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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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1、 申请材料: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与工伤有关的鉴定提交工伤认定证明。4、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医疗诊断证明(复印病历应加盖医疗机构的证明印章)(1)门诊病历;(2)病案首页;(3)首次病志;(4)入院记录;(5)出院记录;(6)手术记录;(7)病理检查报告单;(8)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9)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单;(10)其它医学证明材料(如: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6、前来鉴定时应提供鉴定者本人身份证及受伤时及治疗过程中的所有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所有资料均可在医院借

2、阅)。单位陪同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二、程序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提出申请;2、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3、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后,组织医疗专家组提出医疗技术鉴定意见;4、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5、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其送达再次鉴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医疗保险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电话:027-872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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