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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04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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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贵州省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部石漠化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区,要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遏制石漠化蔓延,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东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区,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流域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特有自然景观,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建办通[2005]36号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二○○五年一月二十日目 录目 录 4第一章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7总 说 明 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9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10A.1 土石方工程 15说 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6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21说 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2A.3 砌筑工程 23说 明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说 明 26工程量计算规则 27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1说 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1A.6 金属结构工程 32说 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3说 明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6说 明 36工程量计算规则 37A.9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39说 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脚手架工程 40说 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0A.11 垂直运输工程 42说 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2 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辅轨及停滞费用 42说 明 42其它措施项目费 44间接费、利润、税金 45附录1: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48说 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48说 明 48附录3:建筑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49第二章 装饰、装修工程 51计价定额 51总 说 明 52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53B.1 楼地面工程 57说 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7B.2 墙、柱面工程 58说 明 58工程量计算规则 58B.3 天棚工程 61说 明 61工程量计算规则 62B.4 门窗工程 63说 明 63工程量计算规则 64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4说 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B.6 其他工程 67说 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8B.7 脚手架工程 70B.8 垂直运输工程 70说 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0B.9 成品保护 70说 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0其它措施项目费 71间接费、利润、税金 72附录1: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 75说 明 75工程量计算规则 75附录2:附图(部分) 75附录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82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82第三章 定额相关调整文件 86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87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87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 92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94第一章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l.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承重墙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迦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己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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