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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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 1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 2015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协 会”)注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共计 4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3+2)。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7、 本公告仅对发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 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 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

3、,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 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 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二、二、 释义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指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 2

4、- 票据募集说明书 。 4、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 4 亿元中期票据之行为。 5、主承销商: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8、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5、2、发行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20 号 5、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人民币柒亿元(RMB700,000,000 元) 。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肆亿元(RMB400,000,000 元) 。 7、中期票据期限: 3+2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程序确定。 9、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 元) 。 10、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 11、发行对象

6、: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13、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方式。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 3 - 14、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发行日:2015 年【7】月【27】日。 16、起息日:2015 年【7】月【29】日。 17、缴款日:2015 年【7】月【29】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7】月【29】日。 19、上市流通日:2015 年【7】月【30】日。 20、兑付日:2020 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7、 21、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7】月【29】日付息,到期本 金与最后一期利息同时兑付。 22、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3、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付息兑付。 24、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5、信用评级结果: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 级为 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 AA。 26、信用增进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信用增进。 27、登记和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8、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29、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税项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1

8、、适用法律:本期所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四、四、 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1、2015年【7】月【20】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刊登发布发行 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15年【7】月【27】日:安排簿记建档。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 4 - 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申购配售的承销商 请详细阅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说 明。 承销商于2015年【7】月【27】日9:00至11:0

9、0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 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 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2015年【7】月【28】日15:00-16:30由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商传真宁夏宝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通知 中标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中标数量及通过簿记建档确定的发行利率。 3、分销安排 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29】日,承销商按照各自承销数 量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缴款和结算安排 2015 年【7】月【29】日(缴款日)中午 11:00 之前,各承销商将承销款划 至以下指

10、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400382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簿记管理人在缴款日将本期中期票据募集款项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划付至 发行人指定账户。 2015 年【7】月【29】日(缴款日)下午 17:00 之前,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 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 次一工作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 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等情况。 5、登记托管安排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6、资金划

11、付安排 承销商在缴款日上午 11:00 前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规定,将所承销本期中期 票据额度的募集款项足额划付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在缴款日将本期中期票据全部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 5 - 募集款项划付发行人指定账户。 7、上市流通安排 2015 年【7】月【30】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750411) 法定代表人:刘元管 电话:09516739303 传真:09516739303 联系人:卢军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81011218、010-81011847 传真:010-66107567 联系人:何世悦、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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