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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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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新中国诞生以前我国警察职能机构的犯罪侦查活动的历史概况我国刑事侦查活动是随着奴隶社会的阶级形成、国家与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一种阶级对抗行为,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一、奴隶制警察职能机构的侦查活动 夏:兼有警察职能的司法官称作“士”或“理”,中央最高司法官则称“大理”在《尚书》、《国策》、《论语》、《左传》等典籍中,都有关于官吏、士卒“昼夜巡逻”,逮捕破坏社会安宁的“作恶者”的活动记述,对“流氓乞团”的杀人案件要及时审理,“三日”内侦破,“捕获凶犯”以“严明法治” 商:司法官兼有侦查权、拘捕权、审讯权和处罚权采取了极端残酷的镇压措施,刑罚有“族诛”、“斩戮”、“炮烙”、“剖心”、“流刑”等 族诛   中国古代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制度起源较早,在秦代施行较多族诛包括夷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子或父族、母族、妻族)、诛七族(一说上至曾祖下至曾孙)、诛九族(一说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十族(一说宗亲九族外加门人)等是一种十分残酷的刑罚制度 周:周王是最高司法官,下设司寇专门负责司法工作,兼有侦查权、拘捕权、审讯权、处置权和行刑权。

周朝警察办案有一个侦查的阶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勘验《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中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讯犯人重口供,强调“听狱之两辞”,而不轻信“单辞”主张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来帮助确定口供的真实性,即所谓“以五听狱讼,求民情”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 二、封建制警察职能机构的侦查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的治理十分重视擒拿罪犯,惩罚盗贼、谋叛、污吏的罪行特别是在“除奸反间”和排除暗探方面,各国诸侯都极为重视 秦:1975年12月,《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很像现代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了案件现场勘查的情况,证明我国在秦朝就已经有了专职的刑事技术人员,并且有了相当成熟的刑事检验技术当时的刑事侦查和技术工作已同一般的行政系统分开,“求盗”是刑事警察性能的官吏,“令吏”是刑事技术的主管官员,“牢隶臣”是进行技术检验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汉:把惩治盗贼与侵害官私财物的行为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隋唐:专门制定了有关法规,如唐朝制定了《盗贼律》、《擅兴律》、《斗讼律》、《杂律》、《诈伪律》等,《盗贼律》把“贼”、“盗”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加以残酷镇压;《斗讼律》规定严禁斗殴,对斗殴者视情节严重,地位尊卑,予以惩罚。

宋:残酷镇压农民革命斗争,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它的斗争策略主要有“严捕贼之令,重捕贼之赏”出现了许多案例记录和分析的著作:赵仝的《疑狱集》以及后来的《续疑狱集》、《内恕录》、《结案式》,郑克的《析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对侦查破案和刑事技术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检验格目》、《检验正背人形图》对当时的命案检验和侦破杀人案件起了重要的参考作用宋理宗淳佑七年(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官宋慈编著了《洗冤集录》五卷,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在世界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发展史上有着重大影响 元:在办案中滥施酷刑,轻杀无辜的现象非常普遍明:仍以审代侦,采用刑讯逼供的审讯方法,而且刑讯的手段发展到了极其野蛮残酷的程度 清:不仅继承了明朝警察职能机构的手段,而且提出所谓“弭盗安民,乃为治之首务”,把镇压“盗贼”提到首要政治任务的高度不仅严惩,而且还要在面部(满人则在臂部)刺上“强盗”、“窃贼”、“抢劫”等字样这样做的目的是“差役易于侦缉”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警察职能活动 反动腐朽的清政府,看到帝国主义租界内的警察,是维护反动统治、压迫人民的有效工具,便积极仿效举办从光绪24年开始建警,到宣统3年清朝崩溃,先后建警13年,但进展迟缓,收效甚微。

北洋政府的侦查侦缉活动,主要是侦查革命党和人民的革命活动,缉捕革命党人、进步人士和革命人士,以及侦破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侦缉执行任务时,多穿便衣,所以又称为便衣警察国民党政府的警察,种类很多担负“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是司法警察国民党政府还制定了一套法西斯侦查“理论”,就是或从有罪方面侦查,或从无罪方面侦查,全以反动侦查机关的意志而定 第二节 刑事侦查学的产生和发展第一次用“刑事侦查学”这一术语的,是奥地利地方检察官,后来的大学教授汉斯•格罗斯(1847-1918)他于1892年出版了《检察官手册》一书,后又译为《犯罪侦查》他在书中将他的前辈们和他自己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中所用的技术、策略手段和方法,加以综合和系统化,主要汇集了一些能应用于侦查工作的自然科学资料格罗斯不是第一个注意到用科学分析方法进行侦查工作的人,但却是头一个提出这种侦查方法体系的人因此,人们一般都将他视为资产阶级刑事侦查学的创始人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英、法、日、俄、美等国都在本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相继确立了各具特色的刑事侦查学体系20世纪初,欧美各国的资产阶级政府相继对警察机构作了彻底的改组,并用刑事侦查学的成果来武装它。

20世纪初,法国著名学者艾罗卡尔在总结了法国警察部门与犯罪斗争的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编纂了6卷巨著《犯罪侦查学教程》日本犯罪侦查学专家南波查三郎出版的《犯罪侦查法》在引用心理学方面作了大胆的尝试1935年前苏联学者安•杨•维辛斯基主编的高等法律院校应用的第一部《犯罪侦察学》教材出版从七十年代开始,犯罪侦查数学化和控制论的问题得到广泛的重视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刑事侦查学的发展概况一、刑事侦查学的萌芽时期 建国前后至五十年代初期(1949-1953)1949年10月15日,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罗瑞卿在会上强调公安工作要密切配合全国的解放战争,加强反特斗争1950年8月5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侦查工作会议这个时期刑事侦查学基本上是解放区侦查工作经验的总结,批判的吸收了日、伪的有关专业资料,刑侦与政保、技术、治安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融为一体,刑事侦查学教材尚未形成科学体系 二、刑事侦查学的初创时期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初期(1954-1965)1953年1月4日,罗瑞卿部长向周恩来总理提出将干训班形式的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调训全国公安系统中级领导骨干的综合性公安保卫专业学校的报告。

经党中央和毛主席批准,将原中央公安干校改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罗瑞卿兼任院长) 1958年六大行政区相继撤销,8月,中央公安部决定将设立在沈阳的原东北公安干校改为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12月,有决定将原大区分别在上海、西安、重庆、武汉等地设立的公安干校改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分院从此,全国公安教学和研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具有独立体系和内容的刑事侦查工作教材也相继产生和形成特点:总结我国建国初期的刑事侦查工作经验,使之逐步系统化、理论化;学习苏联的犯罪侦查工作经验,借鉴苏联的犯罪对策学理论;刑事侦查工作专业教材已初步形成完整体系,刑事侦查学已具雏形 三、刑事侦查学的停滞时期 六十年代后期至七十年代中期(1966-1977)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的大跃进,也同样的冲击了公安工作,1959年反右斗争全面展开,9月罗瑞卿同志离开公安部,谢富治开始主持公安部工作后来,谢富治等人开始推行极“左”路线,公安工作开始削弱1965年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错误地取消了某些刑侦专业工作,把专业工作与群众路线对立起来,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四人帮”砸烂公检法、公安院校、民警学校停办,刑事侦查教学和研究工作完全停止。

四、刑事侦查学的重建和空前发展时期七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期(1978-1994)1978年公安学院和政法干校合并的中央政法干校恢复开办,1979年公安部委托西南政法学院开办刑侦专业,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培养公安刑侦专业本科大学生1981年,公安部在沈阳民警干校的基础上建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这是公安部第一所部属的开始刑事侦查专业的正规大学从1983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先后开始招收刑事侦查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2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1984年6月,北京市法学会刑事侦查学研究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刑事侦查学学术研究组织1979年9月,公安部三局写出《刑事侦察学》,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本成体系的刑事侦察学专著特点: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和刑事侦查活动的规律、特点;刑事侦查学理论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各种刑事侦查学教材、专著如雨后春笋;刑事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第二章 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和体系第一节 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刑事侦查学是以侦查机关在同犯罪做斗争中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措施、技术手段和策略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简而言之,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研究侦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方法的专门科学。

它的研究对象是由刑事技术手段、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构成的一、刑事技术手段所谓刑事技术手段,是指为了发现、提取、固定、检验物证和防范控制犯罪而采取的各种科学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枪弹检验、文书检验、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物证化验、外貌识别和人像鉴定,以及指纹档案管理和犯罪防范技术,等等二、侦查措施所谓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所采取的各种策略方法是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实施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所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和手段分类:①广义:包括发现收集犯罪证据的措施和检验鉴定犯罪证据的措施②狭义:发现收集犯罪证据的措施根据侦查活动实施的过程、方式、规模、动机、机密程度,以及对侦查对象的控制形式等来划分(6类): ⑴常规措施:现场勘查、专案侦查、摸底排队、查访询问、物证识别、侦查实验、公开辨认、公开搜查和侦查讯问等方法①使用率高②收集证据的直接性较强,准确性高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⑵重大措施: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一类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涉及范围较广的打击犯罪的斗争方式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①打击对象的重点明确;②阶段性强;③涉及范围广泛。

⑶紧急措施:侦查部门针对那些必须在既定时间内查获案件线索、犯罪证据和捕获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所采取的战机性强的行动措施通缉通报、追缉堵截、解救人质、控制赃物和警犬追踪搜索时间紧迫,时机性强 ⑷秘密措施(含技侦手段):侦查部门在绝对不被犯罪嫌疑人或有关其他人员察觉的情况下,发现搜集犯罪证据,打击犯罪活动的隐蔽性侦查措施刑事秘密力量、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和外线侦查等 特点:①组织设计的周密性②高度隐蔽性③实施对象的特殊性④所获材料的非直接证据作用技侦手段,是国家侦查机关利用特定的科学技术手段,秘密控制、监视与犯罪有关的人或发现、获取与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和痕迹物品,从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措施监视窥视、邮政检验、密搜密取和密拍密录 ⑸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依据法律对有关的人身实行强制性 ⑹防范措施:侦查部门为及时发现、制止、控制和打击犯罪,以及预防刑事案件的发生和紧密配合侦查破案工作而采取的主动进攻的侦查措施控制阵地(包括特种行业控制)、刑嫌调查控制、联防堵卡、巡逻盘查和技术预防①主动性强②获取犯罪信息的途径较为广阔③功能具有综合性,集打、控、防、建于一体。

三、侦查方法 所谓侦查方法,是指各项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综合运用包括侦查破案的一般方法和侦破各类案件的具体方法侦查破案的一般方法,是指侦查机关侦破各类犯罪案件所采取的侦查步骤和一般的策略方法,诸如有关立案、制定侦查计划、发现和审查犯罪嫌疑线索、搜集证据以及破案和结束侦查等整个侦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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