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之技术贸易中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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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技术贸易中使用费所得税的特点,世界大多数国家对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是针对纳税人的一切收入。 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双重管辖权。 技术使用费所得税的跨国征收,涉及到有关国家主权、税收和国家间税收利益的分配。,国内收入和国外收入,第6.1节 对技术使用费征税的国际惯例,第6章 技术贸易中的税费,2,各国征收所得税的一般原则,对在收入来源地设有营业场所的纳税人,其技术使用费所得一般并入其营业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收入来源地未设有营业场所的纳税人,则采用从源控制。由支付技术使用税的公司在向受方支付使用费时代税收部门扣缴,一般称为“预提所得税”。 以预提方式扣缴技术使用费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正常公司

2、所得税税率。 对技术使用费所得的征税权是双重的,所得来源国和居住国均行使征税权。,3,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双重管辖权,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从源管辖权,公民管辖权,4,从源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从源管辖权。 在实行从源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 对本国居民而言,只须就其本国范围内的收益、财产和所得纳税。即使在国外有收益、所得和财产,也没有纳税义务; 对于本国非居民(外国居民)而言,其在该国领土范围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必须承担纳税义务。,法国、巴西、南斯拉夫、玻利维亚、委内瑞亚、马拉维、沙特阿拉伯、塞舌

3、尔、加纳、新加坡、马耳他、埃塞俄比亚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5,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该原则规定,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对居住在本国的居民,或者属于本国居民的一切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而不必考虑是否在本国居住。,6,双重管辖权,双重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同时运用从源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即对本国公民,运用公民管辖权,对其境内、境外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对本国非居民(外国居民),则运用从源管辖权,对其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 以A、B两国为例,设在A国内有B国居民从事贸易活动,在B国内有A国居民从事贸易活动。那么,A国和B国都会对在

4、A国领土内的B国居民征税;同理,也会对在B国领土内的A国居民征税。 采取双重管辖权的理由,7,采取双重管辖权的理由,有一部分国家认为在只运用单一管辖权的情况下,不足以保证本国的税收权益。 如只运用从源管辖权,则本国居民的境外的税收就会损失; 而只运用公民管辖权,则非本国公民的税收就会损失。 因此必须综合运用两种管辖权,以保证本国的经济利益。,8,一、双重征税对技术贸易的影响,恶化国际技术贸易的宏观环境。 迫使受方提高转让技术的报价,以弥补税收方面的损失 导致技术受方在技术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下降。 导致技术受方的生产成本大幅度的提高,从而降低受方引进技术所带来的利润。 导致降低外向型企业的外资效应

5、。 给技术受方的国际收支带来消极影响,第6.2节 对技术使用费的双重征税及解决途径,9,影响国际技术贸易的宏观环境,直接造成受方实际使用费收益的减少,严重影响受方转让技术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供方国家引进技术。,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美国某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一项技术。获得技术使用费10 000美元。中国技术使用费所得税率为20 ,美国税率为48,求征税之后该美国企业实际技术使用费?,10,技术使用费:1 000 000美元 中方扣税:1 000 00020200 000 美方扣税:1 000 00048480 000 双重扣税额:680 000 美方实际所得技术使用费:320 000,11,如只考

6、虑在美国纳税,美方需报多少价,才能得到100万美元的使用费? XX481 000 000 X=193万美元 说明美国供方需报193万美元才能维持本国税后100万。 如再考虑中国对该笔技术所得征收20%所得税,则美方仍报价193万美元,则其得到: 193万-(193万0.48)+( 193万0.2)=62万 双重征税后,美方的技术使用费少收入38万美元。要维持100万美元的收入,必然提高报价,即: X-(0.48X)+0.2X=100 X=312.5万美元,导致技术受方抬高技术报价,12,导致技术受方在技术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下降,由于受方提高技术使用费以弥补双重征税的损失,导致技术转让报价提高。如

7、果其他国家税率较低,同一技术的其他提供方就可以较低的价格转让技术来争夺市场,这就必然降低该受方在技术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上例中,仅就技术使用费的报价上,美方因双重征税比原来的报价(193万)多报119万,在报价上美方竞争能力削弱了近62。,13,技术受方提高技术转让报价,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供方,会大大降低供方引进技术所带来的利润,无法实现引进技术的预期目标。 如果技术供方通过这项技术的引进可以带来500万美元的增值利润,合同规定受方的技术使用费为100万美元,则其在全部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为20。 若由于双重征税,供方不得不将技术使用费抬高到312万美元,则其在全部利润中所占的份额将增为62.4。,

8、导致技术受方的生产成本大幅度的提高,14,给技术受方国家的国际收支带来消极影响,技术出口可以带动本国与技术相关设备、零部件等产品的出口,从而可以达到改善该国国际收支特别是贸易收支的目的。但由于对技术使用费的双重征税,降低了本国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阻碍了技术出口,也使相关产品出口减少,不利于受方国家的国际收支的改善。,15,解决双重征税的途径与原则,解决该双重征税问题的唯一可能和有效的途径是有关国家政府通过双边协议,适当限制其中一种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 征税权确定的三种类型: 税收管辖权基本上属于供方国家,即双方政府承认技术供方国家行使的税收公民管辖权具有优先地位。主要在西欧各国实行。

9、征税权属于受方,供方完全放弃征税权,该方法以供方国家承认受方征税的地域管辖权具有优先地位为前提。仅法国等少数国家实行。 由供受双方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是一种通过分享征税权方式来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这又叫“税收抵免法”。大多数国家实行。,抵免是跨国居民把他在国外所已缴纳的税款免掉他在本国应缴纳的那部分税款。,16,1。自然抵免,当受方国家和供方国家的所得税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受方国家允许该进行跨国经营的居民把已经向供方国家政府缴纳的所得税全额抵免掉,不再向受方国家缴纳所得税。,解决双重征税的具体办法,17,如果居住在某国的居民在某一纳税期间发生来自外国所得为2 000美元,本国所得8 000美元。

10、若在本国税率和外国税率均为30的情况下,则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为?在居住国缴纳的税款为? 国外纳税: 200030 600美元 居住国纳税:(8000+2000)30- 600 2400美元 总税:600+2400=3000美元,自然抵免,18,2。申请抵免,当供方国家所得税率高于受方国家税率时,受方可申请抵免他在供方国家所缴纳的税款。在此之后,该受方还要按照本国和供方国家的所得税率之差,向本国税务部门补缴差额税款。,19,如果居住在某国的居民在某一纳税期间发生来自外国所得为2 000美元,国内所得为8 000美元。若本国税率为40,外国税率均为30,则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为?在居住国可以

11、抵免的税款以及缴纳的税款为?总税款为? 国外纳税: 200030 600美元 国内可以抵免的税款:600美元 国内纳税:(8000+2000)40- 600 3400美元。它包括两个部分: 来自国内所得应交纳的税款: 8000403200 补交的差额税款: 2000(40-30)200 总税=(3200+200)+600=4000,申请抵免,20,3。最高限额抵免,当供方国家所得税率低于受方国家税率时,受方向本国政府申请抵免的最高限额只能是其国外收入按本国税率计算的那一部分税款。,21,上例中,若本国税率为20,外国税率均为50,则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为?在居住国可以抵免的税款?总税款为?

12、国外纳税:2000501000美元 居住国可以抵免的税款:200020400美元 本国税=10000x20%=2000-400=1600 总纳税:1600+1000=2600美元,最高限额抵免,22,4。费用扣除法,是指跨国纳税人将其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作为已开支费用,从其总所得收入中扣除,其余汇回本国,按本国所得税率纳税。,23,美国一公司从日本取得100美元技术使用费,按费用扣除法计算,结果如下: 税前所得 100美元 扣除日本所得税 20 在美应纳税额 80 应纳美国税收 27.2(8034) 纳税总计 47.2(20+27.2),费用扣除法,24,第6.3节 我国对技术贸易中所得税的征收

13、办法,纳税的范围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扣缴义务 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25,纳税的范围,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使用费金额,包括其他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10%,2000年,26,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扣缴义务,纳税义务人是特许权使用费的实际受益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应于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次支付使用费的款项中扣缴税款,并按规定时间缴入国库。,27,第6.4节 拟定技术引进合同税费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明确纳

14、税义务人 不得规定与我国税法相抵触的条款 在合同中不得擅自允诺给予供方税收减免优惠,28,明确纳税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对技术受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方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对技术供方所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支付。 在中国境外课征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支付。,29,不得规定与我国税法相抵触的条款,例如,不能规定包税条款。所谓包税,是指凡技术供方国家政府课征的税费,一律由供方负担,技术供方国家境外的税费,由受方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政府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有的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外,均须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5、。,30,在合同中不得擅自允诺给予供方减免优惠,技术受方无权改变,也无权擅自给予技术供方减、免税优惠待遇。技术先进、条件优惠需要给与免税的,应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引进单位不得自行确定减税和免税。,31,供方 印花税 技术合同金额 营业税 所得税 受方,32,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33,税率,34,税率,购销、技术和建安, 合同贴花万分三; 租赁、仓储与保

16、险, 千分之一是正点; 借款合同记清楚, 一万只收零点五; 其它合同、资金账, 万分之五都一样。 还有证照与账簿, 按件贴花五元正。,35,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36,37,38,所得税-个人,个人: 工资 劳务,39,1600起,40,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20%(Y-800), Y4000 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万元至五万元的部分依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五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1,所得税率-企业,供方:中企 33% 27% 18%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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