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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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源,压力容器 制造质量的控制,一、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的目的 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 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文件 四、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控制,一、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的目的,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1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法规体系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法规体系按照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也分为五个层次的法律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2.1国家法律,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

2、容器产品及其生产活动,必须满足下列国家法律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2国家行政法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生产活动,还必须满足下列国家行政法规的要求: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3国家部门规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对国内制造、使用的压力容器,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

3、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相继发布了以下部门规章和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于2002年7月12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2号令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于2003年7月1日以国质监锅2003194号文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4国家技术规范,由国家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是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企业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包括: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1999年6月2

4、5日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由原劳动部制定,以劳部发1993370号文公布,自1994年6月1日起实施; 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制定,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文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以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文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6)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由原劳动部制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 7)

5、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由原劳动部制定,以劳部发1994262号文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5国家技术标准,压力容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多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旦采用,也是强制性的标准,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必须遵循的。主要有以下标准: 1)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2)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3)GB1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 4)JB/T4700-4707-2000压力容器法兰; 5)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6)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7)JB4726-2728-2

6、000压力容器用钢锻件; 8)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9)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10)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11)HG20592-20635-1997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等。 12)其他常见标准见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后附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的现行压力容器标准目录。,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文件,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建立符合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中应具有与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

7、业知识和资历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为工厂管理层成员,并取得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证); -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取得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证);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取得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证); -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取得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 -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取得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证)。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2.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还应建立符

8、合压力容器制造要求,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保证手册; -程序文件; -文件化的质量记录表格; -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等)。,四、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控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如图3所示。现将其中关键控制程序的内容加以介绍 1材料控制 1.1 规范、标准对材料的要求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材料的要求 -国产材料: -进口材料: -压力容器专用钢(如16MnR,20R等)及焊材的要求 磷含量0.030%,硫含量0.020%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用于主要受压元件) 碳含量0.25%,特殊情况下,碳当量0.45%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用于壳

9、体的钢板) 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要求,2)GB150钢制压力容器对材料的要求,-Q235-B、Q235-C钢板的适用范围 Q235-B钢板,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使用温度为0350,用于壳体时,钢板的厚度不得大于20,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Q235-C钢板,设计压力不得大于2.5MPa,使用温度为0400,用于壳体时,钢板的厚度不得大于30,允许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用于主要受压元件) 在正火状态下使用的要求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用于壳体的钢板) 逐张进行拉伸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要求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用于壳体的钢板) 逐张进

10、行超声检测的要求 -低温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材料的要求,3)GB151管壳式换热器对材料的要求,-用于换热器圆筒的钢管的要求 -管板、平盖、法兰用锻件的要求 -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用作换热管的要求 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用作换热管时,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其许用应力按GB150表4-3选取,且应乘以0.85的焊接接头系数。 -复合管板的要求 -低温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材料的要求,1.2 规范、标准对材料的复验要求,容规对材料的复验要求如下: 1)用于一、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复验: A.设计图样有要求的项目; B.用户要求增加的项目; C.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

11、对质量证明书项目有怀疑的; D.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2)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 A.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 B.炉号复验钢板的化学成份; C.按批号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 D.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报告的,应按容规第14条的要求和合格级别进行超声波检测复验。,1.3制造企业对材料的管理要求,1)对材料(包括焊接材料)采购的要求 -采购文件审批 -合格供方确认 -采购合同签订 2)对材料(包括焊接材料)验收和入库的要求 -质量证明书审查 -实物检查 -材料复验(理化检验) -材料代号编制 -材料标记 -材料入库,3)对材料(

12、包括焊接材料)保管的要求 -按规格型号、材质、批号分别存放 -严格区分待验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在专门区域存放,4)对材料代用的要求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7条规定,材料代用要求如下: -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经材料、工艺和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后报原设计单位审批。原设计单位同意代用后,制造单位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 -对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16MnR、20R、Q235系列钢板,16Mn、10#、2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可由制造单位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前提条件是制造单位要有相应的

13、设计资格,否则不能代用。当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 -一般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经材料、工艺和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后报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批。,5)对材料发放的要求 -只有经验收合格入库的材料,并有清晰、牢固标记的材料方可发放; -领料员凭材料责任工程师审签的“原材料领料单”和“下料工序记录表”进行领料出库,由材料保管员负责材料发放; -材料出库后材料保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材料在发放过程中,需要切割时,应在材料切割前进行标记移植。,6)焊接材料的贮存与保管 -焊材库内应设置专用温度计、湿度计,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焊材应按品种、牌

14、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分类摆放在货架上。每垛应进行挂牌标记,以免混淆。 -有色金属焊材应单独存放,焊材库内应设置有色金属焊材的专用存放区。 -焊条应存放在架子上,架子上摆放的焊条距地面、墙壁不小于300毫米。 -库内应保持清洁,严格做到三清( 数量清、规格清、材质清 )两齐( 堆放整齐、库容整齐 )三一致( 帐、卡、物一致 ); -超过出厂日期一年以上的焊条,在发放前应由材料责任工程师委托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进行超期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否则不得发放使用。,7)焊接材料的烘干 -各种焊条在发放前,焊条保管员应按焊条说明书要求的温度进行烘干,并填写“焊条烘干记录表”; -焊条烘干时应有区分

15、焊材的明显标记(牌号、规格),酸、碱性焊条不得相互混淆。 -烘干后的焊条必须贮在温度为100150的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8)焊接材料的发放、领用与回收 -焊条保管员凭由焊接责任工程师或焊接工艺员签发的“焊接材料领料单”发放焊条; -为避免用错焊材,每个持证焊工一次只能领取一种牌号的焊材,用完后方可 再次领取,焊工相互不得代领; -领取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每次领用的焊条数量不得超过焊条保温筒容量; -酸性焊条应在领用后8小时内用完,碱性焊条应在领用后4小时内用完,逾期未用完者必须退回库房重新烘干,并办理退库手续; -回收的焊条应标记清晰,且与发放的焊条牌号相符,焊条保管员应做好回收发放记录。,2工艺控制,2.1 工艺准备质量控制环节的要求 -图样正确性审查 -图样工艺性审查 -工艺文件的编审 2.2 工艺实施质量控制环节的要求 -工艺纪律及监督 -工艺变更 -工艺装备设计,3焊接控制,3.1 焊工管理 -焊工培训 -焊工考试 -焊工持证上岗管理 -焊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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