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基础知识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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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四、税法的分类,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 税收特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收和税法的定义 (二)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总结,税法和税收的关系是非常紧密不可分割的,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是经济学概念,重点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重点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即税收的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

3、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 权利主体 、 客体 、 法律关系 三个方面构成的。,1、权利主体,税法的权利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们国家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的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比如: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因为主体双方

4、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这个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特征。,2、权利客体,税法的权利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说流转税,他的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者是劳务收入,所得税,他的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产税的客体就是财产。那么税收法律中的客体就是国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通过调整和控制征税对象,达到限制或者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品、行业发展的一个目的。,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个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主体必须要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有什么

5、行为,不可以有什么行为,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是税法本身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也就是有税收法律的事实来决定的。 那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P2)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比如:纳税人开业经营,这个时候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那纳税人停止营业,就造成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三、我国税法构成要素(11个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

6、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最基本要素)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

7、定。,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三、我国税法构成要素(11个要素)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应掌握各税种的税率形式,以及增值税、营业税(9个)、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两个所得税的具体税率规定。 税率的分类,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三、我国税法构成要素(11个要素)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

8、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各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的关系。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四

9、、税收的分类(了解)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符合税 以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为标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税主要包括:P7 税法的分类,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五、税法的作用(了解)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二节 我国税收立法原则,第三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

10、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二、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11、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解释1】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解释2】程序法从新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溯及以往,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

12、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 3.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

13、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14、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

15、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第二章 增值税法,增值税法的定义 P22,是指国家规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基本原理(了解),增值税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

16、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按照增值额计税 不同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2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如物化劳动,各种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3从一项货物来看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 商品最后销售价格 = 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二、增值税的特点(了解,),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有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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