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七不准 四公开

小**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20.50KB
约1页
文档ID:94146008
七不准  四公开_第1页
1/1

一、贷款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坚持合规收费原则,实行收费项目公开;坚持以质定价原则,实行服务质价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效用功能公开;坚持减费让利原则,实行优惠政策公开。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