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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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中学晚自习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条例中的晚自习室指既定的学生晚自习场所;晚自习生指全体住宿生及已申请并获准晚自习的走读生;第二条凡晚自习生,必须在指定晚自习室晚自习;非晚自习生,不得于晚自习室内逗留,特殊情况须向该晚自习室值日班长申请,报值班教师处记录;第三条走读生申请在校晚自习须填写申请表,由班主任审批并报体系负责人于网络管理系统登记后方获得晚自习资格;填写申请表时须注明周日晚自习是否到场;第四条晚自习表现分是学校对晚自习生的晚自习表现情况的记录方式,采取累计扣分制,由值班教师于网络管理系统登记;第五条晚自习正常自习时间为:周日:20:15-21:30(第二节);周一至周四:18:

2、45-20:00(第一节),20:15-21:30(第二节)。第六条晚自习由学校安排值班教师值班,值班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值日班长清点人数,登记学生考勤情况;(二)在值日班长协助下维护晚自习的正常秩序;(三)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第七条各晚自习室须任命一位值日班长;值日班长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考勤,维护晚自习室正常秩序,协助值班教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等;第二章晚自习考勤第八条晚自习分为两节课,每节课考勤一次;第九条晚自习时缺席时间累计超过25分钟者视为旷课;第十条晚自习时,晚自习生旷课、迟到或早退时,晚自习表现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住宿生旷课时另扣1分住宿分;第十一条

3、晚自习生不能上晚自习时,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事假、公假和病假;请假须按正规流程办理,不扣住宿分及晚自习表现分;第十二条公假及事假的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8:30前和每周日20:00前,病假不限办理时间;第十三条请假的具体流程如下:(一)病假:凭本校医务室医生证明或医院证明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核准,向家长确认后登记;(二)公假:由和公假事由相关的本校教师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登记;(三)事假:说明事由,并经学生家长或家长指定的监护人同意后在住宿生管理办公室登记;第三章晚自习纪律第十四条为方便值班教师履行其职责,每个班级的前后门的玻璃窗不得被覆盖;第十五条各晚自习生有义务遵

4、守晚自习纪律的相关规定,违纪的晚自习生将由值班教师或值日班长进行扣分处理,每人每次扣分值为0.5分;一天纪律累计扣分2分以上,则次日报班主任处训诫;第十六条各值日班长有义务维护晚自习室秩序,有权对该晚自习室的晚自习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沟通;第十七条具体自习课纪律规定如下:(一)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讲话;(二)上课时禁止在晚自习室内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三)上课时,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晚自习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值日班长同意后进行;离开时间超过15分钟,须经值班教师同意;(四)上课时,不允许在晚自习室内进食;(五)上课时,非特殊原因不允许在晚自习室内拨打或接听电

5、话;(六)上课时,任何个人或学生组织不得在课室内进行宣传活动;(七)晚自习时不得使用私人电脑;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使用,可由值日班长向值班教师申请以获使用权;对于有特殊需求需长期使用电脑的晚自习生,可由班主任书面审批,时效由班主任决定;已具备电脑使用资格的晚自习生须遵守自习课电脑使用相关事宜;(八)上课时不得使用电子产品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值班教师有权中止该电子产品的使用,或暂时保管该电子产品,通知班主任领回;(九)严禁在上课时玩各类游戏(包括棋牌类、电子产品类等);第十八条晚自习因纪律被扣分的同学有权在24小时内向值班教师或班主任处申诉,若扣分有误可取消扣分记录;第四章晚自习表现评定第

6、十九条晚自习表现分采取累计扣分制,由值班教师根据巡查发现情况及值日班长反映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条对值日班长的评价由班主任参考值班教师意见进行,该评价从值日班长的管理能力、负责程度、及自身对本条例的遵守三方面进行,并作为评优、表彰、推荐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晚自习表现分的评价范围包括考勤情况和纪律情况,由值班教师负责记录,并将相关数据记录到学生电子档案中,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部分及评优、表彰、推荐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晚自习表现分每学期归零,采取扣分制,计算累加扣分值;第二十三条对于累计扣分的晚自习生,学校将依扣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累计扣分值措施4班主任谈话警告;6班主任谈话警告,并通

7、知家长;8邀请家长到学校协助进行批评教育;10非住宿生取消其晚自习资格,本学年内不得在校晚自习;住宿生停宿一周,并在此期间内暂停晚自习;15住宿生停宿一月,并在此期间内暂停晚自习;20住宿生将被退宿,并不再具有晚自习权利;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若晚自习生对任何扣分措施或处罚措施有异议,可在两个正常上学日内于正常上学时间向体系负责人申诉,由体系核实并进行裁决;对体系裁决结果仍有异议者,报学生会权益部进行调解及维权;第二十五条各体系可以成立晚自习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该组织可以组织本体系晚自习生制订更加详细的晚自习约定,体系负责人批准并于学生处备案后正式生效;第二十六条深圳中学学生处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

8、释权;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的修订由学生处与学生会权益部征集各方意见后商议进行。附:深圳中学晚自习电脑使用相关事宜1.本规定中所有提到的电脑均为私人电脑,所有扣分作用于晚自习表现分,且与深圳中学晚自习管理条例中关于纪律的各项扣分无关;2.本规定执行者为各值班教师;所有申请电脑使用的晚自习生须遵守本规定;3.电脑使用须以“不迷失自己,不影响他人”为原则,故以下规定如有违反,值班教师将对其进行提醒:a)禁止玩游戏,禁止看电影、动漫、赛事等娱乐性视频;b)禁止以任何形式浏览不健康的内容;c)不允许浏览微博、人人、贴吧等互动网页,以免耽误学业;d)严禁使用电脑做任何影响他人的事情;如收到其他同学投诉,值班教师有权直接取消其当节课使用权;4.一节课每提醒三次视为一次警告;警告一次扣1分,一天累积警告三次则直接交由班主任处理,班主任有权取消其使用权;5.对任何惩罚措施有异议的晚自习生,可在两个工作日内于正常上学时间向学生会上诉,由学生处会同学生会进行核实并裁决;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中学学生处所有;7.对本文件内容的修订由学生会与学生处共同商议进行,修订结果须得到学生与校方共同认可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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