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6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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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第一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执行按月支付, 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二)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清单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题目是约定工程量风险系数的(例如10%),则按照下面原则调整。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

2、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和清单规定不同)(2)如果合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后方可要求预付款。(3)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内核实后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发出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4)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2.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

3、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会规定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百分比支付。(3)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3.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1)起扣点的计算原理是:尚未施工部分的材料费等于预付款时候,支付工程款的时候要扣材料款。(2)合同约定的扣除方式进行扣除,例如: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4.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1. 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检验合格的,合同约定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计量2. 已完工程量复核(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 3. 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约定的份数,

5、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4. 进度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进度付款证书的签发 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2)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未能按期支付,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三、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有: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工程合同;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

7、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投标文件;7)其他依据。2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规定的计价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

8、事项计算;2)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 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3.

9、竣工结算的审核(1)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人提出,并可以在 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人达成

10、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3)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

11、解决方式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4)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

12、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2.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

13、书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 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3. 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 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 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7 天后的 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

14、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7天后的 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 保证金的预留。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约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2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

15、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二节 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赢得值法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技术,是美国国防部1967年首次确立的,并在全世界广泛运用的方法。(一)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1.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是指,根据进度计划安排在某一确定时间内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的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计划单价2. 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所谓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是根据实际进度完成状况在某一确定时间内所已经完成的工程内容的实际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3.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是指根据实际进度完成状况,在某一确定时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所对应的计划投资额。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在进行有关偏差分析时,为简化起见,通常进行如下假设: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中的拟完工程量,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中的实际工程量在总额上是相等的,两者之间的差异只在于完成的时间进度不同。偏差和进度偏差1. 投资偏差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计划单价)判断超支还是节约。还可以用绩效指数表示2. 进度偏差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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