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XX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XX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XX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XX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XX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XX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XX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埃德尔黛威新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锁祥 郑小明 刘志琪 崔君乐 徐锦华 赵顺萍 刘阔 吴珊 徐强 孙福强 曹楠 王晖 乔庆 白桦 马则忠 樊仁毅 孙琦 娄占华 李俊林 李虹 沈建鑫 刘遂庆 姜源 韩德宏 关凯 陈宇敏 杨胜武 宋序彤 徐明强 毋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洪觉民 林国峰 赵洪宾 郄燕秋 刘书明 张可欣 袁永钦 周克梅 张增光 闫小玲 王洪臣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节约水资源,提高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1.0.3 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供水管网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连接水厂和用户水表〔含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2.0.2 压力管理 pressure management在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对供水管网运行压力进行调控2.0.3 供水总量 system input quantity进入供水管网中的全部水量之和,包括自产供水量和外购供水量2.0.4 注册用户用水量 authorized consumption在供水单位登记注册的用户的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2.0.5 计费用水量 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在供水单位注册的计费用户的用水量2.0.6 免费用水量 un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注册用户的用水量和用于管网维护和冲洗等的水量2.0.7 漏损水量 water losses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
2.0.8 漏失水量 real losses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际漏掉的水量2.0.9 明漏水量 reported leakage水溢出地面或可见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2.0.10 暗漏水量 unreported leakage在地面以下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2.0.11 背景漏失水量 background leakage现有技术手段和措施未能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2.0.12 计量损失水量 metering losses计量表具性能限制或计量方式改变导致计量误差的损失水量2.0.13 其他损失水量 other losses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2.0.14 区域管理 zone management将供水管网划分为若干供水区域,对每个供水区域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测控制,实现漏损量化管理的方式2.0.15 独立计量区 district metered area将供水管网分割成单独计量的供水区域,规模一般小于区域管理的范围2.0.16 夜间最小流量 minimum night flow独立计量区每日夜间用户用水量最小时的进水流量。
2.0.17 零压测试 zero-pressure test为判断独立计量区是否封闭,关闭边界阀门后放水,监测区域内压力是否下降至零2.0.18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2.0.19 漏失率 real loss rate管网漏失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2.0.20 基本漏损率 benchmark water loss rate漏损率评定标准修正前的基准控制值2.0.21 单位供水量管长 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管径大于等于75mm的管道总长与供水总量之比2.0.22 水表量程比 turndown rate水表常用流量和最小流量的比值3 基本规定3.0.1 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户注册登记制度,对所有用户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应对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3.0.2 供水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抄表质量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措施3.0.3 消防用水、水池〔箱清洗、应急供水、管网维护和冲洗用水宜进行计量3.0.4 城镇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1 自产供水量;2 外购供水量;3 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生产运营用水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
3.0.5 水量计量方式的选择和计量器具的选配、维护、检定及更换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和《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 454的规定3.0.6 计量仪表的性能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778.3、《电磁流量计》JB/T 9248和《超声波水表》CJ/T 434的有关规定3.0.7 供水单位应具备管网压力监测的技术手段压力监测点设置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在实施压力管理的区域设置压力监测点3.0.8 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校核与更新3.0.9 供水单位应以管网压力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水力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压力管理3.0.10 供水管网的漏水探测和修复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的有关规定3.0.11 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对管网资料应及时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并应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3.0.12 供水管网的年度更新率不宜小于2%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漏失评估、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0.13 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采取开挖换管和非开挖修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44的有关规定3.0.14 新铺设管道的材质应按照接口安全可靠性高、破损概率小、内壁阻力系数低和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4 漏损控制4.1 一般规定4.1.1 供水单位应进行漏损控制,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漏损水量4.1.2 漏损控制应以漏损水量分析、漏点出现频次及原因分析为基础,明确漏损控制重点,制定漏损控制方案4.1.3 供水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网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前处理,减少管道破损事故的发生4.2 漏损水量分析4.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量平衡表4.2.1确定各类水量,并每年进行一次漏损水量分析。
表4.2.1 水量平衡表4.2.2 供水单位应对出厂入网水量、区域水量、独立计量区和用户水量等进行水平衡分析,量化不同区间的水量损失4.2.3 进行漏损水量分析时,应明确管网边界,确保收集的水量数据时间一致、完整和准确4.3 漏水管理4.3.1 供水单位应建立管网漏点检测管理制度,确定检漏方式、检测周期和考核机制,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2个月4.3.2 供水单位应自建检漏队伍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的有关规定进行漏水检测4.3.3 供水单位在应用听音法、相关分析检漏法、区域检漏法等技术进行漏水检测的基础上,可采用新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漏点检出率4.3.4 供水管网宜设置管网漏点监测设备,建立管网漏点主动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4.3.5 供水单位应详细记录明漏、暗漏的原始信息,包括漏水原因、破损面积、事故点运行压力等,并进行漏失水量的分析和统计4.3.6 供水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机制,组建专业抢修队伍,合理设置抢修站点,按规定对漏水管线及时进行止水和修复4.4 分区管理4.4.1 规模较大的供水管网系统,应采用分区管理的方法量化漏损水量的区域分布,有针对性地开展漏损控制。
4.4.2 根据管网系统的大小和数据分析方法的不同,可采用独立计量区或区域管理两种分区方式4.4.3 分区管理范围应由大到小逐级划分,形成完整的水量计量传递体系和压力调控体系4.4.4 区域管理的范围应根据水量计量、压力调控和考核的需要合理划分4.4.5 供水单位应根据计量区域水平衡分析结果,制定对应的漏损控制目标和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4.4.6 独立计量区应根据管网拓扑结构、管线长度和用户数量等进行划分4.4.7 独立计量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进水口应安装适宜的流量计量设备,同时宜安装压力监测设备,流量和压力监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