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昌山初级中学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此方案于2013年12月13日在教工大会上通过 根据《仙游县教育系统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仙教【2013】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我校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原则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开展的原则 二、范围与对象我校2013年11月30日后在职的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会计、图书、实验、卫生等系列)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与管理(一)管理岗位等级设工与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7-10级管理人员等级设置由学校确定,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予以聘任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分1-5级,对应等级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予以聘任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为13个等级具体等级为:高级岗位:1-4 级为正高级岗位,5-7为副高级岗位(中学高级),职级高低顺序为5→6→7,三个等级间比例为2:4:4中级岗位:8-10 级为中级岗位(含中学一级教师,会计、图书、实验等系列), 职级高低顺序为8→9→10, 三个等级间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11-13级为初级岗位其中,11-12级为助理级岗位(含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图书、实验等系列 ), 等级间的比例为 5:5,13 级为员级(含中学三级教师,会计、图书、实验等系列)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一)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已聘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资历与工作业绩全面量化,每位参聘对象按量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核定的岗位数确定拟聘对象量化项目由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以下1-4项)、任现职年限、教龄、学历、年度考核和加分项目等组成学校依据仙教【2003】260号、仙教【2008】13号、仙教【2008】2号和仙教【2013】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通过后实施时间界限: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1、 师德师风15分(每年最高15分,取各年平均值) a、政治表现(最高5分):(1)政治学习、升旗、年段、教研活动、 教工例会每缺一次扣0.2分,请假每次扣0.05分以领取绩效工资记录为据)⑵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学校统一要求的)每缺1篇扣0.25分3)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社会性公益活动每缺一次扣0.2分 扣满5分为止。
b、职业道德(最高5分):(1)为人师表1分;(2)遵纪守法2分;(3)廉洁从教2分有偿补课或违规违纪被上级处分的不得分c、出勤情况(最高5分):教师每旷课1节扣0.5分,后勤人员每缺半天扣0.5分教师请假每节扣0.05分,后勤人员每请假半天扣0.05分扣满5分为止学校认定的特殊病案除外)2、教学工作量(每年最高15分,取各年的平均值)(1)工作量10分:工作量为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由学校认定,根据文件规定,包括按规定可以折合的其他工作满基本教学工作量(就高)得10分未满工作量,以周为单位每少1节学年扣分:10分÷学科周满工作量节数×周少节数超工作量:教师和学校班子成员(包括因历史原因由校务会议研究并记录在册的)在完成“教学常规”项目中的工作量之外,超额完成的教学课时量或其他工作的折合工作量(不含领导职务抵顶的工作量),每学年按10分÷周基本满教学工作量节数×周超工作量节数加分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文件和市县文件精神,基本教学工作量:校级正职为专任教师的1/3,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和工青妇及其他一般行政人员为3/52)教案、作业、听课记录3分: 教案、作业、听课记录以每学期片区或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缺交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1分、0.75分、0.5分、0.25分、0分;(学校没有统一检查的学科作业得0.5分) (3)教学计划、总结2分: 教学计划、总结每学年4项,每少1项扣0.5分。
扣满2分为止 (4)跨年段、跨学科每周加1节学校认定的特殊病案教学工作量取各位教师得分的平均值3、班主任工作(每年最高5分,取各年平均值):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法纪观念、集体观念教育、家访、团队活动和其他德育活动等),班委会建设(班委会建设、主题班会,班干部培养与班委工作指导等),学风建设(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学习成绩、学习竞赛、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班风建设(班级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文明修养及卫生评比、学生受奖惩人次等),文体活动(早操出勤率、体质达标、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与获奖情况)和学额巩固等情况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因历史原因由校务会议研究并记录在册的)和担任职评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人员,得分值与班主任工作评定相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和职评文件规定的相当班主任(兼任上述多项工作的取最高项)4、 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每年最高10分):(1)教育教学情况5分:A班和B班分别取:5分、4.5分(语、数、英就高,其它学科取平均值)每年累加后取其平均值2)论文1分:汇编未得奖统一得0.2分CN 1分(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出版) 省级一、二等奖0.8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0.6 市级三等奖、县级一、二等奖0.4分 县级三等奖、片区、校级获奖得0.3分 。
以上获奖论文以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进修学院(校)举办的为准既有汇编又有获奖只能取其一各奖项每年取最高一项累加后取4年平均值3)课题研究1分 县级1分 校级0.5分(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为准)(4)公开课1分 市级1分 县级0.5分 校级0.2分(2009.9.1---2013.7),每年取最高一次,累加后取4年平均值5)指导学生获奖2分:校级一等奖得0.5分,二等奖得0.3分,三等奖得0.2分,优秀奖得0.1分;县级一等奖得1.2分,二等奖得0.8分,三等奖得0.5分,优秀奖得0.2分;市级为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得1.2分,三等奖得1分,优秀奖得0.8分;省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8分,三等奖得1.5分,优秀奖得1.2分;国家级奖项均为得2分县以上运动会团体前2名按同级一等奖计,3-5名的按同级的2等奖计,其余每项按同级的3等奖计,(多人均分,只使用1次)以上获奖以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进修学院(校)举办的为准各奖项每年取最高一项累加后取4年平均值学校认定的特殊病案取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各位教师得分的平均值5、任现职年限:任现职期间,每个月得0.15分(聘任年限以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兑现前一个月起算)。
困工作调动低聘,原聘任年限可得分;任职期间因受处分低聘的,应扣除低聘年限6、教龄:教龄每个月得0.1分原在聘的,经批准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及在本县民办学校支挂教人员,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任职年限、教龄可计分7、学历:以最高学历得分(提升学历的,以取得人事、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学历更改或教育部学历认定有关网站查询结果为依据)硕士研究生、双学位及以上学历得6分,本科得5分,大专4分,中专及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得3分8、年度考核:2009-2012至2012-2013四个学年度的考核平均分优秀每年4分,合格每年3分;不定等次,该年度不得分9、加分项目(以文件为准,且以下每项只取一次最高项得分):⑴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或任现职以来已确认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加3分;市、县杰出人民教师或已确认的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加2分;已确认的市级骨干教师或经考核合格的县学科带头人,加1分;经考核合格的县级骨干教师加0.5分 ⑵参加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技能大赛获奖,获省一等奖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加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加0.5分。
县三等奖加0.2分 ⑶综合性表彰: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职评文件规定的综合性表彰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得3分;省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得2.5分;市教育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得1.5分;县教工委、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获县先进班集体表彰归属班主任,得1分;各级非教育主管部门及乡(镇)、学校表彰得0.5分⑷任教以来,经主管部门批准到宁夏、四川、新疆、平潭等地支教的人员,考核合格的,省外每年加2分,省内市外每年加1分二)已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1、已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开展竞聘上岗工作,量化方案参照已聘人员的量化办法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年限,每个月加0.05分2、按照《关于我县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的通知》(仙教1201O】55号)文件执行,应参加支教而尚未支教的(或按规定支教年限未满的),不得参与竞聘三)经批准保留高、中级职务工资人员的岗位聘任经批准保留高、中级职务工资的人员,在参加新一轮竞聘时不再保留原职务工资,按要求参与岗位竞聘和岗位等级竞聘现职务在原单位已聘任的年限及保留职务工资期间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各类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其他相关规定(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从低一级职员岗位竞聘到高一级职员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三)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资格(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专技七级须聘任满6年或专技六级聘任满3年;(2)竞聘专业技术六级:专技七级须聘任满3年;(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专技十级须聘任满6年或专技九级聘任满3年;(4)竞聘专业技术九级:专技十级须聘任满⒊年;(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专技十二级须聘任满3年四)其他相关规定1、经批准脱产进修或停薪留职人员,应扣除脱产进修和停薪留职期间的教龄及相应的任职年限 2、调动入员的工作业绩(1-4项)的计分办法: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按个人相应年限工作业绩分的平均分计;未满1年的,按现单位同类同职称参聘对象(已评未聘、已聘分开算)的相应学年度平均分计经批准,借用、支挂教及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原则按参加竞聘学校同类同职称人员的平均分计算3、2009年9月1日至今被诫免教育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