊号以图幅为单位,在该街道、街坊的适中位置用规定字体注出宗地号(块地号)和地类号用分数形式逐宗注记,分子为宗地号(块地号),分母为地类代码当宗地(块地)内注记不下时,可用箭头示意在旁边注出2)、用地单位名称一般应注记全称,当名称太长时可缩写注记,但隶属关系要明确7.5、地籍要素分色规定地籍图采用双色绘制,双色图采用红黑两色绘制其中和土地权属有直接关系的界址点、界址线、街坊界线、街道界线及宗地号、街坊号、街道号用红色表示,其他均用黑色表示7.6、分幅图编辑与图廓整饰:地籍图采用广州市地形图标准图幅形式,图幅大小为400×500mm(即东西长250m,南北宽200m),图幅编号按广州市地形图标准图号图廓整饰采用广州市地形图的图廓形式,每幅图只注记图号,不需注记图名,图廓四周分别写上接边图幅的图号,测绘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注记在图轮廓的右下角。

8、宗地图的编绘:1)、宗地图的基本要求:宗地界址线走向准确,四至关系明确无误;各项注记正确齐全,与地籍图、宗地草图、及地籍薄册一致本宗地边长注记到0.01,面积注记在本宗地内部适当位置,面积注记至0.01,土地利用类别注记至三级分类;宗地外轮廓及内部房屋、建筑物等形状正确,比例恰当;宗地图一律用双色绘制,在宗地图上,本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用红色,其它用黑色表示2)、宗地图的内容:a、表格填写:本宗地所在的地籍图图号,本宗地编号;权利人名称(姓名)、土地使用者名称(姓名)、地址;宗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界址点坐标及边长b、图内注记:本宗地界址点及点号、界址线及其边长;本宗地建筑物构筑物轮廓线,计算建筑占地面貌所需的距离、边长;本宗地的土地利用类别;相邻宗地界址线、宗地号、门牌号、权利人及相关地物;指北方向c、图廓注记:比例尺、绘制人员及日期9、面积量算与汇总面积量算的内容包括宗地面积、地块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采用坐标解析法进行计算9.1、街坊、宗地面积量算街坊外围界址点应实测坐标的,采用坐标解析法计算街坊面积;街坊内街巷道路等交通用地可作为一个块地求算面积;街坊内交通用地面积为街坊面积减去街坊内各宗地总面积和其他非交通用地的块地总面积。

共用宗地内各共有人独自使用的有明显范围线的应先量算独自使用面积,剩余的部分作为共有面积,并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当分摊有困难时,亦可不分摊9.2、面积汇总面积汇总包括块地面积汇总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汇总;宗地(块地)面积汇总,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的次序进行同一街坊内按先宗地后块地方式依其编号次序进行编列汇总,形成以街道为单位宗地(块地)面积汇总表;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汇总以街坊为单位,按土地利用类别进行,由街坊开始,逐级汇总统计街道、城镇土地分类面积,形成城镇宗地面积汇总表9.3、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地籍测量前已经登记发证的地方,应做好地籍测量宗地面积与登记发证的宗地面积复核工作对宗地面积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因宗地界址位置不一致造成面积不合的,应到实地进行复核;因登记发证或地籍测量前已发生变更造成宗地面积不一致的,应登记造册,适当时候通知土地使用者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宗地面积经复核无误后,补填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的宗地面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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