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篇一:中国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通过对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即萌芽、确立形成时期(战国、秦汉)、逐步发展时期(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完备(隋唐)、逐步完善(宋元)、集大成时期(明清)的阐述,以及对这些时期的考核方式进行总结分析,得出了一些经验教训用于借鉴,对当前的官员考核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启迪 关键词: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借鉴 一、我国的概述 考核,古代称之为考课,也称考绩、考查,是对在职官员政绩和功过的考核,通过考核分出优劣,加以奖惩考核是我国古代各个朝代选贤任能、赏善罚恶、奖勤罚懒、评价官员品行、政绩和年劳的重要制度措施,也是历代统治集团约束内部成员的基本手段 我国历史悠久,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考核对象扩大化、考核管理机构统一化、考核标准兼容化、考核方式多样化从产生、发展到完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历代统治者集中王权、巩固自己的统治提供了保障;但它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再加上封建帝制的腐败,往往只能空有其表,最终随着王朝的覆灭而灭亡因此,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它,它虽然存在诸多弊端,但也有好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我国的产生、发展和完善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都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考核制度。
秦国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的措施在当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秦始皇采用了韩非子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国君只要把官吏管理好了,老百姓也就管理好了秦灭六国以后,继续沿用原来的制度,并把它推行全国秦朝实行一年一考,三年一次总评定的办法除了每年定期的地方对中央的上计制度外,还有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并按照考核的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 汉朝对官员考核,主要是考核其政绩,所谓“政绩”,即官员的政治能力所要达到的效果汉朝承袭秦朝的考核制度,实行一年一考考核由尚书负责,交皇帝批准此外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三公、刺史考核郡国守相,郡国守相考核县令长、丞、尉,县令长考核乡三老在横向上实行分级负责,纵向上实行层层考核另外各级官员由本门负责人事工作的功曹负责考核,交由该管府主要长官核准除此之外,中央政府还按照职能对各级官府实行单项考核,并由列卿负责,有时由列卿的副职分赴各地进行考核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考核制度逐渐形成定期、有内容、有奖惩、梯次分明、分工明确的较为完善的考核体系魏晋南北朝在尚书台设考公郎为专职的中央考核官员。
魏晋时,由于战争纷纷,正常的考核无法进行,于是改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考百司东晋南朝,官员的考核与任期相结合,以三年为“小满”,六年为“秩满”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并与官员任用相结合,按年月暂定任用后,年资成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魏晋南北朝还形成了与门阀制度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并将中央朝官纳入考核体系,并制定考课法,改变了过 去偏重地方考课的倾向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考核标准包括官员的品行、政绩和年劳;在中央和地方分置相应的考核管理机构中央通过设置“考功曹”,对文武长官的考核进行管理;中央开府长官和州郡县长官设置有功曹,对本府官员进行管理在考核制度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在考核等第的划分沿用汉制九等法 从魏晋到隋,官员任期出现较大变动,考核年限逐渐由“三年一考”转向“一年一考”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过自上而下的巡行制度,遣使四方,纠弹、考课、黜陟地方官上计制度和巡行制度既是考核信息收集的手段,也是考核制度的重要方式 (三)隋唐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隋朝加强中央集权,剥夺地方官员自辟僚属权,将天下百官及其僚属的考课收归尚书考功曹(司)统一管理,从而实现长官考课和属吏考课管理机构的一体化。
隋唐时期,官员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备,并且由尚书省吏部考公司具体掌握官员的考课宰相等高级官员的考核,则由皇帝掌握从唐初制定的考课法来看,其考课的范围很广,包括所有在任各部门、各地区文武职事官及九品以上的流外官,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考核,称之为“小考”每隔四年(有的三年或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唐朝政府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各级官员实行全面考核以流内官来说,就有“四善”、“二十七最”的说法,可见其考核之细唐代考课由下而上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先由中央各官署和地方长官对所属官员进行考核应考人如对所定等第不服允许申诉;第二步,是报尚书省复考复考中如发现等第评定不当,掌考官可以驳回或改定复试结果须奏报皇帝,其考状则由吏部存档,以作为官吏升降任免依据 (四)宋元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宋代考绩的种类,一种是“磨勘”,指审核、推究由朝廷指定特别官员或官署汇总百官的功绩和过错用于考核,类似唐朝的校考另一种是“历纸”,即考状,类似于政绩档案由百司长官在平时记录,把部属的成绩作为衡量考核的依据,类似于唐朝的司考在京的朝官由审官院负责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由考课院负责审核开国初期沿袭唐制的“四善”而分列为三个等级: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
考绩过后,也有奖惩 元代官员考核由吏部掌管对官员的考核也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规定,考核机构也非常完备主要考核办法为“五事三等考课升殿法”户口增、田野阔、诉讼减、盗贼息、赋役平,为考课“五事”考课结果为“三等”:凡五事全备者为上选,三事成者为中选,五事具不举者黜为保证考课质量又规定御史台要严格检核由于元朝“官”、“吏”并用,因而考核也分职官、吏官两类其考核主要采用计年法,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根据职务规定其任职期限 (五)明清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明代之考课,由吏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河南道御史及吏部考公司郎中负责明代对官员的考核分“考满”、“考察”两种考满”三年一次两年叫“初考”,六年叫“再考”,九年叫“通考”按照所任职责考核升降考核名目有上中下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职”九年之内,有两考称职,一考平常算“称职”;有两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两考平常一考称职或者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都算“平常”;有两考平常,一考不称职者算“不称职”考察”分八法:即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考京官叫“京察”,考 外官叫“大计”四品以上的京官自己鉴定,由皇上裁决;五品以下老、病者致仕(退休),浮燥、不及者降调,罢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官为民。
对于外官,州、县官按目统计成绩上报知府,府每年考察一次,上报布政司,第三年由巡抚巡按通核各官事状,造册报送,最后由中央考功部门作结论,这就是“大计” 清代沿袭了明代的考满与考察制度由各部(衙)门的长官评定,视该人是否称职以后,分别决定去官或留职,以表示奖惩一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为算考察者每三年考绩一次,凡天下官吏都要参加,执行国家黜陟的规章清代考核官员名义上由吏部负责,但实际上考察大权分散于各级长官手中,吏部仅负责办理手续而已 三、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纵观历代的考核,我们都能发现德才兼备是我国古代考核官员的基本原则对不熟悉业务、能力不足的官员进行黜陟,道德品质不好的官员更是进行惩处这对现今的官员选拔有很大的影响 (二)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的规范化我国古代的官员考核制度创造出了很多对于现今仍有很大影响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包括考核对象范围的确定、考核管理机构的统一、考核运行机制的系统化、具体的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的核定等等这些考核程序的宝贵经验和具体做法对现今都很有价值 (三)建立完善的官员考核法规体系在我国中,考核法规一直都是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考核法规的制订和不断完善,不仅有助于考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而且有助于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我们在建立官员考核制度,增强官员合理合法使用手中权力的过程中,更需要借鉴这一宝贵经验,不断完善官员考核的法律法规 (四)构建有效的官员考核监督机制为了防止官员徇私舞弊,争取公平公正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很多朝代都很重视考核监察机制的构建如皇帝亲自参与考核、派遣高级官员对考核工作或地方官员进行监督、魏晋的侍御史课第曹参与考课的过程,対涉及官员的经济政绩的监察,建立和完善了“勾检”等都对当今的考核监察机制的建立有借鉴意义 (五)奖勤惩懒、奖廉惩贪、赏罚分明历代贤明的君主和良臣对官员的清廉和腐败、勤奋和懒惰都制订了不同程度的奖惩办法一是将清廉与否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原则之一,二是采取加官进爵精神鼓励等方式,激励官员上进同时又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惩办贪官污吏这些举措有利于官员行政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现今依旧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蔡放波.中国行政制度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篇二: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的人事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即人事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确立形成期、迭变期、完备期、发展期、集大成期的阐述,以及对古代考核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中所暴露出的缺陷的具体分析,得出了可以借鉴和吸收的有益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且对当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不无启迪。
关键字:古代官吏 考核 制度 启示 考核,历史上称作考课、考察,不仅使我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也是现代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全面地评价人,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起点大至一个国家,小到某个部门、组织,要详细地掌握其人力资源状况,就必须对其每个成员的素质和绩效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通过考核,可以使上级和被考核者自己了解其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绩效,找出工作成绩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差距,获得对素质和绩效的反馈,激励被考核者克服困难,奋发学习,做出成绩,进一步发掘自身的素质和潜力考核结果是公务员晋升、降职、辞退和奖惩最有说服力的依据考核还有助于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被考核者的优缺点,改进人事工作,以最合适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用 1 人事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考绩制度是中国古代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考绩,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秩序,对官吏的功过与政绩进行考察或考核,从而分别等第,以定黜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古人对考绩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考课、考核、考校、考功,虽称谓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都不外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绩标准、考绩程序、奖惩办法中国古代考绩制度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确立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纵贯其形成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连贯的阶段。
人事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 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据史书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做部落联盟首领时就已经有了考绩的做法,即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名,庶绩庶熙,此分三苗”,但具体做法不详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到春秋时代为止,因受宗法政治的支配,国家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夏、商、周“三代”,国家因任设职,量能授官,对官吏要进行考核据《尚书·立政》记载,夏有六年一巡守之说,主要用“三宅”之法考选官吏商朝又在“三宅”的基础上提出“克用三宅三俊”之法考察官吏,职官就任后多为三载一考至若西周考课,在夏商“三宅”、“三俊”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三有宅心”、“三有俊心”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三宅”、“三俊”是对才能的考察,“宅心”、“俊心”是从德行方面考核这奠定了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的基础,但尚未形成考核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人事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罚的依据除了这种临时措施之外,战国时较为普遍的考核方式是“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