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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铺装导则(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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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试行) 发布 实施 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为提高青岛市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编制组通过对青岛市人行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青岛市人行道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充分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城市,以及上海、杭州和天津等国内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结合青岛市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人行道铺装的技术要求,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设计要求、施工及检验要求和图集 本《导则》自2012年*月*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适时对《导则》进行修编 目 录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检验,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七区五市及高新区各级市政人行道工程的新建、改建工程,公园、居住区和广场等区域的人行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本导则坚持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精细化建设的原则,合理经济的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1.0.4人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应与人行道同步建设1.0.5人行道的新建与改建宜结合道路或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同步实施1.0.6人行道铺装材料宜优先考虑利用再生资源,以保护环境1.0.7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行人使用,因此本导则中人行道设计不考虑停车1.0.8人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编制依据《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2008《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烧结路面砖》GB/T 26001-2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0《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0MR204) 3专业术语3.0.1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0.2行人通道: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设施带3.0.3公共设施: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3.0.4公益性设施:灯杆、交通标志杆、邮筒、环卫箱及消防栓等3.0.5公共服务性设施:公交候车亭、书报亭、亭、变电箱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3.0.6整平层:置于基层和面层之间,起整平或粘结上下层的作用 4总体要求4.1 横断面布置4.1.1人行道宽度由行人通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带和道路绿化分隔带)组成4.1.2行人通道宽度应根据预测人流量计算确定,其中各级道路行人通道最小宽度为2m,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火车站及码头附近路段行人通道最小宽度为4m,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行人通道最小宽度为3m4.1.3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行人通道实际净宽计算确定4.1.4行人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4.1.5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宜在同一平面上(健身自行车道除外),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使行人与非机动车辆分离,确保行人安全4.1.6人行道设计应充分考虑与道路红线外用地的竖向衔接,避免出现积水4.1.7为满足排水要求和保障行人安全,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坡度宜为1.0%~2.0%。

4.1.8人行道绿化分隔带需结合具体情况按一定间距设置排水口,将水排到绿化带或车行道上4.1.9在沿线建筑紧靠路边区域,人行道应铺设至建(构)筑物墙角;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要求铺设4.1.10当道路外侧绿化带宽度大于等于10m时,人行道应结合景观要求与绿化带做一体化设计4.2 面层及结构的选择4.2.1人行道面层铺装材料应与道路功能定位(现状或近中期规划)相适应,各类人行道面层材料的适用范围可参照表4.2.1表4.2.1 各类人行道面层材料的适用范围面层类型适用范围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居住区公园周边商业商务区游览区步行街石材(花岗岩)√√√√√再生石√√√荷兰砖√√√√同质荷兰砖√√√√√√√烧结砖√√√√√透水砖√√√√透水地坪√√√√√4.2.2沟渠盖板上铺砌的人行道面砖和整平层,其材质和标高应与相邻人行道一致4.2.3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各类检查井与面层的衔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井盖上应使用标准规范的专业标识4.3 公共设施的设置4.3.1一般规定(1)宽度大于或等于3.5m的人行道上,距路缘石外边线1.2m范围内为设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2)宽度小于3.5m的人行道上公共设施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宜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3。

3)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0.25m范围内的人行道4)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4.3.2公益性设施(1)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邮筒、环卫箱、消防栓、路灯杆及电杆等,其设置应优先于绿化、公共服务性等设施2)宽度大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花坛,但必须保证3m以上的行人通道3)宽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的人行道,不得在公共设施带以外区域设置花坛4)宽度大于2m且小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除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环卫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等占地宽度小于50cm的必要的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5)宽度不大于2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环卫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的,应按第4.1.2条的规定保证最小通道净宽6)设施带中的城市家具(垃圾桶、信息栏、座椅等)应结合周边区域特点进行位置选择及外形设计4.3.3公共服务性设施(1)公共服务性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书报亭、亭、变电箱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其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以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为辅2)以路缘石转弯切点为界的交叉口范围内,为保障行车视线通畅,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3)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时,公交候车亭可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宜大于1.2m;候车厅应根据港湾车站长度合理布设4)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不宜设置公交候车亭5)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10m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6)宽度不小于3m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须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7)设施带中的小型配电、变电设施宜结合周边区域的地块性质及建筑特色进行外立面装饰 5设计要求5.1 设计原则5.1.1功能性原则:铺装设计应满足行人行走的安全性和舒适性5.1.2区域性原则:铺装材料及铺砌形式的选择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其景观效果的前提下,根据其铺装位置及周边环境的不同进行设计突出青岛现代化、国际性的城市特色5.1.3景观性原则:铺装材料主色调以贴近自然的灰色系为主,并与城市风格相协调;铺砌形式简洁大气,符合城区整体景观定位 5.1.4实用性原则: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其人行道面层的材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依据景观设计方案确定5.2 铺装结构5.2.1结构层次(1)人行道铺装设计分土基与铺装结构两部分铺装结构自上而下可分为面层、整平层、基层、垫层等。

垫层可根据土基的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基层材料特点按需设置2)人行道铺装层结构要求如下:a)面层直接承受荷载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应坚实、平整、抗滑、耐久面层分整体铺筑和砌块铺设两类b)整平层起调平或粘结的作用对于砌块铺设,在基层与面层之间应设置整平层c)基层主要承受面层传下来的荷载,并扩散至土基基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基层分柔性基层、刚性基层及半刚性基层三类d)垫层应有利于排水,改善水文条件,提高基层的稳定性5.2.2结构组合(1)人行道主要供行人使用,应结合人行道的功能定位、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结构组合2)人行道铺装常用结构组合如下表所示,可参照选用表5.2.2 各类结构层的组合形式结构层类型铺面类型预制块石材再生石现浇水泥混凝土面层☆☆☆☆☆☆☆整平层☆☆☆☆☆柔性基层级配碎石等☆☆刚性基层水泥混凝土☆☆☆半刚性基层二灰碎石等☆☆垫层级配碎石等☆☆☆☆☆5.2.3厚度和强度要求人行道各结构厚度应按照人群荷载计算确定,各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如表5.2.3所示表5.2.3 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强度和防滑要求结构层结构层类型适宜厚度(cm)强度要求面层石材2.5~4抗压强度≥80MPa,弯拉强度≥8MPa再生石4~6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预制块5~8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烧结砖预制块抗压强度≥35MPa,弯拉强度≥3.5MPa;现浇水泥混凝土10~15弯拉强度≥4MPa整平层水泥砂浆2~3干硬性水泥砂浆2~3砂3~5柔性基层级配碎石或砂砾10~20压碎值≤40%刚性基层水泥混凝土10~15C20~C25半刚性基层水泥稳定碎石15~207d抗压强度≥1.5MPa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5~207d抗压强度≥0.6MPa垫层粒料10~15压碎值≤40%注:再生石和预制块面层,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边长与厚度比不小于5 时应以抗折强度控制。

5.3 土基5.3.1人行道土基应均匀、密实和稳定,土基压实度应不小于重型击实标准90%人行道下管线施工后,其沟槽回填应采用砂或粘土分层夯实,若遇不良地质或覆土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等处理措施,其土基压实度应与人行道土基的要求一致5.3.2人行道铺装下埋设公用管线,铺装结构层下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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