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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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人民币注册额度:人民币20亿元亿元 发行金额:人民币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亿元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7年(年(5+2) 担保情况:无担保担保情况: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

2、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一三年九月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1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 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 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 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

3、何投资风 险。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发行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发行公告 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均视同 自愿接受本发行公告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发行公告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 者监督。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 除已披露信息外, 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二、 释义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4、义: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锦州华信/ 集团公司 指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以下 简称“债务融资 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 易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2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期发行 指 本期

5、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申购配售说明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承销团 指

6、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承销本期中期票据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 的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 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 的利率(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 与

7、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中期 票据发行利率的过程,该过程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 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期中 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信证券担任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3 实名制记账式中 期票据 指 采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央债务簿记系 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近三年 指 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

8、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颁布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锦州市政府/市政 府 指 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国资委/市 国资委 指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锦州市国土局/市 国土局 指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锦州市发改委/市 发改委 指 锦州市

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唐锦州 指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4 三、三、 本期本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3、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它债券余额: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无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 4、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

10、协注2013MTN274 号 5、 注册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RMB2,000,000,000) 6、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RMB1,000,000,000) 7、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票据,同时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 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中期票据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 期中期票据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

11、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并 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按照面值全额回购 投资者回售的本期中期票据,并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偿还投资者未回售 的本期中期票据本金。 8、 计息年度天数:非闰年为 365 天,闰年为 3

12、66 天 9、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100 元 10、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本期中期 票据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5 10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标位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 总量 11、 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票面利 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 确定,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 中期

13、票据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第 6、7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 中期票据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 点,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2、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 发行方式: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15、 本期中期票据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6、 发行首日:2013 年 10 月 15 日 17、 分销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

14、7 日 18、 起息日:2013 年 10 月 17 日 19、 缴款日:2013 年 10 月 17 日 20、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3 年 10 月 17 日 21、 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 22、 上市流通日: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流通转让 23、 付息日:2013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 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15、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24、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 日起不另计息 25、 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6、 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兑付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发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6 行人按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 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7、 兑付日:2020 年 10

16、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28、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或“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9、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中期 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 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1、 簿记管理人: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由中信证券担任 四、四、 本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时间安排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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