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解析国企改革的十个难点!

F****n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15.50KB
约6页
文档ID:99711573
解析国企改革的十个难点!_第1页
1/6

解析国企改革的十个难点!   不久前,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率先在全国推进国企改革《改革意见》包括“加快国资与产业联动,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立足本土融入全球,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形成推进改革发展合力”等7款20条《改革意见》主要针对的是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并把这些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并对三类企业确定了三种不同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配备和改革目标结合该文件,笔者认为,国企改革大体有以下十个难点  一是决策失误或经营亏损无人负责长期以来,各级国企领导和企业资金缺少利害关系,经营盈利可兑现奖励,经营失误或亏损却无人负责,特别是在监督不力或监督缺失的情况下,经营失败或亏损,最多撤职和换岗,难以追究责任  《改革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第十二条规定,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虽然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但关键还要看执行力度,能否解决和怎样解决经营失误和亏损需要拭目以待这里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提高资产所有者(股东)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二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未建立,或虽建立却没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很多国企“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没有完全起到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作用国企大多是一把手说了算,决策在许多情况下仍然是一把手决定  《改革意见》第十条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具体规定,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竞争类企业,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可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国有多元投资企业原则上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非多元投资企业可设1名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派财务总监  这样的规定对“三会”发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作用有重要意义,但执行起来还须探索,关键是加大制衡和监督力度  三是监督不到位或监督缺失。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长期以来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监督制度自己来拟定,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监督不到位  《改革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市属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的国资管理体制,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产业与金融结合,加快产业与金融等各类资本优化配置,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改革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  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加强监督有积极意义  四是信息不透明从根本上说,全体人民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都是股东但目前一些国企的经营情况有限公开,缺乏社会监督,给贪腐者留下可乘之机这是国企成为违纪违法案件重灾区的原因之一  《改革意见》第五条规定,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  这样就使得社会监督不再形同虚设  五是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未与高管、骨干较好地挂钩,即经营成果好的管理者没有获得相应的激励,不利于这些人发挥出更大的经营积极性相反的,对没有完成经营指标或出现失误的管理者也没有追究责任。

  《改革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完善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完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  六是资本结构或是独资,或是一股独大即使集体、民间资本参股,也难以改变以上情况,因此一些企业的决策监督人员只好由各级国资委任命,占股比例小的集体、民间资本没有话语权,更不可能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改革意见》第二条规定,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以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为途径,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  虽然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但一股独大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可能成为集体资本、民间资本入股的障碍  七是国企领导上级任命国企的各级经营管理者,基本是各级国资委任命虽然任命也经过考核,考核也注重经营业绩和其他要求,但这种方法可能会造成各级经营者对上级负责而并不对股东负责的情况。

  《改革意见》第四条规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以上规定怎样实施还需要等待具体的方案  八是国企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须经每代企业领导的努力和付出,但国企经营者的考核更多的是当期的经营情况一些国企领导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不惜竭泽而渔、过渡投资,给后来者留下许多问题和难题  《改革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将对改变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有积极作用  九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企很难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太多捆住了经营者的手脚,使他们无法按照企业的根本目的,即实现效益最大化运作  《改革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十是国企领导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有的国企领导虽然业绩不尽如人意,但还是上易下难这种僵化的用人体制,使国企各级领导创业精神、责任意识、事业心和开拓精神不足。

  《改革意见》第四条规定,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这将进一步解放国有企业僵化的用人制度,使其放开手脚,人尽其能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谢国林)。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