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大学文件校政〔2016〕70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 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4日 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二)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配套使用,总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属于国家科委认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第三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资源共享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审定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二)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三)组织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四)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合和调配。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一)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拟购置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二)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凡用于科研的,由学科与重点建设处、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凡用于教学的,由教务处等单位负责组织论证;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一)对该仪器设备需要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分析;(二)预期目标(该仪器设备对学科发展、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推动作用,预期目标、成果等);(三)现有仪器设备情况(含校内现有同类、同档次仪器设备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分析,是否重复购置;(四)校内外共享方案(是否可以共享,以及不能共享的理由);(五)选型理由(比较所选产品的先进性、主要技术特点、价格等);(六)设备辅助条件(是否具备安装使用的用房、需要空调和特殊水电设施以及需要的配套设备及经费落实情况);(七)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论证报告正本由论证组织单位留存,副本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政府采购,按照《郑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15〕48号)执行。
第九条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所属单位要及时组织有技术人员参加的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第十条 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学校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后,设备所属单位凭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四章 使用管理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工作原则,采用“专管共用”的管理模式,实现资源共享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将学校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网络化第十四条 设备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开放共享第十五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管理岗位责任制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时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验收记录、操作规程、承担的主要任务、使用记录、维修记录、重大事故记录、变动记录、报废等。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不准私自拆卸或解体使用第十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属学校重要固定资产,各设备所属单位一律无权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冻、防震、防锈、防腐等工作第二十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分级检查制度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第五章 维护、维修和报废第二十一条 设备所属单位要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下降的要及时修复,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第二十二条 拟报废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组织专家鉴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残值收入上缴学校财务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及校内外科研成果数、现有设备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技术档案,以及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奖惩制度对在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政〔2001〕29号)同时废止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