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xx-xxx-2007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初稿)2007- xx-xx 发布 2007- xx-xx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 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4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5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6 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附录B 窗户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Cg……………………………………附录C 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重庆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1.0.3 重庆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采暖和空调能耗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空调年计算耗电量annual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年所要消耗的电能2.0.2 采暖年计算耗电量annual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备年所要消耗的电能2.0.3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2.0.4 采暖度日数 (HDD18)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低于18℃的度数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累加。
2.0.5 空调度日数 (CDD26)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高于26℃的度数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累加2.0.6 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2.0.7 典型气象年 (TMY)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1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3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3.0.1 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 18℃; 2 换气次数取 1.0/ h3.0.2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 26℃; 2 换气次数取 1.0/ h4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4.0.1 居住小区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与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应减少硬化地面,增加绿地和水域,居住小区内,夏季室外干球温度应比周边地段低1℃。
4.0.2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4.0.3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0.3的规定,如果体形系数不满足表4.0.3的规定,则必须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表4.0.3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4~5层6~11层≥12层建筑的体形系数≤0.55≤0.40≤0.35≤0.30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4.0.4-1的规定外窗的遮阳应兼顾冬夏两季对太阳光的不同需求东、西朝向的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在夏季应不大于0.2,冬季应不小于0.8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4-2的规定如果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表4.0.4-1的规定,则必须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表4.0.4-1 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的限值朝 向窗墙面积比北≤0.30东 、西≤0.35南≤0.50表4.0.4-2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K W/(m2·K)外窗遮阳系数SCw 夏季冬季窗墙面积比≤0.25≤ 4.7≤ 0.2≥ 0.80.25<窗墙面积比≤0.30≤ 3.2≤ 0.2≥ 0.80.30<窗墙面积比≤0.35≤ 3.2≤ 0.2≥ 0.80.35<窗墙面积比≤0.40≤ 2.5≤ 0.2≥ 0.80.40<窗墙面积比≤0.50≤ 2.5≤ 0.2≥ 0.8注: 1、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建筑开间计算;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600至北偏西60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0至偏南60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0至偏西300的范围。
3、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1-窗框比),PVC塑钢窗或木窗窗框比可取 0.30,铝合金窗窗框比可取 0.204.0.5 东偏南450至东偏北450,西偏南450至西偏北450范围的外窗应设置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南向的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窗户设置了可以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如卷帘、百叶窗等)时,则表4.0.4-2的遮阳要求视为自动满足4.0.6 外窗可开启面积应大于等于房间面积的8%在夏季凉爽时间房间通风量应达到30次/h4.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表4.0.7-1 窗的气密性分级分级12345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6.0≥q1>4.04.0≥q1>2.52.5≥q1>1.51.5≥q1>0.5≤0.5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m3/(m2·h))18≥q2>1212≥q2>7.57.5≥q2>4.54.5≥q2>1.5≤1.5注:摘自《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表4.0.7-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分级代号12345678×.×a)分级指标值P31.0≤P3<1.51.5≤P3<2.02.0≤P3<2.52.5≤P3<3.03.0≤P3<3.53.5≤P3<4.04.0≤P3<4.54.5≤P3<5.0P3≥5.0a)表中×.×表示用≥5.0k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注:摘自《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2表4.0.7-3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分级12345××××1)分级指标△P100≤△P<150150≤△P<250250≤△P<350350≤△P<500500≤△P<700△P≥7001)表中××××表示用≥700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注:摘自《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2002表4.0.7-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分级代号12345传热系数K(W/m2·K)5.0
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表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 [W/(m2.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m2·K)热惰性指标D≤2.5热惰性指标D>2.5体形系数≤0.4屋面K≤0.8K≤1.0外墙K≤1.0K≤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5分户墙和楼板K≤2.0户门K≤3.0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按表4.0.4-2的规定体形系数 >0.4屋面K≤0.5K≤0.6外墙K≤0.80K≤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分户墙和楼板K≤2.0户门K≤3.0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按表4.0.4-2的规定注:1、平均传热系数以整片墙计,热惰性指标也取整片墙面积计权平均值平均传热系数按附录B 的规定计算; 2、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第 5.1.1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 3、当外墙、屋面的面密度ρ≥200kg/m2时(由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成的墙、屋面)可不计算热惰性指标。
4.0.9 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外表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传热系数限值的要求应提高10%; 凸窗的面积照洞口面积计; 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处理,并进行结露验算冬季,内表面温度应大于露点温度 4.0.10 活动外遮阳装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如外置活动百叶窗、遮阳帘等遮阳装置除能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外,还应避免其受热后长波辐射进入室内以及对窗口风特性产生的不利影响4.0.11 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