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经费管理制度 篇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青田县第二自来水厂 关于基层党支部党员活动经费管理的规定 为切实响应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厂实际,将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活动经费 1、党员经费由党费、财务预算中划拨的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服务党员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主要是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资金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和“两新”组织倾斜 3、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 员、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等方面 2、服务党员用于日常走访、慰问广大党员和党员家庭(包括流动党员家庭),为党员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3、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非党建活动不得在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开支 四、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 1、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按年初核定的金额内掌握使用,实行实际支出报销制度 2、党组织对活动经费实行统一帐务管理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制定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管理,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 4、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局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支部党员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试行 青田县第二自来水厂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篇二: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的收缴 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事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工资收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 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有上述情况之一即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管理 党费由党委工作部设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党费收缴后90%上交机关工委,10%党支部留用 三、党费的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党员表彰;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篇三: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企业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XX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XX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企业所属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XX企业的党员 第二章 经费 第四条 XX企业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委按各党支部上缴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由党支部所辖行政部门拨付,由党员自愿捐款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六条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申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第七条 申请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四)党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工会会员、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党支部都应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XX企业政治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发票和单据,做到收支登记明了、账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账目有连续性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 接收党员、职工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应每年向XX企业党委报告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检查制度XX企业政治工作部每年要对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企业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