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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签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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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签单.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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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签单  篇一:补签合同完整版  补签合同  一、什么是补签合同?  合同管理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补签合同的现象,即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充签署合同的现象一般补签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事后签订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即事后补签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将签订日期写成履行合同内容之初的时间有补签合同的现象的合同几乎包括所有合同类型,如:工程建设合同、修理修缮合同,买卖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等  二、补签合同风险  从规范合同管理的角度看,应当避免补签合同尽管从法律角度看,在某些情况下,补签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损害(如补签合同且双方未发生争议)  但总体来看,补签合同还是存在如下风险:  (1)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除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并能及时清结外,所有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实际履行的合同,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

  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而又无据可查,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施工合同,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的可能,无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上述情况下,公司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利益很可能受损  (2)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下降如补签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合同履行,但其他内容与正常签订合同一致,这使得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了逻辑上的冲突与混乱(如合同约定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而实际生效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同时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货、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补签合同产生原因  (1)业务紧急、时间紧迫,来不及签合同如:在特定时间开展某项活动等  (2)按照规定不签合同无法对外进行付款,才想到签合同的问题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向外付款的条件,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从而导致倒签合同现象的发生如:有的单位的项目主办部门往往在项目实施完毕,进入履行付款手续时,这才想到签合同的问题。

  (3)为了逃避补签合同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会采取项目  实施完毕后再签合同如:有的工程前期论证工作不细致,缺少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边实施边变更方案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生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所以为了避免多次补签合同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可能会出现补签合同现象  (4)无计划依据不进行相关合同签订,也会出现了先履行后补合同的现象如:为争取某项目早点实施,在项目计划未下达前就已经开始履行,这也就必然形成补签合同的情况  (5)意识不到无合同施工的种种风险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风险签约双方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实际上甲方一般是权力方,有最终的话语权,居于主动地位;乙方是义务方,居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其服务意识较强,执行甲方指挥彻底;或乙方资质较高,主观认为不会有风险由此造成部分主办部门或人员习惯了“有活先干,干了再说”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补签合同现象  (3)由于合同审批效率等某些因素,导致签订迟延如:不及时送审、审批延迟等合同审批时,资质审查、合同条款谈判、文本拟定、审查审批程序都要耗费一定时间,如果某一环节不通畅,都会使合同签订周期拉长。

合同承办人员均为兼职,岗位工作繁忙时势必影响合同办理速度有时还会碰到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员开会、外出办事等情况,这些都可能会造  成补签合同  四、如何防止倒签合同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补签合同的问题主要是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签订合同时“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将合同签订视为一种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风险意识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必须重视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训、法制宣传来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管理意识,增强主办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及时签订合同对防止经济纠纷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2) 对不同的合同补签采取不同的处理态度,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如: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接受,但应尽量考虑通过签署框架协议等方式予以解决,如确实无法避免补签合同,应充分说明理由  总而言之,事先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准确地理解合同规定,有利于合同顺利履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便于管理此外,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实践中应尽可能避免出现合同补签的情况  篇二:保单回执补签单  保单回执补签单  篇三: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  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20XX年12月1日入职于贵公司入职以来,我在单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本人考虑,望公司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入职以来,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相处融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努力协助好同事的各项任务  二是在入职公司以来,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在同事的支持下在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对于与工作相关知识,我在不断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力求保证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  入职以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还是欠缺今后,如公司愿与我补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创造更高的价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XX年1月3日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相关做法: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  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补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在x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3、如果员工愿意继续留在本公司就职,一般愿意补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员工如果愿意继续留在本公司就职,一般不会追讨双倍工资赔偿,因为员工没有付出双倍劳动)如果员工因此追讨双倍工资赔偿,公司按第一第二条处理后,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篇四:保单回执补签单  保单回执补签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公司:  本人声明于 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签发的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费发票各一份,保险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对合同与发票的内容确认无误.特此说明.  投保人签名: 年月日 业务人员签名:年月日  备注:“保单回执补签单”具有与原“保单回执”同等效力  篇五:关于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  关于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  镇属相关小学:  根据有关聘用合同规定要求,20XX年外乡镇调入我镇教师未签订《聘用合同》的(19人)需要补签  一、签订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请相关学校收到本通知后于明天内到中心学校办公室盘自安老师处领取合同书(每人两本,6元)。

三、填表要求见已发填表说明,但“聘用合同起止日期”请按附件内日期填写  四、合同书上报日期:20XX年12月1日内(星期一)上报盘自安老师处(含缴费)  附件:补签《聘用合同》人员名单  镇中心学校  20XX年11月27日  说明:以上人员虽工龄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但因工作单位变动,须按新的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只有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才能签到退休)  篇六:补签合同的重要性  补签合同的重要性  思考:甲企业20XX年10月份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没有合同,由于乙企业没有付款,甲企业一直没有开具发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通知20XX年9月1日查账  问1:甲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答:修订后的增值税细则第38条: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应当在货物发出的当天缴纳增值税 问2:是否可以补救?  答:与乙企业补签合同,将收款日期约定为20XX年10月份后  思考: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为了乙企业生产的配套件,为了避免乙企业耽误工期,甲企业的生产的产品完工后直接运送到乙企业的仓库,乙企业每月按使用数量与约定的价格与甲企业结算,但由于乙企业提供保管服务,在结算货款时,从应当支付的货款中扣除2%作为保管费用,给甲企业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5%的营业税。

  问:乙企业的税务处理是否存在涉税风险?是否可以规避?  国税发【20XX】136号:从供货方取  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按下列办法缴纳流转税:  (1)如果与销售量或销售额挂钩的,应当按销售返利,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冲减进项税额:  应当冲减进项税额的金额=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如果取得的返还资金与销售量或销售额不挂钩的,且向供货方提供劳务的,应当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如上例,应当缴纳增值税  甲企业应当与乙企业签订保管费用合同,按月收取保管费用可以缴纳  营业税  篇七: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2倍工资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虽然在未签订合同的期间内,用人单位会按时发放工资和相关奖金,但是,补签合同是否就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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