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管理规定 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企业文化,体现员工精神面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升旗仪式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 旗帜:由国旗、集团旗、店旗组成第三条 旗位:国旗位中,集团旗在国旗左侧,店旗在国旗右侧第四条 旗帜升降时间:㈠ 升旗时间:周一8:30时;㈡ 旗展时间:周一8:30时——周日22:00时;㈢ 降旗时间:周日22:00时第五条 升旗管理:㈠ 地点:公司旗位;㈡ 旗队:三人组成;㈢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领导)㈣ 纪律:1、参加人员必须着工装、戴工卡、衣着严谨、仪表庄重;2、准时到达指定方位、不得迟到;3、领队(值班经理或经理)站第一位,队员随后;4、听从口令,服从指挥;5、升旗时面向旗帜,行注目礼㈤ 仪式:(由总指挥负责)1、列队;2、升旗开始:升国旗、奏国歌;升集团旗,奏集团歌;升店旗,奏店歌3、升旗完毕;4、列队;5、退场第六条 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