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极烈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史 辽代 政区划分:辽全盛时,疆域东北至今日本海黑龙江口,北至蒙古国中部的楞格河、石勒喀河一带,西到阿尔泰山,南部至今天津市的海河、河北省霸县、山西省雁门关一线与北宋交界,与当时统治中原江南的宋朝相对峙 辽国的体系大体上是道、府(州)、县三级 辽分5个道,每个道有一个政治中心,称为京,并以京的名称来命名道 上京道 治上京临潢府,辖以西拉木伦河流域为中心的契丹本土 中京道 治中京大定府,辖原奚族本土 东京道 治东京辽阳府,辖原东丹国地区 南京道 治南京析津府,辖今海河、大清河以北,及长城以南、河北、北京、天津部分地域 西京道 治西京大同府,辖今山西和内蒙古交界处 道下设府、州、军、城4种政区,为同一级别 府 (1)京府:临潢府、大定府、辽阳府、析津府、大同府 (2)率宾府、定理府、铁利府、安定府、长岭府、镇海府、兴中府,这7府的地位比京府略低 州 分等,从高依次为: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刺史州 县 辽国还设有与县同级的州、军、城 军制:其兵制中斡鲁朵中的宫卫骑军兵甲,教练完习,简选天下之精锐,聚之腹心之中,既担任保卫任务,又出兵打仗。
另外还有部族兵、汉军、渤海军等契丹是游牧民族,善于骑射,平时放牧渔猎,既是生产经济活动,也是军事练习有战争很快即可集合成军 辽朝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国军宫帐军,征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是契丹族亲军,供宿卫和征战部族军,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供守卫四边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京州军,亦称五州乡军,征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属国军,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後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 部族制: 州县制: 南北面官制:随着辽统制区域不断扩大,由其是得到燕云十六州后为了更好的处理各种民族地区事务,辽太宗确立了一种“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则(在我看来就是一国两制)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依此行成了南北两套行政体系,南北面官 北面官使用契丹族官制,官员基本为契丹族人担任,掌握军、政事务,是辽朝最高权力机构由于这个官署住地在皇帝御帐北面,所以称北面官北面官署下设: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皇族帐官,以及北面诸帐官和北面宫官。
北面官是辽的最主要机构,下又分南北两个不同的部门,北枢密院管兵部,南枢密院管吏部北南枢密院是辽朝最高行政机构,也称南北衙 南面官是在得到燕云十六州后,为完善汉族官僚制度效仿唐朝设立了三省六部等一套官署机构,用以管理汉族人事务南面官多为汉人主事要职,又称汉宫,官员多穿汉服他们的办公地点位于皇帐南面所以称南面官,下设汉枢密院、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及御使台、翰林院等 金 政治制度 朝初期全面采用辽朝的北南面官制,同时奉行两套体制,但自熙宗改制以后,就逐步弃用了契丹制,全盘采用女真制政治体制的一元化,是金朝强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金朝建国之初,朝廷中枢权力机构实行女真传统的,对于所占领的辽地,也一概搬用生女真旧制不管是系辽籍女真,还是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全都不加区别,“率用猛安、谋克之名,以授其首领而部伍其人”但一到进入燕云汉地,这套女真制度便行不通了,于是只好因仍原有的汉官制度是指同时奉行女真旧制和汉制的双重体制金初的所谓“南面官”,亦即汉地枢密院制度,与此相对的“北面官”,主要指当时实行于朝廷之内的 金初的二元政治存在于1123至1138年汉地枢密院系天辅七年(1123年)始设于营州广宁(今河北省昌黎县),后迁平州,再迁燕京,天会间一度分设燕京和云中两枢密院,后又归并为一。
至天眷元年(1138年),改燕京枢密 院为行台尚书省,结束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是熙宗汉制改革的结果 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八月甲寅,“颁行官制”,是即“天眷新制”这是金朝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自金初以来实行二十馀年的女真,“至熙宗定官制皆废”,以三省六部制取而代之同年九月丁酉,“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这不只是简单地改换一个名称而已,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汉地枢密院是作为双重体制中的一元而存在的,而行台尚书省则只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这两件事情的发生,标志着二元政治的终结和金朝政治体制的一元化 五代十国 划分:五代有时也称为五代十国,一般认为是公元907年朱温灭唐到960年北宋建立这一历史时期在此短短的五十四年间,中原相继出现了梁、唐、晋、汉、周五个朝代,史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 同时,在这五朝之外,还相继或同时出现了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即荆南)和北汉等十几个割据政权,这十几个政权统称“十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代 地均定田租,查实隐匿耕地,使之均摊正税,废除曲阜孔氏的免税特权,动员民众兴修水利,疏浚漕运;停废敕额外的寺院 3 万余所,敕额外僧尼一律还为编户,禁私度僧尼;收购民间佛像铜器铸钱,缓解了唐末以来长期缺钱的局面。
军事上,整肃军纪显德元年,处决了与北汉作战时临阵溃逃并劫掠辎重,扬言周军已败的禁军大将樊爱能、何徽以及中级将校 70 余人班师后,检阅禁军,裁汰老弱,选募壮勇,组成了精锐的中央禁军 周世宗还修订刑律,修订历法,考正雅乐,广搜遗书,雕印古籍 世宗采用王朴提出的“先易后难”的战略方针,致力于统一全国的大业 宋朝 宋初加强中央集权: 其一,收兵权.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一批功臣将帅掌握的禁军大权.同时将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衙的将领一方面用资历较浅者担任,另一方面军队的调遣又必须听命于枢密院.此外,还收缴节度使的军队;又实行"更戍法",以造成"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结果. 其二,分相权.设立枢密院,主掌军政大权,其地位与宰相办公机构相等,两者合称"二府".还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又以三司使掌管全国财政大权. 其三,削弱地方官的权力.规定州郡长官由中央派出文臣担任,又另设通判一职,以牵制长吏.州下为县,设知县掌管.以后,陆续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在各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及安抚司等司,称监司,设使分管职事,互不统辖. 其四,大力发展科举制度.北宋时期,严格考试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者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 其五,在朝野上下逐渐营造"崇文抑武"的风尚,以压制武将群体,根除武夫跋扈的习气. 其六,在宋太宗北伐辽朝失败后,北宋统治者转而采取"守内虚外"的屯兵原则.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以加强对国内的军事控制.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北宋消除了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过,这些措施虽然强化了专制君主集权,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却产生了政府机构重叠,效率降低以及国防能力减弱等消极影响。
户等的划分: 王安石变法:变法背景 三大矛盾 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一大背景 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
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根本就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改革措施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由政府出资,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 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