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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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考点精讲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1、法律职业道德概念和特征道德是人类社会评价个体行为的基本尺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首先所规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它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职业的特殊性

2、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调整的是国家的法律工作,法律制度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和实施。更强的约束性是指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职业道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员要承担更大的责任。2、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3、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必要性: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3、;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对法律职业者行为的示范作用;规范和约束法律职业者行为的作用;提升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作用;辐射和影响社会的作用。4、法律职业责任概述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责任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也是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决定的。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官

4、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历年的考点主要集中在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以及法官职业责任的形式这两方面。其中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历年考试中出现最多的一项,应予以足够的重视。1、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基本准则”)(1)保障司法公正公正是法官应具备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业道德,是每个法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官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才能发挥司法效能,保证社会正义得以实现。重点法条解读:“法官基本准则”第2条、第7条、第13条这几条规定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其中第2条做了较原则

5、的规定,第7条对法官提出了独立思考的要求,是法官本人思想的独立,第13条从尊重其它法官的独立来体现法官的独立。包括尊重其它办案法官的独立,不随意发表评论,对下级法官独立的尊重,不擅自过问和干预,尊重上级法官的独立,不得对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建议和意见。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45条;法官法第16、17条;检察官法第19 、20条;律师法第36条。这几条是关于回避的规定。“法官基本准则”第3条提出了比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45条更为严格的要求,法官除了遵守法定的回避情形外,还有“酌定情形”即根据具体情况,避免公众产生合理怀疑。注意:法官法第16条和检察官法第19条的规定

6、。其中回避的情形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注意不得同时担任的职务的范围,尤其是上述两条(一)、(二)两项的规定,注意区分。法官法第17条和检察官法第20条有三层含义:首先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这与律师法第36条的规定是一致的。注意不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只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担任。其次,永远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与第一款区别在:在原任职法院,无论是以什么身份,无论是什么时候,都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三款是对其配偶及子女的要求。仅限于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其近

7、亲属。“法官基本准则”第8条、11条,这两条是对法官行为的具体要求,注意第8条中的“私自、单独、一方”六个字,第11条是对法官中立的要求。“法官基本准则”第15、16条,这两条是规范法官与媒体的关系。第15条体现了法官独立的思想,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注意其中的“不当”二字,注意第16条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另外还有其它规定,要求法官抵制人情案、关系案,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的关系等。(2)提高司法效率高效的审判不仅是节约司法资源的途径,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只有注重效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8、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也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节省了宝贵的时间,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这一点注意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结合。其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是要求法官勤勉敬业,以及对工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及时有效的完成工作。(3)保持清正廉洁法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正廉洁是指法官在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纯洁与清廉,不得利用公职谋一己之利,处理好工作与私利的关系。重点法条解读:“法官基本准则”第24条,这是对法官清廉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可能以各种方式向法官送礼的情况,法官应该拒绝各种“送礼”,

9、并且不给送礼者制造机会,这是对法官精神清廉的要求。“法官基本准则”第25条,本条要求法官不得经商,不得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法官参与经济活动,必然与其它工商业者发生经济往来,产生各种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法官的公正司法,还会使公众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影响法官的公正形象,同时也能杜绝法官以公谋私,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商业活动运作。“法官基本准则”第28条,本条和第25条相一致,法官兼任律师或顾问,在判案时就可能产生偏倚,影响公正司法,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有利于减少“送礼”现象,保持法官的清廉,同时保持公正的要求。另外,还有对法官生活水平的要求,对其家属成员的要求等

10、。(4)遵守司法礼仪法官的司法活动代表了国家,尤其是注重维护形象,树立权威,具体要求法官遵守各项司法礼仪规定,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规则,依法着装,准时出庭等。(5)加强自身修养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应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在政治上立场坚定,业务上水平精良,道德上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6)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不参加不适当的业外活动,并且在参加适当的业外活动时,也应注意维护法官的形象,避免公众产生合理怀疑,具体要求杜绝不良嗜好和行为,谨慎社交,不参加邪教性质的组织,不披露工作中获得的不公开的信息,谨慎接受媒体采访

11、,退休后仍保持良好形象等。2、法官职业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重点法条解读:第32、33、34条第33条规定,违反第32条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系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看法官的职务犯罪的类型,法官职业责任主要指纪律责任。第34条是纪律处分的类型,记住各种处分及其依次顺序,其中,警告是最轻的一种纪律处分,适用于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记过,较警告稍严重一种纪律处分,记大过,较记过稍严重,适用于较严重的情况。降级,撤职和开除是较严重的纪律处分形式。降级即降低工资级别和职务等级,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开除即将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开除出人民法院,是最严重的一种处分形式,

12、第34条还规定,撤职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对于法官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由各级人民法院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三、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考点主要集中在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检察官职业责任的形式这两方面。其中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的考查机率仅次于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今年尤其应该重视的是新颁布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部分出题的可能性很大。1、

13、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1)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仅作了几项原则性的规定,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忠诚要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即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清廉即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重点法条解读:第8条、第9条关于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解就可以)。第11条:两类不得担任检察员的人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

14、被开除公职的。联系法官法第1 0条。第19、20条:非常重要,参阅第二部分的解读。2、检察官职业责任检察官职业责任指检察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承担的责任。检察官法第36条把检察官职业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两类。重点法条解读:检察官法第35条、第36条第35条规定了13种禁止行为,第36条规定了检察官违反第35条的行为应给予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注意联系法官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第37条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形式与法官法第34条相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8条、第9条分别规定了从轻或减轻处分和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法定情节。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有: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

15、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还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从重和加重处分的有: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4条关于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限分别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9、20条,检察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依法还应受纪律处分。1.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行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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