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作业指导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阀门设计、制造中所用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焊条、焊丝等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管理2、引用标准JB/T3223焊条质量管理3、焊接材料的存放3.1入库3.1.1入库材料的焊接材料,应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3.1.2入库材料的每个包装上应打上验收合格的明显标记3.1.3对库存材料应建立档案,注明材料种类、名称、批号、生产厂、出厂日期及验收报告编号3.2库存条件3.2.1材料存放库内应清洁、干燥,不允许存放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3.2.2材料存放库内应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室内温度不得低于5室内相对湿度应低于60%3.2.3焊接材料应放在搁架上,架子离地面高度和离墙壁距离均应不小于300mm3.2.4焊接材料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别码放,当在同一搁架上堆放不同材料时,在不同材料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物理间隔,避免造成混乱3.3存放期间的检查3.3.1在存放期间,每批焊接材料应有下述明确标记1)名称(型、牌号)2)批号,批号的编制内容如下:HH(焊材第一拼音字母)X X(年号)XX(月号)XX(序列号);例:HH表示焊材2008年03月第2批验收,编制的批号不能重复。
3)入库数量4)入库日期3.3.2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存放材料的外观质量,对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应经常按标记牌进行核对,防止错发错放,发现材料受潮、发霉、锈蚀、污损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3.3.3对于库存超过一年的焊接材料,检验部门应进行一次复查,对质量有怀疑的焊接材料应按JB/T3223规定重新进行复验,提出延期使用、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的报告,在未经批准前、该批材料应封存,不准继续使用4、焊接材料的存放4.1领取焊接材料时,必须持领料单,经仓库保管员核准后方可发放领料单包括如下内容: 1)材料种类、牌号(型号);2)材料规格;3)数量;4)领料日期;5)批准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4.2焊接材料应坚持先入库的先发放原则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上岗焊工三个作业班的需用量5、焊接材料的使用管理5.1烘干和保管5.1.1车间应设焊接材料管理员,负责材料的烘干、保管和发放5.1.2焊接材料烘干应严格按照各种材料规定的烘焙温主和保温时间进行烘焙时,在每个烘箱上应挂有标牌,记录装入的焊接材料牌号、批号和烘干条件5.1.3一个烘箱每次只能烘焙一种牌号的焊接材料,但具备下述两条规定,可同时装入几种不同牌号的焊接材料;1)烘焙作业指导书相同,且材料类别一样;2)在不同牌号的焊材之间设置一定的间隔,并放入不锈钢标记牌。
5.1.4焊接材料在烘箱中不能成垛成捆堆放,应铺成层状,药皮焊条不超过三层,以避免在烘干时受热不均,潮气不易排放5.1.5烘焙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而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5.1.6焊接材料经高温烘干后应转入100~150℃恒温箱中保存以备使用5.1.7每个焊工应配备一个100~150℃手提式保温筒,领出的焊条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如焊条搁置在常温下超过四小时,则需重新烘干重复烘干的次数应按材料供货商在质量证书一规定的次数对于低氢型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5.1.8在材料烘干期间,应由检验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在操作记录上签名5.2焊拉如对焊接材料的识别在焊接材料使用过程中,为防止错拿错用、发生质量事故,焊工应使用具有规定标识的焊材,对没有标识或标识分辨不清的焊材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