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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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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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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 卷 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答案】:D【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因此AB两项错误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C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因此D项正确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甲可要求变更合同即减少价款,因此B项说法正确如果甲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A项说法正确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裁决时该合同即被变更或者撤销,而非当事人致函到达对方后即被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考点】: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国有企业被骗,并非属于本条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乙国有企业在这一合同中属于平等主体,而非代表国家利益,因此AC项错误。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乙企业作为受欺诈一方,可选择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或者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答案】:D【考点】: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权的授予【解析】:《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甲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委托陈某购买不超过50万的软件,尽管陈某是网络奇才,但该合同不是针对其网络能力,而陈某的年龄、智力等状况明显与较大数额的买卖交易能力不适应,因此该合同因其父母拒绝追认而无效因此BC两项错误代理权授予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以基础关系(委托、雇佣等)为必要条件因此其效力不因委托合同的效力受影响,故A项错误,D项正确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答案】:A【考点】:不动产变更登记、善意取得制度【解析】:《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此C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乙为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D项错误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答案】:A【考点】:埋藏物的所有权【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为发现埋藏物的情形,因此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在发现甲祖父的埋藏物后转让给不知情的丁,根据上述规定,甲作为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因此A项正确乙并非该埋藏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此B项错误丙丁的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对所有权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因此D项错误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答案】:D【考点】:合同的效力、抵押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担保法》相关规定,本题不存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A项错误。

乙向丙借款系乙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因此该债务应为乙的个人债务,而非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故甲对该借款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房屋为甲乙共有且登记在甲的名下,甲享有所有权,丙在甲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妨害了其物权,故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因此D项正确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答案】:C【考点】:债的担保【解析】:甲乙关于质权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有效。

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甲作为债权人,享有红木的质权,丙并非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取得质权因此B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红木,实则为甲占有红木,故甲取得质权因此C项正确甲丙之间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丙当然可代理甲占有红木,甲也可取得质权因此D项错误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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