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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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年度第一一期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泉州城建国 投”)发行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或“协会” ) (中市协注2015MTN474 号)注册。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 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36 个月,每张面值为 100 元。 3、本期中期

2、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7、 本公告仅对发行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 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

3、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 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 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 2 -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泉州城建国投:指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按照计划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 5 亿

4、元,期限为 36 个月的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4、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 5 亿元中期票据之行为。 5、发行公告: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泉 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 6、募集说明书:指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7、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广发证券”) 担任。 8、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

5、销团 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 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 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9、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 。 10、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 11、承销团: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而与其他承销 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12、余额包销:主承销商按照主承销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期结束后, 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6、。 - 3 - 13、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4、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5、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6、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7、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8、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9、工作日: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20、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情况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泉州市城建国

7、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 2、中期票据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统一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3、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人民币拾亿元(RMB1,000,000,000.00 元) 。 4、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474 号。 5、本期发行规模: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00 元) 。 6、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内 子公司直接债务融资待偿还余额为 20 亿元。 7、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 8、发行价格: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 9、中期票据期限:36 个月。 - 4 -

8、 10、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付息兑付。 12、发行方式: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13、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4、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 10 月 27 日。 15、发行首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16、分销期限: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10 月 28 日。 17、缴款日期及时间:2015 年

9、 10 月 28 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28 日。 19、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28 日。 20、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0 月 29 日。 21、付息日:2016 年到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2、兑付日及到期日:2018 年 10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23、本期中期票据及发行主体长期评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本期中 期票据的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给予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评 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

10、4、中期票据担保: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25、本期中期票据的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 26、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上海清算所。 27、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四、本期发行安排四、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3 时至 15 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 管理人提交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 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 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11、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 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 15:00 前。 2、簿

12、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泉州市 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 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之后一个工作日15:00前, 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 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 6 -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0191192 支付系统行号:102581000013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

13、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 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月 日) ,即可以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法定代表人:石清辉

14、 联系人:黄冬青 电话:0595-22163921 传真:0595-28026690 邮政编码:362000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 7 - 联系人:李育成、李曼佳、刘煜明、梁戍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620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田嘉超、杨佳木、别致环、袁美洲 电话:021-20625833、021-20625866、021-20625867、021-20625869 传真:021-58421192 邮政编码:518040 - 8 - (此页无正文,系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城建国有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5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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