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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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厦门翔业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年度第七七期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 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 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共计叁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80 天。 4、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的

2、除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超短期融资券的 主承销商。 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 本公告仅对发行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 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 。 2 二、释二、释 义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翔业集团翔业集团/公司公司/

3、发行人发行人” 指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 超短期融资券。 “本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金额为 3 亿元的“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 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 法律

4、法规制作的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 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集建档流程及负责 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期间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3 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 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

5、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 价和配售方式确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 配售的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 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 过程全流线上化处理。 “承销团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各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 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 厦门翔业 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 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

6、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4 三、发行基本情况三、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 资券 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全称: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余额: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发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 务融资工具余额为42.5

7、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余额为 21亿元,短期融资券余额为5亿元,企业债券和公 司债券余额均为零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SCP88号 注册发行总额:注册发行总额: 人民币50亿元(即RMB5,000,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3亿元(即RMB300,000,000.00) 票据期限:票据期限: 180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为每张100元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 人根据集中簿记建档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确定, 并在本期超短期融资

8、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托管方式: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融资券在 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 (含A类、 B类和C类账户) 中托管记载 发行范围和对象:发行范围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5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 发行日:发行日: 2015年【09】月【15】日 分销期限:分销期限: 2015年【09】月【15】日 至 2015年【0

9、9】月【16】日 起息日期:起息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缴款日期:缴款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09】月【17】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年【09】月【18】日 付息日:付息日: 2016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兑付日: 2016年【0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366天,非闰年365天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通过银行

10、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的登记托管系统进行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超短期融资券面值兑付, 即人民币壹佰元/每百元 面值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及 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 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经中债资信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交易市场: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登记托管安排:登记托管安排: 上海清算所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登记托管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税

11、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6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四、四、本期本期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9】月【15】日9时至2015年【9】月【15】 日16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 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

12、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 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9】月【

13、17】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9】月【15】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厦 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 账号:11550073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013 汇款用途: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

14、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9】月【18】日),

15、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9 五、有关机构五、有关机构 发行人:发行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号 法定代表人:王倜傥 联系人: 韩亚娇 电话: 0592-5708514 传真: 0592-5706660(转8161) 邮编: 361006 主承销商兼主承销商兼 簿记建档人:簿记建档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15楼 联系人:徐史铭、王成新、尹哲、王晟、王颖、张 嘉怡 电话: 021-61616487、 6485、 6067、 6408、 6492、 6281 传真:021-63604215 邮编: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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