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结果加重犯口诀及释明

简****9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9KB
约4页
文档ID:99561683
结果加重犯口诀及释明_第1页
1/4

结果加重犯口诀及释明一、口诀一绑匪抢劫虐奸商,假药行医拐卖,(最后被)交给爆破组一(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括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绑 绑架罪 取消结果加重犯,变为结合犯(另外)或想象竞合犯(本身导致)匪 非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抢 抢劫罪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劫 劫持航空器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得航空器遭受严重破损虐 虐待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奸 强奸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商 伤 故意伤害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或产生重大危害结果行医 非法行医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 拐卖 拐卖妇女儿童罪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交 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爆 暴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破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 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组 组织卖淫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二、具体释明1、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施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115条、119条) 2、绑架罪 取消结果加重犯,变为结合犯(另外)或想象竞合犯(本身导致)3、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4、抢劫罪: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63条) (1)入户抢劫。

户应当是指生活场所 对于入户诈骗、抢夺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行为人以入户抢劫为目的,入户后迫使被害人离开其居住地点,从而强取财物的,认定入户抢劫;为合法目的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例1:子女进入父母卧室进行抢劫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例2:进入个体家庭旅馆进行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例3:进入他人合租的房屋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是指正在运营途中或者拦截停下的交通工具,不包括小型出租车; (3)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应当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 (4)冒充军警抢劫; (5)多次抢劫或者数额巨大; 例4: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认定为抢劫罪既遂(数额巨大)? (6)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罪,“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种情况在故意杀人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例5:张某与李某共同抢劫,张某先离开后,李某为继续抢劫将被害人杀死,张某对此是否承担责任? 例6:在抢劫中致人重伤昏迷,误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又放火毁灭罪证致人窒息身亡,是抢劫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7)持枪抢劫,应当是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不包括仿真枪和假抢、废枪,携带枪支抢夺的,不属于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行为人对此需要明知。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加重结果加重犯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21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造成严重后果的;(122条)6、虐待罪: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260条)7、强奸罪: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236条)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强奸结果加重 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故意伤害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9、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141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42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43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144条)10、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336条)11、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40条)(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将妇女拐卖给有关场所,致使被拐卖的妇女被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 (8)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往境外12、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133条)1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限被干涉人)14、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 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5、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358条)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