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的评估消费税评估o 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n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n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n 征收方式具有多样性n 征收调节具有特殊性n 消费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评估第一节 评估分析指标o 一、消费税税收负担率o (一)含义o 消费税税收负担率是消费税额与应税主营收入的比值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体现消费税与应税收入的配比o (二)公式o 税收负担率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收入100%消费税评估o (三)分析方法o 1、计算税收负担率o 2、设置地区行业的税收负担率预警值(或行业税负)o 3、与预警值比较分析o 4、应纳消费税过少,可能出现隐瞒收入o 5、只要有消费税应税收入,基本不存在零申报(价内税)消费税评估o二、产量评估指标o消费税税率是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时使用,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量,收入评估十分重要o(一)消费品产量变动与应税消费税额变动的配比o1、公式o应纳消费税额对产量变动的弹性应纳消费税税额增长率消费品产量增长率o2、含义、使用o适用于一般定额税率征收的黄酒、啤酒、柴油、汽油等o设置预警值为1左右,一般没有抵扣税金(除购进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抵扣进项税外),在价格不发生剧烈变动下,应纳消费税与产量、销量、收入成同比增长。
o如果弹性系数1,说明税额增长不及产量增长o如果弹性系数1,产量和税额均减少,税额减少大于产品减少o如果弹性系数为负数,产量和税额不同比变动,疑点企业重点评估消费税评估o(二)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o1、公式o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使用量o单位产品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使用量是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o2、含义、使用o投入产出指标分析是将纳税人消耗的原材料用行业的平均单耗来测算出纳税人的产量,测算的产量与库存比较分析,确定实际销量,推算销售收入o当推算收入申报收入,隐瞒收入消费税评估o三、应纳消费税变动率与应纳增值税变动率的配比o(一)公式o消费税对增值税变动的弹性消费税变动率增值税变动率o(二)含义、使用o1、消费税纳税人也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应税税基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变化同方向o2、预警值根据地区行业情况进行评定o3、增值税为价外税有进项抵扣,消费税为价内税,除购进连续生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外,一般不能扣税,可能出现增值税当期0,有应纳消费税,o4、变动弹性系数不能出现负数,出现负数即要稽查消费税评估第二节 评估分析方法o 一、对计税依据或销售额的评估审查o 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二部分消费税评估(一)从价定率评估o 1、销售额的评估审查o 销售额是消费税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o 即消费税与增值税税基完全相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o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o 消费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消费税评估o 例:假定消费税率10%o 不含税销售额 10017增值税o 10010消费税o 含税销售额 100(1+17)85.471714.53o 100(1+17)85.47108.55消费税评估o (1)纳税人自产自用o 销售额实际移送使用数量同类消费品价格o 同类消费品价格:1、当期同类o 2、上期同类o 3、组成计税价格o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o 利润是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计算的消费税评估o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o 销售额委托加工的数量委托方收回的同类销售价格o 没有同类的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o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评估o (3)进口应税消费品o 销售额海关核定的进口应税数量组成计税价格o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评估o 2、计税依据的评估审查o (1)只申报合格品,未申报等外品,残次品的销售额,少计收入o (2)各种价外收费是否一并纳税o 错、漏收入o 通过往来帐户,不计入销售收入o 串换材料,不计入销售收入消费税评估o(3)价外费的评估审查o价外费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回利润、违约金、延期付款的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超工费等各种名目性质的价外费。
o(4)扣除税额的评估oa、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外购消费品时已纳的消费税共七种o准予扣除消费税准予扣除的外购买价外购适用税率o准予扣除外购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价格(实际使用成本)ob、收回委托加工消费产品用于连续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收回委外加工消费品时缴纳的消费税(抵扣税额)o准予扣除消费税期初委外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已纳税款期末委外已纳税款消费税评估o(5)销售带包装物的评估o从价定率计算的消费品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消费品征税oa、包装物不随消费品销售,而收取押金,不并入征税ob、收取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并入征税oc、押金超过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并入征税od、既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的包装物,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并入征税o评估重点:o审查包装物单独计价的是否并入消费税的销售额o审查包装物押金定期清理,逾期的包装物并入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评估o 3、销售实现时间的评估o a、直接收款,收到货款,发票开具,提货单交购方o b、委托银行收款,产品发出,开具发票和运单,发票提交银行,办好手续o c、代销,代销已售出,收到代销清单时o d、分期付款,本期收到的货款,或以合同约定的应收款。
消费税评估o (二)从量定额的评估o 从量定额的主要是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注意计量单位换算,o 从2001年5月1日起,生产、加工、进口粮食和薯类白酒,从价定率从量定额o 主要审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计量正确消费税评估二、对消费税纳税环节评估审查o (一)纳税环节评估内容o 消费税纳税环节主要是生产环节、进口环节、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o 自产自用,用于其他(非应税、免税、福利工程、奖励、捐赠等)移送时o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货时o 委托加工用于连续生产,提货时缴纳,连续生产扣除o 进口,报关时消费税评估o (二)纳税环节评估方法o 1、一般销售指付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业务结合销售时间确认,即产品发出,己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o 2、分期付款,付款(合同规定)当天o 3、委托加工o 委托方,“委外加工物资”帐户借方,有无税金o 受托方,加工合同,来料明细帐,开具发票,应交税金代收消费税o 4、自产自用,移送货物时消费税评估三、税目、税率的审查o (一)内容o 1、从价定率(比例税率 340 十档)o 从量定额(定额税率 0.1元240元 四档)o 2、正确适用税率,税目消费税评估o (二)评估分析o 1、错计计税价格,错用税率,税目。
o 2、高税率产品适用低税率o 3、错划产品性质,错用税目税率消费税评估四、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评估审查o (一)评估审查o 1、金银首饰零售业务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人民银行批准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即零售业务o 视同零售业务,为境外单位和个人,加工、翻新、以旧换新,o 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福利、奖励等o 未经批准的单位销售给经营单位消费税评估o 2、纳税环节的评估o (1)批发与加工划分o 持有两证:经营许可证、加工证明单不征税,不符两证一律征税o (2)零售业务o 销售收入、成本、库存等,防止兼营企业计入非应税项目收入o (3)以旧换新,规定使用专用发票,材料加料款和加工费征税o (4)用于馈赠、赞助等视同销售会计处理o (5)成套销售从高消费税评估(二)计税依据o1、以旧换新包括翻新,按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格o2、带料加工,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组成计税价格,o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消费税率)o3、赠予、赞助,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组成计税价格o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消费税率)o购进原价即成本o 利润率为6o4、成套,全额征收,而且适用从高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