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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注》第二篇 金坛 段玉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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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注》第二篇  金坛  段玉裁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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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說文解字》》第二篇第二篇上上 金壇金壇 段玉裁段玉裁 注注(文中黑粗字黑粗字爲《說文》原文,小字爲段玉裁注文錄製版本爲經韻樓《說文解字注》原 刻文中的小篆、籀文、缺字大多數採集自漢字搆形資料庫標點爲錄製者所加 )小部小部小小,物之微也从八,丨見而八分之,物之微也从八,丨見而八分之八,別也,象分別之形,故解从八爲分之,丨才見而輒分之,會意也凡㮯物分之則小私兆切,二部凡小之屬皆从小凡小之屬皆从小少少,不多也不多則小,故古少、小互訓通用从小,丿聲从小,丿聲丿,右戾也房密、匹蔑二切,又,於小切按:上二切近是少之形聲,葢於古雙聲求之書沼切,二部尐尐,少也 《方言》曰:“尐,杪,小也 ” 《孟子》:“力不能勝一尐雛 ”趙注:“尐爲小 ”與《方言》同孫宣公《音義》得之,作匹者非 《髟部》曰:“￿,束髮尐小也 ” 《廣韵·十六㞕》曰:“䩏尐,小也 ” 《方言》 “懱爵”注言:“懱,￿也 ”懱￿卽䩏尐从小,乀聲,从小,乀聲,乀,左戾也子結切,十五部今俗語說小,往往言子結 切之音文三文三八部八部八八,別也此以雙聲、㬪韵說其義今江浙俗語以物與人謂之八,與人則分別矣象分別相背之形凡八之屬皆从八。

象分別相背之形凡八之屬皆从八博拔切,古音在十一部分分,別也从八、刀从八、刀刀刀㠯㠯分別物也分別物也此釋从刀之意也甫文切,十三部尒尒,,䛐䛐之必然也之必然也䛐今作詞, 《說文》字體本作䛐,尒之言如此也,後世多以爾字爲之凡曰“果爾” 、 “不爾” 、 “云爾” 、 “莞爾” 、 “鏗爾” 、 “卓爾” 、 “鼎鼎爾” 、 “猶猶爾” 、 “聊復爾”耳,故人心尙爾皆訓“如此” ,亦有單訓“此”者如《公羊》 “焉爾之爲於此” , 《孟子》 “然而無乎爾,則亦有乎爾”是也語助有用“耳”者,與“爾”絶殊 《三國志》 云“生女耳”是也, “耳”之言“而已”也近人爾、耳不分如《論語》 “女得人焉爾乎” 唐石經譌爲“焉耳” ;《詩·陳風》箋:“梅之樹善惡自爾” ,宋本譌爲“善惡自耳” ,皆是 也古書“尒”字,淺人多改爲“爾” ,如《手部》引《論語》 “鏗尒” , 《考工記》 “揱尒” ,小徐本不誤,是也从丨、八,八象气之分散,从丨、八,八象气之分散,从丨、八與小同異今本無 此二字,上文作从入、丨、八此依《韵會》所引小徐本訂正入聲在七部,而尒在十五、 十六部閒者於雙聲求之也曾曾,,䛐䛐之舒也《曰部》曰:“朁,曾也。

” 《詩》 “朁不畏明” , “胡朁莫懲 ”毛,鄭皆曰:“朁,曾也 ”按:曾之言乃也 《詩》 “曾是不意” 、 “曾是在位” 、 “曾是在服” 、 “曾是莫聽” , 《論語》 “曾是以爲孝乎” 、 “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 《孟子》 “爾何曾比予於 管仲” ,皆訓爲乃則合語氣趙注《孟子》曰“何曾猶何乃也” ,是也是以朁訓爲曾 “朁 不畏明”者,乃不畏明也皇侃《論語疏》曰:“曾猶嘗也,嘗是以爲孝乎?絶非語氣, 葢曾字古訓乃,子登切後世用爲曾經之義,讀才登切,此今義今音,非古義古音也至如曾祖,曾孫,取增益層絫之意則曾、層皆可讀矣 ”从八,从曰,从八,从曰,从八者,亦象氣之 分散￿者,囱古文囱在九部,此合韵之理也昨棱切,六部 “昨”當爲“作” 尚尚,曾也,,曾也,尚之䛐亦舒,故釋尚爲曾曾,重也;尚,上也,皆積絫加高之意,義亦相通也《釋言》曰:“庶幾,尚也 ”从八,从八,亦象氣之分散時亮切, 十部㒸㒸,从意也从,相聽也;㒸者,聽从之意 《司部》曰:“䛐者,意內而言外也凡全書說解,或言䛐、或言意,義或錯見言从意,則知㒸者从䛐也;言䛐之必然,則 知尒者必然意也隨从字當作㒸,後世皆以遂爲㒸矣从八,从八,有所从則有所背,故从八。

豕聲豕在十六部,㒸、遂在十五部,合韵冣近也詹詹,多言也《莊子》曰:“小言詹詹 ”从言,从八,从言,从八,多,故可分此當作厃聲,淺人所改也 《厂部》曰:“屋梠,秦謂之楣,齊謂之厃 ” 《木部》曰:“屋櫋 聯,秦謂之楣,齊謂之檐,楚謂之梠 ”厃與檐同字同音,詹,厃聲職廉切,八部介介,畫也《畫部》曰:“畫,畍也 ”按:“畍也”當是“本作介也” ,介與畫互訓 《田部》畍字葢後人增之耳,介畍古今字分介則必有閒,故介又訓閒 《禮》 “擯介” ,《左傳》 “介人之寵”皆其引伸之義也一則云“介特” ,兩則云閒介从人,从八从人,从八人 各守其所分也,此依《韵會》所引古拜切,十五部￿,分也此卽今之兆字也, 《廣韵》 “兆” ,治小切引《說文》 “分也” ,此可證孫愐以前,卽兆矣又云:“￿,灼龜坼也,出文字指歸 ” “文字指歸”者,曹憲所作, 此可證孫愐以前卜部無兆￿字矣顧野王《玉篇·八部》有“￿,兵列切” , 《卜部》之後 出《兆部》 ,又云“￿同兆” ,此可證顧氏始不謂卽兆字矣虞翻說《尙書》 “分北三苗” 云:“北,古別字 ”不知其所本,要與重八之無涉豈希馮始牽合而岐誤與,治《說 文》者乃於卜部增“￿”爲小篆, “兆”爲古文。

於“”下增之云“八,別也,亦聲 兵列切” ,以證其非兆字而《說文》之面目全非矣从重八者,分之甚也,龜兆其一也凡言朕兆者,如舟之縫如龜之坼此下刪“八,別也,亦聲”五字,會 意治小切,二部楚金云:“或本音兆 ”按:此相承古說也《《孝經說孝經說》》曰:曰:《孝經 說》者,孝經緯也,後鄭注經引緯亦曰某經說鄭志《荅張逸》曰:“當爲注時,時在文綱中,嫌引祕書,故諸所牽圖讖皆謂之說 ”““故上下有別故上下有別 ””此引緯說字形重八之意也, 上別下別則二八矣 《集韵》改爲“上下有￿” ,非也公公,平分也从八、厶从八、厶八厶,背私也今本从八从厶,凡此等从字皆淺人所增八猶背也,鄭注《堯典》 “分北三苗”云:“北猶別也 ”證以韋昭《吳語注》云:“北,古之背字 ”然則許、鄭之語正互相發明,分別之乃相僢背,其義相因相足,故許不云“八, 背也” ,而云“猶背” ;鄭不云“北,別也” ,而云“猶別” 凡古訓故之言猶者視此古紅切,九部韓非曰:韓非曰:““背厶爲公背厶爲公 ””《五蠹》篇倉頡之作書也, “自環者謂之私” , “背 私者謂之公” “自環爲厶” ,六書之指事也 “八厶爲公” ,六書之會意也必必,分極也極猶凖也, 《木部》棟、極二字互訓, “橦”字下云:“帳極也。

”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準,故云“分極” ,引伸爲䛐之必然从八、弋,从八、弋,樹臬而分也, 弋今字作杙八”各本誤“弋” ,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余余,語之舒也語之舒也語” , 《匡謬正俗》引作“䛐” 《左氏傳》:“小白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 ”此正䛐之舒 《亏部》曰:“亏,於也,象气之舒亏 ”然則余、亏異字而同 音義, 《釋詁》云:“余,我也;余,身也 ”孫炎曰:“余,舒遟之身也 ”然則余之引伸 訓爲我, 《詩》 、 《書》用予不用余, 《左傳》用余不用予 《曲禮》下篇“朝諸矦分職授政任 功”曰:“予一人 ”注云:“《覲禮》曰:‘伯父寔來,余一人嘉之’ ,余、予古今字 ” 凡言古今字者,主謂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異字若《禮經》古文用“余一人” , 《禮記》 用“予一人” ,余、予本異字異義,非謂予、余本卽一字也顏師古《匡謬正俗》不達斯恉, 且又以“予,上聲” “余,平聲”爲分別,又不知古音平上不甚區分,重悂貤繆, 《儀禮》漢讀攷糾之詳矣从八,从八,象气之分散以諸切,五部￿,二余也,讀與余同二余也,讀與余同按:《易》 “困九四:来徐徐 ”子夏作“荼荼” ,王肅作“余余” ,皆舒意也。

許言￿之形,未言其義,舉此以補之文十二文十二 當云十三 重一重一 按:此二字誤衍￿之音義同余,非即余字也惟￿從 二余,則《說文》之例當別余爲一部,上篇蓐、薅不入《艸部》是也,容有省倂矣釆部釆部釆釆,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迹,知文理之可相別異也,遂造書契釆字取獸指爪分別之形凡釆之屬皆从釆凡釆之屬皆从釆蒲莧切,十四部￿,古文釆惠氏棟云:“《尚書》 ‘平章平秩’平字皆當作￿,與古文平相似而誤 ”按:此肊測不可从番番,獸足謂之番从釆,田象其掌獸足謂之番从釆,田象其掌下象掌,上象指爪,是爲象形許意先有釆字乃後从釆而象其形,則非獨體之象形,而爲合體之象形也附袁切,十四部￿ ,番或从足从煩番或从足从煩此形聲也￿ ,古文番按:《九歌》:“￿芳椒兮成堂王注:“布香椒於堂上也￿,一作播 ”丁度、洪興祖皆云:“￿,古播字 ”按:播 以番爲聲,此屈賦假番爲播也宷宷,悉也,知寀諦也悉也,知寀諦也諦, 《廣韵》引作“諟” ,古同部假借也从宀,釆从宀,釆鍇曰:“宀,覆也;釆,別也能包覆而㴱別之也 ”按:此與覈字从襾敫同意式荏切,七部審審,篆文宷然則宷,古文、籒文也,不先篆文者,从部首也。

悉悉,詳盡也从心,釆从心,釆息七切,十二部￿,古文悉此亦會意,从心,囧囧者,窻牖麗廔闓明也釋釋,解也《廣韵》曰:“捨也,解也,散也,消也,廢也,服也 ”按:其實一解字足以包之從釆,釆取其分別;从睪聲從釆,釆取其分別;从睪聲《考工記》以澤爲釋, 《史記》以醳爲釋, 皆同聲假借也古音在五部,音轉則《廣韵》在二十二昔,施隻切是也徐鉉所引《唐韵》 賞職切文五文五 重五重五 鍇本作“重四” ,今刊本改作“重五” 半部半部半半,物中分也从八,牛牛爲物大,可,物中分也从八,牛牛爲物大,可㠯㠯分也故取牛會意凡半之屬凡半之屬皆从半博幔切,十四部胖胖,半體也各本“半體肉也” ,今依玄應訂 《周官經·腊人》注曰:“鄭大夫云‘胖讀爲判’ ,杜子春讀胖爲版”又云:“膴、胖,皆謂夾脊肉 ”又云:“禮家以胖爲半體,元謂胖宜如脯而腥,胖之言片也,析肉意也 ”按:許用禮家說一曰廣肉一曰廣肉此別 一義胖之言般也,般,大也 《大學》 “心廣體胖” ,其引伸之義也从肉、半,半亦从肉、半,半亦 聲叛叛,半反也反,覆也反者叛之全,叛者反之半以半反釋叛,如以是少釋尟从半、反,半亦聲从半、反,半亦聲按:各本云“半也。

从半,反聲” ,轉寫者多奪字耳薄半切,十 四部古多假畔爲叛文三文三牛部牛部牛牛,事也,理也事也,理也事也者,謂能事其事也,牛任耕;理也者,謂其文理可分析也《庖丁解牛》:“依乎天理,批大卻道大窾 ”牛、事、理三字同在古音第一部,此與“羊, 祥也” 、 “馬,怒也,武也”一例自淺人不知此義,乃改之云“大牲也” , “牛,件也,件,事理也” ,與吳字下￿增之曰“姓也亦郡也”同一紕繆像角頭三、封尾之形也像角頭三、封尾之形也角 頭三者,謂上三岐者象兩角與頭爲三也牛角與頭而三,馬足與尾而五封者,謂中畫象封也;封者,肩甲墳起之處,字亦作犎尾者,謂直畫下垂像㞑也羊、豕、馬、象皆像 其四足,牛略之者,可思而得也語求切,古音讀如疑凡牛之屬皆从牛凡牛之屬皆从牛牡牡,畜父也从牛,土聲从牛,土聲按:土聲,求之㬪韵、雙聲皆非是,葢當是从土,取土爲水牡之意或曰:土當作士,士者,夫也,之韵、尤韵合音冣近从士則爲會意兼形 聲莫厚切,古音在三部犅犅,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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