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变更设计管理,确保重要工序和关键工程测量工作准确无误,消除工程量计量核定过程中的超报、错报、漏报现象,保证变更设计申报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加强质量和费用控制,业主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测量工程师或指定测量负责人(以下简称业主测量工程师) ,负责对本项目工程测量管理和有关工程计量基础数据的量测、收集工作业主测量工程师的工作不免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进行的测量工作,以及由此承担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绝业主测量工程师的工作,并推卸其测量工作中存在的失误第三条 业主测量工程师的所有测量成果主要用于控制工程质量、审核工程量和工程变更,不作为施工依据和质量鉴定资料,也不能作为现场工程量核定和工程变更的最终成果资料而直接进行计量和支付业主测量工程师的测量成果是业主控制施工过程的中间检查资料,最终认可必须以业主的批准意见为准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第四条 业主测量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一、会同计划合同部主办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现场基础数据的量测、核定,包括:(一)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二)清挖或回填的数量核定;(三)软基处理工程的数量确定;(四)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和石方数量的确定;(五)清除路基范围的淤泥、不适宜材料及回填材料的数量核定;(六)桥梁和构造物的基底处理数量核定;(七)废弃工程的数量核定;(八)征地红线图的复核;(九)单价构成分析中的关键基础数据;(十)其它需进行现场核定的数据。
凡属上述需进行现场核定的工程数量,未经业主测量工程师参加,业主均不予认定,视为未发生二、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桩(包括平面控制桩、高程控制桩、护桩等),同时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并形成交桩会议纪要三、监督监理和承包人的测量工程师按相关测量技术规范开展测量工作,有权对其以下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一)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导线点和基准高程的工作;(二)平面、高程控制网复测和与相邻合同段的联测工作;(三)平面、高程控制网加密工作;(四)特大型结构物建立独立的施工控制网(如特大桥)的测设工作;(五)定期对全线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核工作;(六)对重要工序和关键工程部位的测量工作;(七)对中间计量提供的测量数据的复核工作;(八)施工监控测量工作(如软基的沉降与位移观测,主体结构物的沉降、挠度及合拢等施工控制测量,高边坡的稳定监测等) 九)定期组织对测量仪器精密度的检查和测量仪器的标定工作十)工程完工后的竣工测量工作第三节 工 作 流 程第五条 业主测量工程师的工作流程为:一、现场核定承包人根据图纸或其他依据文件对需要三方现场联测的项目,首先进行自测自检并形成资料,然后填写《联测申请表》上报监理,经监理确认后上报业主测量工程师;业主测量工程师依据监理上报时间,在综合考虑承包人所报项目的测量工作量大小、紧急性和重要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会同计划合同部确定三方联测的工作计划与日程安排,并通知监理和承包人。
监理依据业主的日程安排组织承包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 2天内执行三方现场联测(由业主测量工程师、计划合同部主办工程师、测量监理、驻地监理及承包人现场测量) ,形成三方现场联测资料,承包人据此办理相关申报工作,并将三方现场联测的资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业主不接受承包人未经监理确认的直接申请若业主测量工程师和计划合同部主办工程师按确定的工作日程安排到现场执行联测任务时,因承包人准备工作不充分而无法开展联测,业主可依据现场情况决定更改测量安排,并待承包人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后重新组织联测,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监理要认真组织好三方联测工作,若因监理方面原因导致现场联测无法开展的,将追究监理单位相应责任二、质量复检根据现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管理情况,业主认为有必要对导线点、水准点、重要工序、关键工程部位以及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质量数据等进行复检时,由业主测量工程师组织监理和承包人的测量人员,自主地开展测量管理工作第四节 现场核定申报及审批第六条 现场核定的范围: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需通过现场实际测量来确定工程数量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开挖阶段的清淤、不适宜材料;路基回填阶段的回填砂、碎石、石屑以及其它透水性材料;桥涵结构物不良基底的开挖及回填等。
任何未执行现场核定程序的上述工程数量,即使合同和图纸给出暂定数量,一律不得进行签认和计量第七条 承包人应在业主测量工程师参与的三方联测完成的三天内将《工程数量现场核定表》和相关联测资料上报总监办,经总监办签认后上报业主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 路基开挖及回填凡超过设计图纸给定数量或调整设计方案的现场核定,应征得业主同意,以业主签署的《现场办公纪要》作为施工的先决条件;桥涵结构物超出设计部分的开挖及回填以批复的《工程变更申请单》作为施工的先决条件凡施工阶段承包人超出设计文件数量部分未取得业主同意的自行施工行为,一律不得进行签认和计量第九条 承包人依据批复的《工程数量现场核定表》组织变更与计量申请工作第十条 原则上已办理现场核定的工作内容可以计量,计量数量按照现场核定批复的数量进行,同时控制在计量控制值内第十一条 清淤、清除不适宜材料等现场核定的项目,可以在该清单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以批准的现场核定数量集中办理变更超出合同数量部分,按实际已完成数量且不超过业主初定的控制值进行计量 联测申请表施工单位: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联测项目名称 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 联测桩号及范围 K3+810------k3+900自检日期 要求联测时间附 件1、清挖或回填前联测记录表2、清挖后联测记录表自检情况:工区测量小组进行了清挖前后的测量,项目部测量组进行了复测,测量成果符合规范要求,同意上报。
承包人自检负责人(签名): 日期:监理意见:驻地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本表一式三份,业主测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一份) 清挖或回填前联测记录表施工单位: 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段:监理单位:从莞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 编 号: 项目名称 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 测量范围 K3+810------k3+900 检测时间实测坐标测点编号X 坐标 Y 坐标 Z(高程)1 2575961.92 488458.971 39.872 2575936.099 488422.862 39.873 2575920.94 488444.25 38.254 2575909.4 488455.602 38.555 2575905.73 488465.32 37.646 2575899.69 488471.41 37.697 2575894.902 488479.738 38.2638 2575900.594 488489.756 36.2629 2575903.869 488489.338 38.56010 2575908.884 488499.420 35.54511 2575916.804 488508.459 39.867测点示意图及计算说明:实测数据 清挖或回填前面 积 3886 m2 清挖或回填前平均高程 m 预估清挖或回填深度 m 起算数据 测站点坐标 X=2575763.131 Y=488545.302 Z=36.402 后视点坐标 X= 2575671.771 Y= 488947.598 Z=33.2344承包人 驻地监理 测量监理 业主工程部 业主计划部 清挖或回填前联测记录表施工单位: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 项目名称 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 测量范围 K3+810------k3+900 检测时间实测坐标测点编号X 坐标 Y 坐标 Z(高程)12 2575937.11 488516.529 38.2813 2575943.405 488518.89 38.91124 2575951.688 488486.121 38.6015 2575947.174 488479.57 38.02016 2575947.20 488448.437 37.8917 2575932.696 488469.79 37.56018 2575926.15 488485.759 38.50019 2575935.480 488428.16 38.4502020测点示意图及计算说明:实测数据 清挖或回填前面积 3886 m2 清挖或回填前平均高程 38.24m 预估清挖或回填深度 m 起算数据 测站点坐标 X=2575763.131 Y=488545.302 Z=36.402 后视点坐标 X= 2575671.771 Y= 488947.598 Z=33.234承包人 驻地监理 测量监理 业主工程部 业主计划部 清挖后联测记录表施工单位: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 项目名称 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 测量范围 K3+810------k3+900 检测时间实测坐标测点编号X 坐标 Y 坐标 Z(高程)1 2575960.192 488457.808 37.2102 2575935.153 488424.944 36.1203 2575918.834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