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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草莓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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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草莓企业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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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速冻草莓企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草莓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2 引用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71 速冻水果蔬菜净重的测定方法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原料要求原料应为新鲜草莓,应色泽正常,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安全要求及农残限量要求应符合GB 18406.1、GB 18406.2、GB 2762、GB 2763的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色泽均匀组织形态外形完整滋味、气味具有正常草莓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杂质/(mg/kg)≤35无机砷(以As计)/(mg/kg)≤0.05铅(以Pb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1镉(以Cd计)/(mg/kg)≤0.05食品添加剂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氯氰菊酯/(mg/kg)≤0.52.0溴氰菊酯/(mg/kg)≤0.20.05甲基对硫磷/(mg/kg)≤——不得检出甲胺磷/(mg/kg)不得检出氧化乐果/(mg/kg)不得检出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3000 00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重量:净重10kg/箱3.6级别: LL L M S 等不合格品:畸型果 ≤0.5%(50g) 5个 密籽果 ≤0.5%(50g) 5个 过熟果 ≤1.5%(150g) 15个 不成熟果 ≤0.25%(25g) 3个 干疤果 ≤0.5%(50g) 5个 破碎果 ≤0.25%(25g) 5-6个 刻伤果 ≤1.5%(150g) 15个 品质合格率≥95% 串规格 :临 组 ≤5%(500g) 隔 组 0 果 叶 平均≤10个/箱 果 蒂 平均≤10个/箱 病、虫害果 平均≤5个/箱 受污染果 0 异品种 0 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检验。

4.2 理化指标 4.2.1 杂质称取混合后样品1.000g于白搪瓷盘内进行检验,挑出杂质称重4.2.2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致病菌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按GB/T 10471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5.1 出厂检验5.1.1 产品需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库或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杂质、净含量、菌落总数5.2 型式检验5.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加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4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中的全部技术要求 5.3 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 取样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数不应少于10件,其中三件用于感官、净含量检验,三件用于理化及农药残留量检验,三件用于微生物检验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要求,则判整批产品合格5.5.2 检验中如出现一项不合格项(除微生物指标),可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同时应标明速冻、生制品6.3 包装产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6.4 运输6.4.1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未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2运输产品的厢体必须符合卫要求,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6.4.3产品从冷藏库运出后,运输过程中其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温度最低限度,允许升到-15℃,但交货后必须尽快降至-18℃。

6.5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中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持期为6个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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