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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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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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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规范本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照执行第三条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第二章 考勤标准第四条 在工作时间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者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因事请假者为事假员工缺勤以实际缺勤天数(不含双休日、节假日)统计,在一天以下的,两个半天算一天第五条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而离岗者为早退(运行人员以完成交接班手续为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为脱岗第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旷工1.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替班、补休手续,无故不上班者2.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3. 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4. 迟到、早退、脱岗2-4小时按半天旷工计算;迟到、早退、脱岗5-8小时按一天旷工计算第七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第八条 全年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请病、事假者为满勤。

第九条 请病、事假2-4小时为半天缺勤,5-8小时为一天缺勤第三章 考勤的日常管理第十条 公司员工以部为单位进行考勤(工程部运行项目分部以班次为单位,其他项目分部以班为单位进行考勤后交本部汇总),各部明确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的考勤第十一条 每日考勤由员工本人在日考勤表上签名,出公差和请假人员由考勤员代填,由各部经理或助理经理签字(签字者对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后,于当日下午5点前报公司综合部存查第十二条 各部每月末对本部考勤进行汇总一次(月考勤记录和当月日考勤记录一致),并于次月三日前报公司综合部第十三条 各部领导对本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定期进行讲评第十四条 各部考勤员对本部的考勤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五条 上常白班人员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运行岗位按五班三运转排班(综合计算工时)的,上班时间为0:00-8:00(后夜),8:00-16:00(白班),16:00-24:00(前夜),按三班一运转排班的,每班24小时(当日8:00-次日8:00)。

第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下列日期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1. 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即双休日(运行岗位除外)2. 每年的元旦(元月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至三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第十七条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带薪年休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当年进公司人员,次年方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每年休假期为3天;满5年不满10年的为5天;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7天;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为14天当年缺勤(探亲假、产假、病、事假)累计达到一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休假时间不包括节假日及公休日第十八条 凡公司员工与配偶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省外),均可享受探亲假1.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百分之三十之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第十九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享受婚假和晚婚假1.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均可享受三天婚假2. 员工达到晚婚(男满25周岁及以上初婚,女满23周岁及以上初婚)结婚的除享受三天婚假外,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增加婚假十八天第二十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下同)死亡时,可给予三天的丧假员工不在一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第二十一条 女员工生育子女可享受生育假(产假)1. 不属晚育生育和符合生育二胎子女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假15天2. 女员工晚育(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男方)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3. 女员工生育子女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第二十二条 员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假1.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2. 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 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4. 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5. 人工流产,休息15天6. 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十四条 员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类假期一般应一次连续休完,不得分次休息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给予安排补休双休日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第五章 请假审批权限与程序第二十六条 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员工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的由公司各部门经理批准,超过2天的报公司综合部审批第二十七条 各部的正职请假由公司老总或副总批准,副职请假由各部正职批准;各部管理人员由各部领导签字同意,工程部各项目分部的员工请假由班长、值班正值、各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分别签字同意,并报综合部批准。

员工请产假、计划生育假还须由女工专责审核签字以上各类人员批准后的请假单一份由公司综合部存查,一份部门存查,一份个人保存员工请假期满后,需按时到岗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请假者必须持有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否则不予批准定点医院是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精神病医院、159医院第二十九条 运行人员因事需要找人替班时,需提前办理替班手续,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替班手续随考勤报综合部备查替班时间每月不超过三个班,不得过月合并使用替班人与被替班人双方必须是同工种、同岗位,替班人不得连续上班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学习(不脱产学习)考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离岗学习期间视为出勤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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