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进行“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综合测评规范化、公开化、公平化,现依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福建农林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管理细则》(2012年9月)、《关于给予创新实验班学生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植物保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植物保护学院作为“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依托办班学院,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管理细则》(2012年9月)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研究生推免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因滚动管理,被转出实验班,回到原专业班级学习的在原专业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的要求进行测评。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植物保护学院以“实体班”为单位进行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5%+智育测评分*80%+文体测评分*5%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分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每学年(时间为每个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到学年第二学期假期结束)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第二章 德育测评第七条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第八条 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德育测评的基础分为80分第九条 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一)荣誉表彰奖励分标准(文体类表彰竞赛除外)1. 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奖励10分;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奖励8分;获校级荣誉称号的最高奖励6分(校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奖励6分,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5分,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红十字会会员奖励2分);获院、处级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校学生会荣誉称号的最高奖励3分(校优秀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校优秀班长);2. 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5分;获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4分;获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3分;获院、处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2分;获校学生会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1.5分;3. 获全国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8分,二等奖奖励6分,三等奖奖励4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3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4. 获省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7分,二等奖奖励5分,三等奖奖励3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2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5. 获校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5分,二等奖奖励4分,三等奖奖励2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0.5—1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6. 获院、处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4分,二等奖奖励3分,三等奖奖励2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0.5—1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7. 获院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3分,二等奖奖励2分,三等奖奖励1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8. 同一学年获得各类各级荣誉获表彰的奖励分不超过10分(包括以上各项内容),同一类别荣誉称号或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集体成员如有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不加奖励分。
二)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奖励标准1. 担任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为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担任部门干事、班委,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分,考核为良好的奖励5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3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学院的团委、学生会、班级的各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学院制定,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各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校团委制定2.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最高奖励分为8分兼任多个职务且有两个以上职务的岗位考核为优秀的,可作最高不超过2分的上调;兼任多个职务且都考核合格可上调1分;3. 担任学校、学院社团负责人:积极组织协会开展活动的(分别以校社团联合会、学院社团管理部反馈意见为依据),协会会长奖励3分,副会长奖励2分; 4. 担任宿舍舍长(以上报学院名单为依据,且任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所在宿舍获得院级以上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奖励3分,其他舍员奖励1分;校级文明宿舍没人加3分 (三)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的,出色完成组织安排的临时社会工作任务和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的,酌情给予奖励。
1. 班级承办学院、学生会主办的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每人奖励0.5分;2. 积极参加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并进入初赛并提交作品的每人次奖励2分;3. 积极参加项目化策划活动,并立项成功的每人次奖励2分;4.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红十字会,新注册成者奖励0.5分,参加志愿活动工时每累计8小时奖励1分;活满16小时奖励2分,以此类推;无偿献血(测评时间内)每人奖励3分5. 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临时性活动每人次奖励1分 (四) 参加思政学习:1. 参加团校、党建初级培训班学习每人次奖励1分;2.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顺利结业的每人次奖励1分五)舍己救人、救死扶伤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奖励10分六)见义勇为者,每人每次加奖励分15分七)同不法分子作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奖励10分八)抢救和保护公物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奖励10分九)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每人奖励3分十)拾金不昧者(以学校给学院的反馈单为依据),每人每次奖励0.5分第十条 德育测评分扣分标准如下:(一)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的每人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二)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6分;(三)未按规定参加升国旗仪式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以班级为单位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该班级该学年不加集体奖励分;(四)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1学时每人次扣1分;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扣1分;(五)不履行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每人次扣1分;(六)对进行学生日常管理人员进行阻扰、讽刺、谩骂者,每人次扣2分;(七)违反学校作息制度,不按时熄灯,宿舍成员每人次扣1分;(八)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晚归的,每人次扣1分;(九)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者,每人次扣2分;(十)其它违反《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
视情节给予每人次扣1-2分;(十一)在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以及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不同情节扣1-3分第三章 智育测评第十一条 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不包括体育课、公益劳动)和学习类活动第十二条 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一)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的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公益劳动等除外);(二)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的按补考的成绩;补考(缓考)后仍不及格的,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第十三条 智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一)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9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3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5分;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分;(二)在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分;在全省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大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三)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 (四)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奖励10分; (五)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7分,第二作者每篇奖励3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1分;在一般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2分,第二作者奖励1分,第三作者奖励0.5分;(六)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且作大会发言、或有作品展示、或有论文参加大会交流并入选汇编的每人次奖励5分;(七)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英语水平测试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国英语水平要求,奖励5分;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六级,分别奖励2分、4分,非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六级,分别奖励1分、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1分、2分、4分;(九) 报名参加选修课且全通过者,奖励1分;(八) 同一学年智育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获同一类别竞赛的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第十四条 智育测评扣分标准:补考的或考试违纪、作弊的,按该课程相应的学分扣分。
第四章 文体测评第十五条 文体测评包括文艺测评和体育测评一)文体测评分公式:文体测评分=文艺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0%(二)文艺测评分公式:文艺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文艺测评的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三)体育测评分公式: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平均分;没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的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第十六条 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一)文艺测评分加奖励分的标准:1. 参加国家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10分,第二名(或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