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闽南理工学院光电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 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 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 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综合测评基本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光电系学生在院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 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 分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 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总分×30%+ 智育总分×60%+文体总分×10%一)德育测评1、德育测评公式(1)德育总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2)德育测评基础分为 70 分;2、奖励分评定标准(1)社会工作奖励分①担任院、系、年级、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光电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和院团委正副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3 分,合格者奖励 5 分,良好者奖励 7 分, 优秀者奖励 9 分;②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3 分,合格者奖励 4 分,良好者奖励 6 分,优秀者奖励 8 分;③学生处、团委直属协会(包括广播站、海舟文学社、大学生艺术团、心理健康协会)的会长(负责人)奖励分 4-6 分;成员 1-3 分。
2④宿舍被评一次 优秀奖励 0.2 分,累计不超过 8 分,不合格一次扣 0.2 分,舍长扣 0.4 分,被评为优秀宿舍的舍员奖励 2 分,舍长奖励 4 分⑤各班团支委 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各部门干事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2 分,合格者奖励 3分,良好者奖励 4 分,优秀者奖励 5 分;⑥光电系学生会 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外 联部、自律部、生活部、女生部、社团部、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成员奖励分由部长上报本部门成员表现及奖励分情况,经主席团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2 分,合格者奖励 3 分,良好者 奖励 4 分, 优秀者奖励 5 分;⑦担任光电系科 协、青协、各协会社团正副会长, 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2 分,合格者奖励 3 分,良好者奖励 5 分,优秀者奖励 6 分;下属部 门(各表演队)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1 分,合格者奖励 2 分,良好者奖励 3 分, 优秀者 奖励 5 分;干事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 1分,合格者奖励 2 分,良好者 奖励 3 分, 优秀者奖励 4 分注:考核等级分为基本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评选比例分别为部门学生干部总数的20%、30%、30%、20%;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 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学期者(如中期纳新)只考核合格和不合格;同级干部、非同级干部换岗,考核时均按第二学期职务考核;在院学生部门工作的同学每学期须向学院分管员提交所在院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总结,由院学生部门提供考核意见,报 学院分管员审批,按相关规定奖励;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以最高职务为准。
2)日常表现奖励分①积极参加学院、光电系、年级、班 团组织的活动(包括啦啦队),奖励 0.5 分/次,突出表现者奖励 1 分/次,最高不超 过 5 分;②无偿献血,奖励 3 分/次,以无偿献血证复印件为准;③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受社会通 报表扬者奖励 6 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奖励4 分,受光电系通报表扬者 奖励 2 分;④参加学院、光电系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后勤(包括啦啦队),奖励 0.5 分/ 次;最高不超过 3 分;⑤参加学院组织 的临时性 值班的同学, 奖励 1 分/次,以相关部门考勤记录为准;⑥参加院(系)级主管部门举办 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每项每人奖励 2 分,进入复赛的每项每人奖励 3 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⑦参加省级主管部 门举办 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3的团队或个人)每项每人奖励 4 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⑧参加国家级 主管部门举办 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每项每人奖励 6 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注:其他奖励分视院、院举办参加的具体活动而定;所有活动加分以组织单位的签到记录为准.(3)个人荣誉表彰①获国家级主管部 门颁发 的先进荣誉称号,奖励 10 分;②获省级主管部 门颁发的先 进荣誉称号(省十佳大学生、省三好、省优干、省优秀团员等),奖励 8 分;③获院(市)级 主管部门颁发 的先进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等),每人 奖励 6分;获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每人奖励 5 分;获院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称号者,每人奖励 4 分;获院社会实践积极分子、院社会治安积极分子、院先 进文艺个人、院青年志愿者、院创建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等单项荣誉称号者,每人奖励 3 分;以上获院级表彰的减半加分;④获院级学生 团体组织单 位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如 优秀个人,工作 积极分子等)奖励 1 分。
⑤参加各类文 娱、体育、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双重加分(德育分和文体分)视各种活动的规模而定例:迎新晚会、运动会、班级学院组织 的各项活动、歌咏比赛、拔河比赛、篮球联赛、足球 联赛、排球联赛等4)集体荣誉表彰①获省级先进 荣誉称号的集体 ,主要负责人奖励 8 分/人,其成员奖励 6 分/人;②获市级先进 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分名次) ,主要负责 人奖励 6 分/人,其成员奖励 5 分/人;③获院级先进 荣誉称号的集体(先 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主要负责人奖励 3 分/人,其成员奖励 2 分/人因单项活动表现突出受学院通 报表扬的集体,主要 负责人奖励 2 分/ 人,其成员奖励 1 分/人;注:各级文体类加分,置于文体测评分范围内;学院通报表扬的集体以相关学生部门备案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为准5)扣分标准①受学院留院察看扣 10 分,受记过处分扣 8 分,受严 重警告处分扣 5 分,警告 处分扣 3 分;②学生在课堂考勤中无故旷课的扣 1 分/学时,请假次数累积三次扣 0.5 分;无故不参加学4院、光电系组织的活动扣 2 分/次, 迟到、早退者扣 0.3 分/次;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者,扣 0.5分/次。
③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会议 、活动等扣 0.5 分/次;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扣 1-3 分; ④光电系学生必 须准时参加升旗 仪式,对于缺席者扣 0.5 分/次,对于迟到者扣 0.2 分/次( 学生干部按标准加倍扣分);缺席学院、光电系组织的大会者扣 2 分/次⑤未按规定时间 准时晨起者 视为违规,违规者扣 1 分/次,关门拒绝检查的,以全宿舍迟起论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扣 2 分/人.次,舍长 4 分/ 人.次其他不配合学生部门检查(如宿舍内务、安全 检查)的宿舍,参照此标准扣分;⑥违反学院熄灯制度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使用电脑者扣 2 分/ 次,使用照明电器者扣 1 分/次23: 00 熄灯时间,未熄灯的宿舍舍长扣 3 分,其他成员扣 2 分, 应准时归宿,晚归者扣 2 分/ 次;其他违规违纪情况(如酗酒闹事)等,视情节轻重,按学院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⑦每天上课及晚自修期 间 (晚7:00- 9:00)严禁在宿舍打牌、玩电脑游戏、下棋、吹拉 弹唱、看电视及VCD录像、睡觉(特殊原因应出示有效证明)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及影响别人学习的行为,违者扣2分/次;⑧禁止在宿舍使用 电热棒、电炉、电热器、煤油炉、蜡烛等,违反宿舍消防安全规定者扣5分/次;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 ,违者扣3分/次;禁止在宿舍内外乱张贴,违者扣1分/ 次;乱扔、乱倒 杂物,违者通报批评并扣3分/次;⑨禁止观看不健康 VCD、登陆非法网站, 传播有害信息等违者扣5分/ 次;⑩恶意欠缴学 费(含学院 规定的其他应收费用),未办理正常缓交手续,扣3分/ 人.次,经屡次教育仍不缴款(或再犯)者,扣6分/人.次;⑾私自在外住宿,未办理正常走读手续,扣 3分/人.次,经屡次教育仍不搬回者(或再犯),扣6分/ 人.次;⑿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该学年奖励 3 分, 过六级的奖励 5 分(不重复加分);⒀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奖励 1 分,通过三级者,奖励 2 分,通 过四级者,奖励 4 分(不重复加分);⒁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 7 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 5 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 4 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 2 分计算;⒂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5奖励 5 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 4 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 3 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 1 分计算;⒃院(市 )级主管部 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 3 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 2 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 1 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 0.5 分计算(如:创业计划大赛、FLASH 大赛、网页设计大赛、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大赛等);注:同类竞赛获奖以最高等级名次或最高分值为奖励标准,不累积奖励(如创业计划大赛在省赛获奖, 则以下等级就不予加分);⒄出版专著奖励 10 分,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 6 分/篇,第二作者奖励 3分/篇,第三作者奖励 2 分/篇;学术刊物(有 CN 号)上 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 4 分/篇,第二作者奖励 2 分/篇,第三作者奖励 1 分/篇。
以上 论文第四作者以后(含第四作者)不予 奖励⒅其他奖励分视院、院组织参加的具体活动而定二、智育测评(一)智育测评 公式智育总分=学 习成绩分(二)学习成绩 分计算公式1、学习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分数的总和/该学年课 程数2、补考成绩及格以 60 分计算,补考成绩不及格以 0 分计算,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算;三、文体测评(一)文体测评公式1、文体测评分=文艺分×50%+体育分×50%2、文艺分= 基础分+文化艺术奖励分(文艺基础分为 80 分)3、体育分= 基础分+奖励分(有体育课的年级基础分按体育成绩算,没有体育课的基础分为80 分)(二)奖励分1、文艺奖励分(1)文艺活动奖励分①参加国家级 各类文艺比 赛获奖的,按决 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 8 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 7 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 6 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 4 分计算;②参加省级各 类文艺比赛获奖 的,按决 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 6 分,第二名(二等6奖)每人奖励 5 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 4 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 2 分计算;③参加院(市)级各类文艺 比赛获奖的,按决 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 4 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 3 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 2 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 1 分计算;④参加系级各 类文艺比赛获奖 者,不分名次 统一奖励 2-4 分,参加而无 获奖者统一奖励 1分;⑤获国家级文 艺类先进称号,奖励 10 分;获省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 6 分;获院级文艺类先进称号者,奖励 4 分;获 院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 2 分;⑥参加学院组织 的文艺演出,院级奖励 3 分/节目,光电系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