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简称“南职院书协”)是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处领导下,隶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成的学生课余活动组织 现挂靠机电工程系 第三条 协会组织机构:名誉会长、文学顾问、指导老师、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下设:办公室、艺术团、宣传部、组织部、书法创作与培训部、外联部、财务部、文娱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数名 第四条 每届干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是爱好书法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员 第六条 为规范协会成员行为,严肃本协会纪律,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协会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协会文化 第七条:协会精神:善于学习、追求卓越、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超越自我 第八条 协会风格:认真、负责、诚实、快捷 第九条 协会目标: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之道,在全校形成一种良好的习书氛围,全面提高学生书写水平和个人素质 第十条 协会宗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书法 兴趣,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创作出一批富有继承优秀传统文 化和开创社会主义特色的书法作品。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的工作,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积极配合会长的工作;并在会长外出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接任工作;秘书长负责组织协会会议、活动,协会档案的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搞好工作;干事协助负责人完成任务和完成组织的委托 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和海报管理工作,对协会开展每次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组织部:负责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人员组织分配和负责协会的日常会议 的召开、值班和考勤工作;在活动过程中对现场的安排;定期对协会干部、干事的监督和对会员的考察;收集个会员反馈的信息和对具保、投诉意见的处理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书法创作与培训部:负责对会员某些技能的培训及书法创作;以宏扬中华文化.提高本协知名度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外联部:负责联系洽谈协会开展各项大型活动的校内外经费的支持;对跨学校社团、学校社团的各项联谊活动的联系及;.并将优秀作品向院报,南充地区各报社推荐;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财务部: 负责协会开支,并在年终报向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向全协会成员公开,接受其监督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文娱部:负责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晚会、野外活动的文娱节目的策划及安排工作;对协会参加校文娱晚会的节目的策划和排练并配合其他部门工 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 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3、 有权向协会咨询有关书法知识和技巧问题 4、 有权向协会的工作及发展方向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5、 有权选择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 2、 关心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 积极参与协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4、 按时按额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秘书长、干部及会员代表等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有权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 会章程,制订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商讨决定各项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有权弹劾有重大过错的理事会会员,并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总结前阶段工作,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凡有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批评处分: 1、 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2、 没有书面请假而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 3、 无故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五次的 4、 在参与协会工作、活动时,与其他会员发生冲突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1、 逾期不交会费的 2、 无故缺席五次以上的 3、 无故迟到、早退八次以上的 第十九条 对协会工作表现积极进取的,有突出贡献的和杰出成就的,给予表扬及颁发证书等奖励 第五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 1、 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2、 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3、 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4、 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5、 加强与校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凡是要中途退出本协会的会员,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批准,上报社团部,并收回其会员证,不退回已缴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校纪,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协会活动中提高自己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的缴交和社会的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依据《社团经费管理条例》统一管理,本会经费的使用须经过理事会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时起生效,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备注:此章程暂行规定日后由常委会负责修改整理>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